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及市教育工委工作提示要求,结合襄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水平
2、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与校长负责制相统一。探索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小学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2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教育教
3、学中心工作相融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引导师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着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进一步激发学校发展的生机活力,引导广大师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3 .坚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推动教育教学相衔接。学校党组织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对有利于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有
4、利于推动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主动试、大胆闯,通过改革形成推动中小学校发展的内生驱动力,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进步。4 .坚持先行能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开,从学校逐步扩展到其他中小学校,及时将成果经验固化为制度规定,切实增强改革的正向效应,不断扩大改革的认可度和受益面。二、任务要求(一)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按照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职能
5、职责以及职代会、教代会参与并监督学校事务的功能定位,厘清权责边界列出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校长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校建设发展情况。探索规范党组织设置,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二)优化调整党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实行书记和校长分设,党员校长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同时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为党支部的中小学实行书记和校长“一肩挑”,设立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专职
6、抓党建。注重人岗相适,选配好党组织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三)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探索建立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凡涉及党的建设、办学方向、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探索建立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重大事项和内容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探索建立调研论证机制,决策重大事项前,应充分调研酝酿沟通、反复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决策。(四)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7、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在设立党总支的中小学校中,建立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制度和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建立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双培双带”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探索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定期开
8、展谈心谈话,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有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探索实行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问题征求党支部意见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六)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德育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时
9、代爱国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出席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聚焦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构建党团队一体化的育人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从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七)强化党建工作保障与落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探索建立“五项保障”工作机制,即提供组织保障,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党建基础好的学校,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提供阵地保障,建立党员活
10、动室、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室等;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党建工作经费专项列支和设立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提供队伍保障,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提供培养保障,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党委组织的集中轮训,1次教育系统组织的集中轮训,其他党务工作人员每2年集中轮训一遍。三、实施步骤(一)2025年9月TO月,根据中央、省委关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相关要求,在教育系统选定10所学校作为试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学校实施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2025年11月,完成试点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人选调配,各试点学校
1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在学校日常管理运行中予以指导和监督,支持学校边实践边总结,形成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全区中小学校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改革提供支持。(三)2025年1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不低于20%的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和“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配备,完善这些单位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机制。(四)逐步推进。2025年,全区中小学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或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配备达70%,各种机制健全。2025年,学校党总支(党委)书记、校长分设和“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党
12、支部专职副书记全部配备至I位,全面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准方向。认真领会上级文件要求,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主动对接,进一步有力推进教育系统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组织设置,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二)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各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参考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学校大胆探索创新,加强调
13、研论证,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以党建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全面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答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各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注重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案例和经验。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探索形成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全面领导的好经验。各学校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总结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党组。2025年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
14、总结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中小学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六个结合”,紧扣重点任务,主动试、大胆闯、务实干,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落细、走实、见效。强化“全面领导”与“围绕中心”相结合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县委统筹抓总,部门协调联动,学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将党组织活动融入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抓实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校园疫情防控、教学常规管理、校长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办学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一盘棋”统筹推进,先后选树出省级
15、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1所、“云岭红烛育人先锋”示范校5所,促进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顶层设计”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制定*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4个阶段8项重点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精准选定24所学校列入试点范围,精心培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试点工作示范点。形成以*一中、*二中、*三中、长新初级中学为试点示范学校,引领带动全县4个片区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强化“学习借鉴”与“立足实际”相结合针对试点学校类型多样化、党组织设置差异化的特点,组织27名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参加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主题的全国第五期党组织书记网络
16、培训示范班。精选编印全国先进典型经验学习材料7期、图文集2册、简报7期,供试点学校学习借鉴。针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均衡、路径不清晰、思路不开阔、结合不紧密等实际问题,试点工作专班开展4轮次督查,督查86校次,深入五个乡镇召开区域推进会5场次,为14所学校答疑解惑,拓宽试点工作思路。强化“规范建设”与“培树品牌”相结合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聚焦“五个基本”,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两个覆盖”,推动学校工作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县有省、州、县三级党建工作示范校各9所、7所和11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同时着力深化“向日葵”教育党建品牌创建,以“五心同
17、向”为抓手,围绕“一颗忠心心向党、一颗热心响教育、一颗诚心向团结、一颗爱心响学生”全面抓实创建工作。强化“督促指导”与“破解难题”相结合深入推进教体系统推进“两个革命”开展“学做”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会商、调查问卷、走访调研等形式,对涉及试点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逐一分析研判,召开协调会商7场次,征求意见建议20余条。针对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党建工作经费不足、党务岗位缺乏吸引力等问题,着力配齐党组织专兼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明确党务工作者职称晋升办法。强化“建强组织”与“配强班子”相结合*县共设置82个基层党组织,其中设立总支12个,党支部70个,规范形
18、成“教体党工委统管、中心校总支主管、村社区协管”的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改设党总支1所,增加4个党务领导岗位职数。聚焦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2022年9月,*县共调整支部书记32人、支部副书记15人、校长23人、副校长19人、支委班子50人,储备大量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为教育发展添加新动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学
