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门店的实际情况,对门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三、管理规定(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1 .餐厅支付款项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2 .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入、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3 .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1 .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运营所确切需要的,不得开支与
2、餐厅无关的费用。2 .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区域经理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3 .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入(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区域经理审核。1 .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计划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促销主管审定,经促销主管审定或门店审批后方可执行。2 .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的方式、促销的费用、促销的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3 .促销费用的权限:费用较低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一元以下),由餐厅经理报区域经理
3、审核后,即可执行。费用较高的促销活动按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四)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1 .区域经理全年可凭有效的正式发票报销交际应酬费,每月在一元以内。2 .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每月在一元以内。3 .交际应酬费的用途:用于与门店和餐厅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门店、餐厅内部的招待。(五)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1 .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一元以内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即可购买。超过一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2 .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物资保障中心采购(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按“先入
4、后出”的原则办理。3 .对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厅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登记注册,可以维修、还有利用价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维修、没有利用价值的由区域经理监督销毁。1 “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或制作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食品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2 .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3 .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4 .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批。5 .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公司财务部知悉。(七)其他相关规定1
5、餐厅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分开结算,今后员工宿舍的水电费用不得在餐厅费用中报支。2 .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中,属餐厅的零星采购和零星费用开支所需的款项由餐厅经理从出纳员的备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额暂定一元,期限天),此项借款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跨月结算。区域经理对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必须及时审核,以确保餐厅正常运营,若因执行本制度规定的第一、二条款无法及时到位,造成餐厅不能维持正常运营的,由区域经理负全部责任。3 .员工借款:原则上员工不得在门店或餐厅借款(除特殊情况外)。4 .物资保障中心的营业外收入不能参照餐厅的“营业外收入”管理,其营业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管理,所需的集体活动经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核拨。5.财务部对餐厅的每项经济业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若发现有不符合制度规定、不合理的款项支出,有权要求退回,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项。若发现徇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