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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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 2012-05-14 访 问 次 数 : 1074 信息来源:武义县卫生监督 所 字 号 : 大中 小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一 饮用水卫生知识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 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 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 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 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 农村日供水在 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在 1万以下的 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

2、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 施的供水方式 . 包括农村手压机井、大口井及山泉等供水方式。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 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 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为什么不提倡喝生水? 答:因为生水可能含有大量病菌,饮用后而致病。 什么叫介水传染病? 答: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妥善处理和消毒即供居民饮用,或 者是处理后的饮用水重新被病原体污染。饮用水被病原微生物污染 后,如病原微生物在水中存活时间长,饮水人数又多,就会造成传 染病的爆发流行。 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 答

3、:水被微生物污染的特征:突发大量人群发病;人和动物粪便污 染是引起介水传染病发病的主要威胁。 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如何处理? 答:立即停止饮用该水源,并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什么制度? 答:卫生许可制度。 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清水池应注 意哪些卫生问题? 答: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单独设立的泵 站、沉淀池、清水池外围 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 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 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答:防止供管水人员将所患疾病经水传播给

4、人群。 供管水人员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答:让供管水人员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规章、饮水卫生标准,掌 握相应的卫生知识。 生活饮用水常用的消毒药物有哪些? 答:漂白粉、漂白粉精片、优氯净。 二次供水水箱为什么要加盖加锁? 答:防止投毒,防止病媒动物和昆虫掉进水箱污染水质。 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目的? 答:杀灭致病菌,防止发生肠道传染病。 为什么蓄水池、水箱等盛水容器要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处理? 答:清除盛水容器中的附着物、沉淀物,防止微生物生长繁殖,杀 灭微生物。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二 饮水卫生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

5、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 饮用水卫生监督范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分质供水 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水条款: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 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 可证。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 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

6、用水卫生安 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 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 范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 生许可制度。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7、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 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 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 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 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 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 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 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责令限期改进, 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 20

8、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 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 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 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 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地

9、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 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 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 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 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 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 动。 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 四、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第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

10、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 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 不得修建 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1997)部分内容 : 5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 有得渗漏,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 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 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 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5cm 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 水条件的底

11、盘上, 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 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 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 48h 的用水量。 5.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 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 (槽) 、 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 消毒器。 5.4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 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

12、评 价报告”。 5.5 蓄水池周围 10m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 源。水箱周围 2m 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三 学校饮用水安全须知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要做到学校饮用水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生活饮用水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并经 县疾控中心水源水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质每年 至少送县疾控中心检验一次以上。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 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 划定水源保护区, 设置固定告示牌, 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

13、污染源。 水井要设有井盖、 井台、排水沟。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要加盖、加 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 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学校的自备水供水蓄水池、水箱必须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 间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学校应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设有专兼职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使用的涉水产品应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输送水管道不得穿越污 染源;输水管道、阀门不得存在严重腐蚀和渗漏现象;学校饮用水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学校自建集中供水、二次供 水和分质供水现场不得存在饮水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等。 使

14、用饮水机的学校,饮水机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建立定 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制度,建立消毒登记。 完善各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应急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责任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 供、管水人员定期体检培训 供、管水人员须定期参加健康体检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 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 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 性皮肤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 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 的饮水卫生习惯,并通过学生将生活饮用水的知识宣传到家庭,增 强学生及家庭的自我保护意识

15、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安排饮用 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在学生供水处设置警示牌,教育学生不饮 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有异色异味等现象及时报告。 饮用水卫生宣传资料四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的一般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要有很好的排水条件。 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 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所用材料及内防腐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 严禁采用冷镀管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管等作为供水用材料。 通过设施所供出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水箱应有相应的 透气管

16、和防护罩。水箱入口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工作的 需要;入孔应高出水箱 (池)面10-20 厘米,并加盖(反扣式) 上锁; 水箱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排水管要设在水箱底部,以利 于清洗,彻底排泥与放空;水箱的进水孔、排污管应有密封防护措 施,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溢水管与排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 直接连通,应加逆水防污阀,防止污水倒流。 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并定期检修,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 通;不得与非饮水管道直接连接。 楼顶水箱周围 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 低位蓄水池周 围10米以内不得有溢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 物品等污染源。 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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