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制度(一)医疗、医技人员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1. 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医师注册管理, 严格审查医师资质,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 严格医师执业范围, 严禁超范围执业; 严格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 取得医师资格证人员将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由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5. 对新调入医院有执业资格人员, 在试用期内办理执业变更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
2、意见,报医疗管理部门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医师资格的研究生,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 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权后,方能独立执业;如考核不合格,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7. 外院医师来院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多点执业医师管理法规,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同,与来院多点执业医师签订劳务(技术合作)协议。如该医师未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区域注册,由该医师提供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注册。8.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二)药师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1. 对医院药学
3、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实施管理。2. 药剂部门负责药剂人员执业资格、 规范执业管理。 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品。3. 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通常先试用 3 个月, 试用期满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 新分配医药院校毕业生不能独立执业, 只能从事药士级别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 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三)护理人员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1. 护理部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
4、理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2. 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3. 取得护士资格人员将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护理部办理注册手续 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交由护理部保存,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4. 对新进医院有护士资格人员, 在试用期满、 考核合格后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可独立执业。5. 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须经相应岗位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6、外院护士来院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多点执业护士管理法规, 由护理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同, 与来院多点执业护士签订劳务 (技术合作) 协议如该护士未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区域注册, 由该护士提供的 “护士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注册。7.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每 5 年一次, 须在临床工作并达到相关学分要求,方可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再次审核。(四)执业监管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 护理部门、 药剂部门等相关部及时查处和纠门, 定期对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执业进行检查,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