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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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XX 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特征码 fGchUXpwMhTbWDoTnzpU * XX 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秩序,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让老百姓走上满意路,将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申报程序 1、各村如需立项,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在预备项目库内,然 后于头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 申报,并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写明工程项目的路线走向、里程 及筹资情况、路基情况。乡镇初审各村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 年需申报项目后,将申请立项的书

2、面报告连同村报告一起汇总 报交管站,再由交管站审核后交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 报。报表中应注明确保或预备。 第 2 页 2、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报第 二年建设项目时,根据市定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是否 在预备项目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 组织项目会审,签署项目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根据下达项目,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项目情况,包括路线走向、 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 室先将核定的情况汇总,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 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

3、府办公室的名义将项目以 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项目下达后,各村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经交 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路基完成情况、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项 目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 盖章) 、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办理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材料等)后, 方可开工。 二、加强计划管理 第 3 页 1、交通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先 急后缓的原则,逐年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 设有序进行。 2、各项目村要严格按核定的线路走向和里程进行建设,严禁超 规模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线路

4、走向,多头开叉,否则交通部门 对超规模及擅自改变线路部分不予验收。 3、对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线路,交通部门不予 申报建设计划,不予验收。 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1、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 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 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但不得低于省交通厅规定: 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 3.5 米) 。 2、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 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 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 4 页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

5、的设置,提高公路抗 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农村公路通村公路工程项 目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4、通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 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交通部门代为建设 单位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5、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1、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 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 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

6、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 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 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 5 页 2、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补助资金可以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其资金拨付由县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批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 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 、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 社会监督。 五、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计划审批制度,项目所属单位应向县 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工程

7、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规模及项目分别对乡镇的建设项目作 出工可及设计批复。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 第 6 页 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投资规模在 50 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50 万元以下的 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需公开招标的由县人民政 府统一组织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结果应该在当地进行公 示。不实行公开招标的要

8、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农村公路建设应 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否则县交通主 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 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 民参加施工。 5、农村公路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 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6、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7、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 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 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各交管站对辖区内

9、 的农村公路质量负监督责任。 第 7 页 8、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 责任制。凡出现重大或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25 年 内不得进入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9、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 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质量保证 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 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 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 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10、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

10、公路建设质 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2、县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 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也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 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 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权作出停工整改的决定。 第 8 页 13、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 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六、工程验收程序 (一)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报告申请 凡按照农村公 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完成建设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申请交工验 收,申请书由各乡镇交管站将验收的线路汇总后统一报农村公 路办公室,报告以书面文字形式上报。 (二)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组织 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工作由

11、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县 交通局、公路局、交管站、各乡镇政府、相关村委会有关人员 参加,交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按照交 通部 20XX 年第 3 号令公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执行,对项目的长度、宽度、厚度、平整度、路肩及配套工程 等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检测,对砼强度进行钻孔抽芯取样检测, 第 9 页 将验收结果出具评定报告。 (三)农村公路交工验收的评定方法 农村公路交工验收以一条线路为建设项目,每个建设项目范围 内的路面工程作为单位工程,路面工程中的面层作为分部工程。 检查项目见下表: 单位 工程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权值备注 路面 工程砼面层砼强度 3 每 50

12、0 米钻芯取样一处 砼厚度 3 以钻芯样品为主, 另每 100 米测一处 第 10 页 宽度 2 每 50 米测一处 平整度 2 每 50 米测一处 土路肩 宽度 2 每 50 米测一处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总块数 0.4%,每超过 0.1%扣 1 分。 2、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 病害现象不得超过检查面积的 0.3%。不符合要求的,每超过 0.1%扣 1 分。 3、路肩培土应直顺、曲线圆滑,保证宽度,如宽度达不到要求 者,每处扣 1 分。 4、接缝填筑应饱满密实。不符合要求的,累计长度每 100 米扣 2 分。 第 11 页 5、

13、胀缝有明显缺陷的,每条扣 1 分。 工程实体检测以上述检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 格率加权值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 100 作为分部工程实 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 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 15 分。农村公路检测项目只检 测路面工程,为此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即为单位工程实测得分。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单位工程 得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质量等级为优良,得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小于 90 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农村公路不予验收及不合格工程的评定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违反建设 基

14、本程序或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项目,将不予进行交工验收 或享受国家奖励政策,其后果自负。 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进行交工验收。 1、平原微丘区路基宽度达不到 4.5 米,路面宽度达不到 3.5 米 第 12 页 且未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批准的; 2、路面结构未铺设基层的(厚度 15 厘米以上) ; 3、未连接通主要干线公路的; 4、水泥路面完成后未培路肩土、水沟不畅通的; 5、路面切缝未用沥青灌缝的; 6、施工队未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确认且没有相应资质的。 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不合格工程,不能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1、经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砼强度低于 C25 号的; 3、砼板厚低于 16 厘米的; 4、1 公里路段内出现断缝达 6 条以上的。/P 第 1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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