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供电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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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标准1 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玉溪电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的要求,对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县级供电有限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二条2.2 中国南方电

2、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3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规定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局长(经理)4.1.1 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批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4.1.2 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务观察员、事故/事件调查员、内审员、安全区代表。4.2 人力资源部4.2.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并制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人员资质要求;4.2.2 组织审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2.3 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4.2.4 组织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评价。4.3 安全监管部4.3.1 协助人

3、力资源部制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4.3.2 协助人力资源部编制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人员资质要求;4.3.3 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务观察员、事故/事件调查员、内审员、安全区代表培训工作。4.3.4 维护安全监督网络人员清单;4.3.5 对全局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4.3.6 参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评价。4.4 各单位(部门)4.4.1 负责任命本单位(部门)兼职安全员;4.4.2 维护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清单;4.4.3 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4.4.4 明确本单位(部门)安全区代表的管辖范围,并在生产场所公示其职责及管

4、辖范围。4.5 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4.5.1 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详见附录A)。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全局(县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局长(经理)审批后发文设立。5.1.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5.1.1.1 局(县公司)设立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局(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局(县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重大问题。5.1.1.2 安委会下设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二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处理交通、消防方面的重要事项。5.1.1.3 安委会由主任一人,

5、副主任一人及成员若干人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局长(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余局(县公司)领导、局(县公司)属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担任。5.1.1.4 交安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工会管理人员担任。5.1.1.5 消安委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分管后勤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管理人员担任。5.1.1.6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

6、部作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由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治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安全监管部、市场营销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系统运行部)、农电管理部管理人员组成。5.1.2 安全监管部设置一级机构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负责全局(县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业务指导职责。5.1.3 三级安全监督网局(县公司)设立三级安全监督网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监督。按照上级批准的岗位设置标准或方案批准设立生产部门(单位)专职安全员;其他所(站)

7、及生产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三级安全监督网的成员名单由安全监管部负责建立,成员变动时进行更新。5.1.4 安全区代表设置5.1.4.1 安全监管部依据风险和管理区域统一组织划分局(县公司)安全区域,区域划分的大小应与检查时间、资源相匹配。5.1.4.2 每个安全区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区代表。安全区代表数量与本区域人数比率不少于1:50。5.1.4.3 安全区代表的基本要求:1)原则上是该区域的工作人员。2)熟悉本区域的环境、危害与风险特点。3)经过安全区代表检查技术和方法培训。5.2 人员配置及要求5.2.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政府部门专业安全管理培训并

8、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2.2 安全监管部人员配置数量根据上级批准的定员方案确定。5.2.3 安全监管部人员应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班组工作经验和2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5.2.4 单位(部门)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根据上级批准的定员方案确定。专职安全员应具有3年以上班组工作经验,具有工程系列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2.5 各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实际工作经验。5.2.6 在全局范围内培养一批任务观察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部分班组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作为任务观察员。任务观察员应具有2年以上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9、,并接受过任务观察知识技能培训。5.2.7 在全局范围内培养一批事故/事件调查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作为事故/事件调查员。事故/事件调查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接受过事故/事件调查有关知识培训。5.2.8 内审员原则上由取得网、省公司内审员资格人员担任。未取得网、省公司内审员资格的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也可任命为内审员,全局内审员队伍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非网、省公司内审员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接受过体系有关知识和审核员知识培训。5.3 人员任命5.3.1 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部人员、部门专职安全员)根据玉溪供电局人事管理规章制

10、度进行任命。5.3.2 部门有多名专职安全员的,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管辖区域划分各专职安全员的管辖范围。5.3.3 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由部门负责人选择确认并报安全监管部备案。5.3.4 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局(县公司)安全区代表的推荐工作。按照统一划分的安全区和设置比率,由各部门推荐安全区代表,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安全监管部。5.3.5 安全监管部对各部门推荐的安全区代表进行审定,并经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拟定文件,局长(经理)签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发文任命。当安全区代表发生人员变动时,按照上述流程重新进行安全区代表任命。5.3.6 经任命的安全区代表,由各单位(部门)在责任区域张贴安全区

