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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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篇二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4篇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8篇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10篇五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15篇六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16篇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管理办法19篇八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20篇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23篇十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26篇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博士、硕土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以鼓励研究生创新,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学术氛围建设,

2、同时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质量,具体办法如下: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一)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鼓励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二)评选标准1 .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 .文献综述能够综合、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与现状,归纳、总结正确;3 .研究内容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4 .研究成果对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具有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应用前景,对学术研究和科技发展具有较大实用价值;5 .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表述清楚、准确,层次分明,推理严密,书写

3、规范;6 .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专家较高的评阅意见,送审结果的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二、评选对象和数量(一)评选对象每学年我校拟获或已获得博(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已申请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参评。(二)评选数量各学院按获参评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三、评选程序(一)申请与推荐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科推荐,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二)初选学院组织专家依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综合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对论文质量、支撑成果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

4、选,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三)终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该年度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相应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四)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学位办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四、表彰和奖励学校将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他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人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学位办将按大学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

5、提交学校进行处理。一经认定,将撤销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篇二、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实践符合时代发展和学校特色的教学规律,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全面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立项原则1 .教学研究工作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研究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科学严谨,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2 .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机构评审批准后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要符合学校总

6、体建设思路,要求在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同时,还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教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3 .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校级又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二、项目申报与评审L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国家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按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4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尤其是长期奋斗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5 .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首先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推荐,由主管领导审核并

7、签署意见,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6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由教务处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立项按上级部门具体安排而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报上级主管部门。三、项目管理1 .教学研究项目实行校、院、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制,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院(系)管理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项目的实施由项目主持人负责。2 .教务处负责向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下拨研究经费;负责项目监控;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3 .项目所在院(系

8、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批;为项目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定期检查、总结和应用推广工作。4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院(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在项目结题时通过院(系)向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验收。四、经费管理1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省级和国家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给予经费配套资助。校级项目研究经费和学校资助配套经费由教务处划拨到所属单位,由所在单位管理,专款专用,院系不得挪作他用。2 .对于一般项目,项

9、目经费实行一次全部性划拨;对于重点项目及省和国家级项目,项目经费和配套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总经费的5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后视其进展情况再行划拨。项目经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经费报销必须先由项目主持人签字后方可报主管领导审批。经费使用应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遵守财务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3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1)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参加相关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2)会议费:关于研究项目的研讨会、论证会、评审及验收结题会的等支出;(3)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及论文版面费用;(

10、4)办公费: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超过2000元的固定资产需经教务处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5)其他费用。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申报书上的项目预算计划执行。4.教务处对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对于无正当理由,经中期检查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暂停划拨后续经费,直至取消立项。5淇它(1)学校提取3%的教研发展基金(教研经费在2000元以下的项目除外)。(2)按时、按质、按量结题且按本办法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组,经费仍有结余的,可继续用于其它教研费用的支出。五、结题验收1 .教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通过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申请进

11、行结题验收。2 .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型,分别组织结题验收。其中,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按上级教育主管单位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验收意见。3 .对结题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校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组成员的任何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作出是否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的结论。凡未结题的项目,其所有成员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请新项目。本办法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大学教学研究管理办法和大学教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号)两个文件废止。篇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

12、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生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学院间的相互协作与相互联动。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主任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校长办公

13、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教务处主管招生副处长。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招生工作副处长担任。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执行及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做好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集体决议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考试管理等。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考试,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等。第九条学院负

14、责拟定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宣传,参与招生录取,审核考生高考档案,组织新生接待工作等。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向申报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院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本科生招生委员办公室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生源分布、和学校教学资源情况等,制定年度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向省级招生部门上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四章招生宣传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工作要本着注重实效、反映特色、信守承诺和规范操作等原则进行,根据时间、地点、宣传途径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形成招

15、生宣传长效机制。第十五条学院负责不同地区及生源基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作具有学院特色专业特色的宣传材料,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宣传工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招生宣传队伍。第五章招生录取第十六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十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制定的各项规定。录取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工作。网上录取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网络安全,招生用户名、密码等内容实行专人保管。第十八条录取期间,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省生源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省级间计划调整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后报上级主

16、管部门审批。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招生录取结束后,尽快将录取通知书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二十条考生退档由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定期召开全校招生工作会议,通报当年录取情况,总结招生工作并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及体检。对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制度、不具备录取或入学资格等的学生,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

17、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监控体系,杜绝或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出现,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定义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一)重大教学事故(I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主观因素造成的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18、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行为或事件。(二)严重教学事故(H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有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工作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影响教学秩序,有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四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可分为四类:(一)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含补考、重修考试和论文成绩);(三)教学管理类;(四)教学保障类。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详表(附表一)。第五条对本办法未列举的教学事故,可依据最相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认定与处理。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机构第六条为加强

