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督导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高素质应用型才培养规律,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导教、导学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水平、业绩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教学督
2、导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院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经历。第三章职责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文件和计划;(二)督促、检查和指导学院教学工作;(三)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一)督查各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三)对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四)对学院的教风、学风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各类教学事故。(五)经常性深入课堂、实训室听课并评课,重点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六)督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七)参与学院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竞赛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新进教师的教学考核。第四章运行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教学巡察、听课评课、教学检查、问卷调研、师生座谈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学院
4、教学督导工作有关重要问题。第十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教学督导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副主任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活动等,须事先向副主任请假。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调研、督导,形成全院性的督导意见,须经督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下供参考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5、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要内容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2 .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3 .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4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
6、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5 .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6 .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7 .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8 .领导干部个人
7、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9 .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10 .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三、程序原则1 .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2 .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8、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3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四、工作要求1 .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2 .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实事
9、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