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资料管理的规范化,使项目管理得以正常运作发展,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资料是指与项目建设、竣工、归档有关的资料和电子文本,包括往来函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结算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第三条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工作(即项目部资料员),项目经理负责资料审批、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项目部所有往来资料一律由资料员签收(发),资料员请假或外勤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代管人员。资料员工作调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第五条项目资料的编辑制作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项目部文件编
2、辑有关要求,要求做到“格式规范、表达清晰、目的明确、内容简洁”。第六条项目资料的签收及发放程序符合项目部有关制度要求,同时按要求做好签收(发)登记记录。第七条项目资料需加盖项目公章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第八条项目资料分类、分盒存放,并定期清点,防止丢失。同时,建立盒内资料目录清单及电子版清单,要求电子版目录与盒内资料目录一致,便于项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第九条项目资料中属于证照类文件、政府来文的,必须将原件存放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属项目报建类资料的,在项目报建完成后将原件转存项目部办公室。第十条项目资料原则上只供本单位查阅使用,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第十一条项目资料要求存放于文件柜中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防范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资料除移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档案馆及项目所属物业项目部办理有关手续外,剩余资料均要求按归档要求装订后移交项目部档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