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该培养任务。个别特殊情况须经学院批准方可自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该培养任务。该任务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限为学制的第五学期。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第二条学生到企业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元培养,目的是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强化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第三条本期限内的学生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性质上不同于应聘就业,作为学生,应明
2、确自己尚属学习阶段,应充分认识实习的目的意义,端正参加实习的态度,服从学院的管理和调配,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四条学生参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的时间为第五学期(半年),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如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或需离职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实习单位申请离职。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秘书、班主任等组成。第六条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一)组长职责:组织实施学院双元培养
3、顶岗实习工作,抓好落实。(二)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双元培养顶岗实习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双元培养顶岗实习立卷归档工作。(三)成员职责:1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2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3 .具体指导学生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并完成学生的实习评价等工作。第四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组织第七条学生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采取学院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第八条学院统一安
4、排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学院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双元培养顶岗实习场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第九条自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的学生,须上交经学院批准,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申请承诺书后,才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第十条自行安排参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上交学院存档的纸质申请承诺书需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个人姓名、班级、学号、联络方式,培养实习单位全称,地址,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家长知情
5、及同意签字,家长联络方式;学生本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号等。纸质申请承诺书可参考附表一。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安排和实施的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院安排学生到指定企事业单位实习。X第十二条所有学生参与双元育人(岗位实习)的企业(单位),均需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要求,上线教育厅实习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管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依规纳入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计入实习总时长。凡因个人不参与双元育人或离职等原因,未能纳入备案系统管理,造成实习时长累计不足六个月者,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实习管理规范。(一)学院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循“一次推荐和双向
6、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落实好新的实习单位,经原实习单位与学院相关部门批准。(二)认真遵守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三)实习前应接受岗前指导教育,包括:诚信、就业形势、创业精神、组织纪律、人际关系、服从安排、公关意识等方面教育。(四)端正态度,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了解实习安排和考核要求。(五)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企业、学院和实习指导老师的组织和指导,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实习场所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七)注意安全,
7、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做到安全生产。(八)团结互助,虚心求教,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技能,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及同事,发扬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九)吃苦耐劳,严格要求自己,穿着打扮整洁大方,生活勤俭朴素。(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应及时报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如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十一)不准抽烟喝酒。(十二)维护学校声誉,坚决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十三)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应随时与班主任(实习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十四)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院负责通知实习生回校参加有关考试、有关活动或协助学院有关
8、工作,学生应无条件接受,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协调解决。(十五)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每周认真填写实习周报。(十六)对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行为,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一)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变动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单位的。(二)无故不接受学院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安排的。(四)不按学院要求回校参加考试、活动或有关工作的。(五)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六)严
9、重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七)与社会上不良分子勾结违法乱纪的。(八)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的。(九)给学校、实习单位、他人声誉、财产造成损害的。(十)违反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第六章学生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考核第十四条依据学院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及学院与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的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第十五条学生完成全部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并提交学院规定的相关资料后方可得到相应学分。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故缺席(旷工)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学院不再组织重新实习,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分或不予考核。第十六条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第五学期双元育人阶段成绩不予认定。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列事项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