1、区重大危险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重大危险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项工作的科学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监控中心工作效能,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行政管理政策和规定,结合监控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隶属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监控中心主要职责、联合运行规定、工作人员职责、卫生、设备管理、劳动纪律等内容。第四条 监控中心负责人有对中心工作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管理的权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第二章 监控中心主要职责第五条 监控中心职责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重大危
2、险监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法规和政策,依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监控、环境治理、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二)负责全区应急救援资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区应急救援、重大危险监控和其它相关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负责全区危险普查、登记、备案、建档工作,受理重大危险网上申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并建立地区重大危险名录定期进行调整。(三)负责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和信息日常管理,指导并监督企业定期进行重大危险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登记。(四)负责危险点报警数据和污染物排放监控数据的接送、处理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3、危险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情况,及时提出事故风险预警信息,防患于未然。(五)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辅助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并完善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和环保应急预案,为重大危险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持。(五)负责中心端机房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监控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维护、指导和咨询工作,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准确;开展重大危险监控及应急救援科技创新、软硬件系统升级、应用功能扩展和新技术应用工作。(六)负责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的数据处理、维护与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及消防安全远程监控项目建设规定,
4、实施全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与乌海市、自治区、国家相关在线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网对接工作。(七)检查和指导全区重大危险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督促重大危险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技术防范手段;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管”和“救援”作用,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决策。(八)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监控方面的联系,负责安全信息化科技项目的建设、推广和运用,保障我区重大危险监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先进性。(九)负责对受控企业危险、危险场所监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异常或违规违法情况,立即通知企业和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情况。(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5、监控中心联合运行规定第六条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三班两倒”制),值班人员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消防大队根据需要派驻,各单位必须保证每班至少一人。各单位派驻人员业务上受派驻部门领导,同时接受监控中心的统一协调管理。第七条 重大危险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是重大危险监控、应急救援指挥、环保在线监控、消防安全监控及应急物资管理与调用等功能整合为一体的监控与应急平台,由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单位派驻人员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第八条 监控中心应急电话使用统一号码,在接到企业事故报警后(包括电话报警和系统预警),根据事故行业分类、
6、级别,由相关单位予以处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为综合监控职能单位全程参与,监控中心各人员根据本单位领导和监控中心负责人安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第九条 中心端监控系统行业监管、应急物资等各项数据,由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职责分别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监控中心负责整合,并在应急救援中实现联动。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各企业负责填报和定期更新,四部门共享。第十条 与上级有关部门建设的重大危险监控系统、环保在线监控系统、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由各行业部门负责,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运行及维护费用,由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
7、由于与上级部门有关系统联网对接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业相关部门直接承担。第四章 监控中心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监控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监控的各项政策,根据局机关工作要求,安排、布置监控中心各项工作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分阶段组织落实。(二)及时传达局机关下达的工作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危险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三)负责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值班分工、卫生、考勤及计算机硬件及耗材的配备等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工作汇报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设想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四)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
8、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五)负责协调管理经消防、环保、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派驻的监控人员,协调解决安监、消防、环保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部门联合监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六)负责监控中心总体工作,认真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 区安监局监控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和重大危险监控的各项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二)严格按监控中心制定的值班表执行上下班制度。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密切注监控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不准脱离岗位,并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三)若发
9、现受控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立即保存相关视频图像资料,交按程序告知局机关监察科室。(四)对发生的事故报警,要及时与报警企业核实,责令企业予以处理并按程序向监控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同时通知局机关监控科室。(五)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控制,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事故的报警,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按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进入事故应急程序,做好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和事故级别随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与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六)对各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监控人员撤离职守、监控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数据上报不及时等情况,要及时通知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处理的,通知局机关监察科室协调解决。情况严重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七)负责区安全生产信息网和安全生产政务系统的数据处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八)按要求参加局机关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局机关和监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九)认真完成局领导和监控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