19、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学校党委的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20、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
21、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
22、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三)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
23、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
24、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
25、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监察工作。(10)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三)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
26、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员代表大会年会由全体该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如果涉及党内选举,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学校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规定行使有关职责。第十条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27、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2)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党派、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其他同志列席会议。(3)主要任务是:审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表决通过校纪委选举的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规定,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
28、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票决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校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提交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校党委工作报告和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常委会主持校党委经常工作,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由全体党委常委组成,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督导员、
29、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一般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2)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学校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研究召开全委会的有关事项,提出议题建议,并审定提交全委会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交全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校党委工作报告、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具
30、体包括: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战工作、教代会工作、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学校党委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和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学校党委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的工作分工及调整;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选任制的候选人选);校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省参事室、省台侨联候选人推荐人选;推选党的建设方面省级以
31、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事项;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学校工
32、作报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组织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行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涉及相关议题汇报的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出会场。会议议题若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
33、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常委会议事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讨论通过,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常委以及其他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常委通过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赞成与反对的人
34、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讨论干部问题,要逐个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定,不能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应按规定程序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
35、开常委会会议的,常委应立即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常委会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议事情况及决定或决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常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常委会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发。(6)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各司其职,负责落实。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
36、意见,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常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常委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通报。常委要牵头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决定,指导各自分管部门或所在部门贯彻执行常委会的决定。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由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等参加,其中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参加。书记专题会议的
37、主要任务是:就学校党委工作的重要事项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酝酿需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督导员、校长助理。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2)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
38、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等;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支出安排;讨论学校重要资产的投资、置换或出售事项;讨论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行
39、政工作阶段性重要安排;学校行政工作具体规章制度和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调整与改变和预算外大额单项资金(K)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安排;由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提交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学校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奖惩;推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省级以上等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党代会年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研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的处理事宜;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3)议题的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职能部
40、门向分管副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校长确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两天发至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议题,会议不予讨论。(4)会议的举行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校长
41、办公会议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由学校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5)讨论和决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必要时会后由会议主持
42、人或校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同志向其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除经授权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印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等。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6)决定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
43、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会议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领导做好督查督办。第十四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校领导处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专题会议。学校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属于同一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召开专题会议;属于多位分管校领导决定范围,需要跨分管部门协商解决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约请相
44、关校领导参加。专题会议形成的讨论结果和建议方案,分管校领导认为应该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经报送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作为提交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第十五条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会议等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委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必要时还要进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在民
45、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及各界代表人士中开展广泛协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实行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第十七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参加的碰头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
46、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第十九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
47、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第二十条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完善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十一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制度,围绕学校重大事项,开展多层多类协商。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
48、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解决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完善党员大表大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二十四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五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系主任)工作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