19、对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和教学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中领导小组下设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人事处负责按认定结果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各院(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事故的初步认定与上报。第七条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事故的申诉和复议。第四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八条发生教学事故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调查取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定性;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

20、定处理表(附表二),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据材料。教学事故发生后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第九条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交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审核。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办公室提出认定及处理意见,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认定及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其中I级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核定。事故责任人如对认定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十条教学事故

21、发生后,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对已发生教学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者或故意拖延时间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的时效期为三年(违反CLC2等事故类型除外),教师调离本校或退休后不再追究。第五章教学事故的处理与处分第十二条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由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处理,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取消其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只能评为C级及以下等级;(二)对严重教学事故(II级)责任者,给予全校通报

22、批评,年终考核只能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只能评为D级及以下等级,当年度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三)对重大教学事故(I级)责任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只能评为E级,视情节至少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三条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的责任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11级)处理;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II级)的责任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I级)处理。第十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交学校人事处执行并备案。第十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教

23、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评聘、工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教学事故的申诉与复议第十六条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及复议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七条教学事故申诉程序:(一)依据书面处理通知,向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二)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指定调查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与处理意见,报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复议结果由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通知事故责任人,由人事处执行复议决定。第七章适用范围和解释权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及其相

24、关的教学与管理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篇五、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一、组织实施1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竞赛活动的规则制定、监督实施及有关问题的解决。2 .竞赛活动每2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学校进行中期检查。二、参赛范围和获奖人数学校在编的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均须参赛,无故不参赛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岗位竞聘。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不超过任课青年教师总数的1

25、0%o三、竞赛内容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主要围绕课堂教学及与课堂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地进行考评工作。四、竞赛程序1 .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不参赛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不参赛的同行专家等担任。2 .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活动计划报学校备案。3 .参赛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报表,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参赛教师简况汇总表交学校备案。4 .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采取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质量和与课堂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质量的公开考评。参赛教师的总得分包括:竞

26、赛领导小组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40%。5 .各单位按竞赛成绩排名后,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拟确定一、二等奖教师,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组织教学观摩,二等奖在本单位内组织教学观摩。学校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评议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一、二等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6 .竞赛结束后,教学单位对活动进行总结,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五、要求1 .竞赛领导小组和同行的评价均建立在对参赛教师听课的基础上。2 .各单位要增加竞赛过程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公布竞赛结果,广

27、泛听取群众意见。3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作好这项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属于个人责任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的取消其奖项,并不得递补;属于单位责任的,取消该单位的竞赛活动资格,并作为严重教学事故通报全校。篇六、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算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依据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级(不包括学院、后勤集团)项目的管理。第二章项目及项目库第三条项目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由学校立项的、有指定用途和绩效要求的活动汇总。第四条根据具体活动或工作任务不同,将

28、项目分为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学科建设与发展项目、科学研究项目、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公共事务管理项目、其他项目等。第五条项目库是根据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经学校评审后设立的项目集合,由计财处负责统一管理。第六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七条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依据部门工作任务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设期限、立项依据、主要内容、绩效目标、实施计划、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支出明细等。负责申报项目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并对项目做好择优排序。第八条申报项目中涉及采购内容的,应当同时编制采购预算,并按照采购制度的有

29、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与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对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归集汇总,成立由分管财务校长、校办、战略处、审计处、计财处、教代会代表组成的项目论证小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论证、提出年度项目立项计划。第十条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求,依据是否充分。(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四)绩效目标填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细化、量化。(五)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第十一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已纳入学校项目库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期限进行变更或者项目经费预算变动超过20%(基建维

30、修项目超过10%)(含)或者10万元(含)以上的,由计财处将项目退回原经费归口管理部门修改后,重新提交学校项目论证小组进行论证;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调整事项,直接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报计财处备案。第四章项目绩效管理第十二条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绩效的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期限届满,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考评;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绩效管理与评价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并向学校报告。第十四条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

31、年度项目立项和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计财处和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篇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疫情防

32、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一)因事、因病需要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的:1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在易班校本化线上审批,学生凭审批凭证和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2 .请假时间在1天(含)一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3 .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二)因事、因病需要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外的:1 .请假时间在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2 .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33、三)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四)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五)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临时外出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其他类型请假审批表暂不使用。(六)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持请假手续和学生证方可出校。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学校返校要求再次做好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申报(学院负责审批),进校时需严格进行体温检测。第四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请假管理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第五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