11、代表信息告示牌,告示牌信息包括:区域安全区代表姓名、工作职责、责任区域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5.3.7 任务观察员、事故/事件调查员的任命,由各单位(部门)提出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培训、考核后,拟定文件,局长(经理)签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发文任命。5.3.8 内审员的任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监管部参加,在本单位员工范围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拟定文件,局长(经理)签发,进行发文任命。5.3.9 经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人所担任角色的职责,并向员工介绍自己的工作。5.4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5.4.1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部人员、部门专职安全员、部门

12、(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区代表、任务观察员、事故/事件调查员、内审员)公共培训内容5.4.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5.4.1.2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培训;5.4.1.3 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的培训。5.4.2 安全监管部人员、部门专职安全员、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区代表培训内容5.4.2.1 安全管理岗位及职责培训;5.4.2.2 安全区代表检查技术和方法培训;5.4.2.3 事故/事件调查及分析技术培训。5.4.3 任务观察员培训内容5.4.3.1 任务观察技术培训。5.4.3.2 沟通技术培训。5.4.4 事故/事件调查员培训内容5.4.4.1 事故调查及

13、分析技术培训。5.4.5 内审员培训内容5.4.5.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技术培训。5.5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调整5.5.1 当局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由安全监管部根据机构调整的情况,在机构调整后一个月内对本标准进行修订,使本标准适应组织机构的调整。5.5.2 安全监管部人员、部门专职安全员岗位发生变动时,由人力资源部发文确认。5.5.3 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发生变动时,由发生人员变动的部门在一周内将调整后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名单报安全监管部备案。5.5.4 经任命的任务观察员、事故/事件调查员、安全区代表岗位发生变动时,资格随着取消。5.5.5 经任命的内审员因退休、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原

14、因发生变动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重新按照程序进行选择和任命。5.6 人员评价5.6.1 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评价工作每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具体评价的程序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级人力资源评价的有关要求执行。5.7 回顾与更新5.7.1 安全监管部组织每年对局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并根据需要对本标准进行更新。5.8 记录保存5.8.1 所有任命文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5.8.2 所有人员的培训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人员培训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5.8.3 所有人员的评价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6 附录6.1 附录A 各级各类安全

15、管理人员职责6.2 附录B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流程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名称工作职责备注安全监管部人员履行本岗位岗位职责专职安全员履行本岗位岗位职责兼职安全员1、协助部门(班组)负责人完成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部门(班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兼职岗位,应同时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安全区代表1、每月对其责任区域内至少检查一次,填写安全区代表检查表。2、收集员工提出的安健环问题、投诉、建议或意见。3、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区域的中、高风险作业活动。4、参加责任区域的事故、事件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5、参加责任区域的安全会议、安全学习、安全宣传。6、跟踪责任区域存在的

16、风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隐患的分布及治理情况。7、发生员工拒绝事件时的参与调查和如实填写员工拒绝情况报告表。兼职岗位,应同时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任务观察员1、运用任务观察技术每月对本部门(班组)生产作业过程开展观察,并分析观察情况,向部门(班组)负责人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参与局组织的任务观察活动。3、向本部门(班组)员工、承包商人员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兼职岗位,应同时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事故/事件调查员1、在部门(班组)负责人的组织下对本部门(班组)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分析。2、参与局组织的事件调查工作。3、向部门(班组)员工、承包商人员宣传、普及事故/事件基本知识。兼职岗位,应同时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内审员1、按照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部审核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内部体系审核工作。2、向员工、承包商人员宣传、推广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知识。兼职岗位,应同时履行本职岗位职责附录B(规范性附录)安全管理机构管理流程图(Q/CSG-YNPG215271-2013/L1)玉溪供电局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流程图 人力资源部局长人力资源部是否审批是否结束符合发文检查制定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开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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