34、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篇八、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为表彰我校师德师风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水平优的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校、省、国家教学名师评选体系,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教学名师评选的重大事项。第二条学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名师评选的日常

35、工作。第三条学校成立由、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名师的评审工作。第二章评选原则、范围和名额第四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遵循“严格标准、以德为先、科学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五条我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为本科生授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含各教学单位的双肩挑教师)均可参评。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第六条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当选的校级教学名师不超过10人,其中现任处级及以上双肩挑教师占比不超过4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36、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学术不端行为。第八条近五学年主讲课程(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包含实验、实习课)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不包含实验、实习课,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第九条近五学年无教学事故,原则上至少获得1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第十条教学研究持续深入,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 .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

37、目。2 .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3 .主持负责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课程建设。4 .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研究项目,或主持建有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示范课程、优质课程。5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6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前三名),主编其他教材(第一名)。7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选拔参赛的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参选教师对照大学教学名

38、师评选指标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经相关部门认定。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组织初审后择优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大学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连同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一并提交。第十三条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学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指标进行评审,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大学教学名师”拟获奖名单,报请学校批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选。第五章待遇与义务第十四条学校为获得“大学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大学教学名师可参加省教学名师遴选和推荐。第十五条教学名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完成我校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

39、动承担讲授“名师示范课”、担任新入职教师导师等教师发展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大学教学名师申报和推荐均应实事求是,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或获奖资格。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大学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号)废止。篇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是论文工作的关键,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博士研究生的选题应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对国家

40、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预期成果;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第二条选题方向应与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有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条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第四条开题工作可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最迟应在第四学期四月底完成;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理工类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十月底完成,人文社科类最迟应在第四学期四月初完成;为保证研究生学位

41、论文的写作与质量,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至少应在一年以上。第五条研究生在开题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阅读足够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并以此为基础,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一)论文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二)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三)研究基础,针对论文研究内容已取得的工作进展;(四)主要参考文献(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第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聘请校内外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

42、领域)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成立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应由5-7人组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应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第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各学院应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安排及评审专家名单提前一周提交研究生处备案。第八条对研究内容涉密的,需在开题报告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论文保密申请,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开题前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者,后续环节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第九条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为了保证学位论文

43、质量,开题报告延期,需对应推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第十条研究生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和考评小组评议,具体内容与程序如下:(一)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研究的问题、背景、意义以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等。(二)开题报告考评小组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来考查论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通过审查开题报告,考查学位论文的可行性。(三)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当场作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审查的决定,并在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开题评议表(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未通过者,应重

44、新进行开题报告,时间与本次开题间隔不得少于两个月。第十一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题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因特殊情况,学位论文题目如需做较大的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主要研究内容的改变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2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则不能进入后续的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第十二条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需针对问题与建议仔细修改开题报告,并将论文开题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教学

45、管理系统备案,研究生导师及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填写审核意见。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规定(*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篇十、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加强学校的双语教学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双语课程是以双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专业学习课程,必须保证专业教学质量,在促进学生外语水平提高的同时,更要帮助学生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知识和能力。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双语教学课程是仅限面向本科学生(非外语专业)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不含公共外语、专业外语。第二章双语教学的基

46、本要求第四条教学目标:双语教学课程应合理定位课程教学目标,体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尽力讲授前沿性、国际性的学科专业知识,促进学生使用英语进行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第五条教师要求:(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教学水平;(2)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3)鼓励有国外留学、进修等经历的教师承担双语教学任务;(4)鼓励开课学院组织试讲通过后再确定承担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第六条教学要求:双语课程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注重对学生语言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第七条教材选用:参照学

47、校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教学资料:双语课程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学课件等)的设计应处理好学科内容与外语之间的关系,兼顾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外语语言能力的培养。第九条外语比例:教学资料、课堂讲授、课程作业、期末考试试卷等教学环节使用外语的比例总体应超过50%。第三章双语课程的建设第十条每个本科专业至少建设I门双语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多开设双语课程,特别是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类项目的本科专业。第十一条双语课程的选择与开设应进行科学论证。从学期、课程性质、授课教师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先确定合适双语教学的课程,再根据实际对需要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进行相关培训,避免因人设课。第十二条对于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课程,可采取逐步提高外语授课比例、分步到位的方式。第十三条鼓励各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通过开设学术英语等专门用途英语课程,为培养既懂专业又熟练掌握外语的优秀人才打下基础。相关课程可选择列入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第十四条通过中外合作项目等多渠道引进国外课程资源,促进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引进课程的本土化。引进课程由外方派教师到我校授课,我校安排青年教师跟班协助授课,通过全程参与引进课程的教学,逐步达到部分引进课程的本土化。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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