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B海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海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完善学位授权与授予体系,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海南学士学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
2、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规范我省本科教育学位授予的类型、程序和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服务。第三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活动力的工作原则。(一)完善制度。适应我国普通本科、职教本科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相应类别本科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依法管理。进一步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高校法治意识,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
3、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三)保证质量。严格依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标准及程序,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四)激发活力。调动相关高校办学积极性,适应不同类型本科高等教育特点,创新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质量审核标准和管理技术手段,形成各自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特色。第二章学位授权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由海南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基本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一)基本条件。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符合海南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
4、11月30日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相应条件见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附件1)和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附件2)。(二)申请审批程序。1 .普通高等学校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报告、海南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附件5)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附件6)、海南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7)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8)、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10)及拟成立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本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5、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2 .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开展评审。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须有一定数量的省学位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单位专家应回避。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和拟新增授权专业进行评议。专家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专家组对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对申请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定位、师资队伍、基本条件、质量保障等进行考察、评审,做出是否同意将该校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意见;专家组对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
6、业审核标准(附件3)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附件4),对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首批专业的专业定位、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培养过程、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评审,逐一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意见。专家组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决议。获得专家组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的视为通过。3 .公示。省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拟新增授权专业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异议处理。4 .审批。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应及时成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7、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开展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对未通过评审与审议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评审的,次年暂停招生,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省学位委员会指定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同类高校授予。第六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基本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一)基本条件。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职教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1月30日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相应条件见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
8、权专业审核标准。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已试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可向具有同类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二)申请审批程序。1 .单位自评。已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相关院系填写海南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向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2/3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且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9、职务。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拟新增授权的专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获得专家组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的视为通过。2 .自评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3 .自评结果报送省学位办。报送材料包括:海南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或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海南省本科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9)、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4 .审批。省学位委员会将申请单位拟新增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对审议未
10、通过的专业,省学位办提出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由学校重新自评,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如有必要,省学位办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普通高等学校,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撤销的授权专业须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的须按照新增本科专业重新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第九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自主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第三章学位授予第十条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授予。授
11、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本科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强化思想政治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规定。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学
12、位委员会备查。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第十四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应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对开设辅修学士学位条件、报名要求、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学有余力
13、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省学位办备案。辅修学士学位要求应参考本校相应主修专业要求合理确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第十五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审批程序为:(一)学校组
14、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二)省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及审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学校应明确学生进入及退出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机制。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第十六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审批程
15、序为:(一)合作高等学校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二)经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三)省学位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及审议,经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四)跨省高等学校合作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相关项目,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向合作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
16、证书。第十七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第十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授予学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由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第十九条对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存在学位论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及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
17、位。被撤销的学士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省教育厅宣布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按一定比例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或奖励证书。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省学位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负责全省学士学位管理、监督和信息工作。第二十二条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定期公开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名单。第二十三条省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对新增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原则上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进行质量评估,定期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
18、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重点是设立3年内的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或授权专业(项目),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第二十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应根据海南省本科高校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或细则指南(附件11)制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或细则,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第二十五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执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位证书,标示具体的培养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联合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认
19、真、准确做好学士学位证书备案、管理、公示及防伪信息报备工作,定期向省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第二十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保障学生权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授予外方学士学位的,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及标准评价方法1.办学方向1.1指导思想1
20、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材料L2办学定位学校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1.3办学特色1 .办学特色明显,有良好的发展趋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 .专业总体布局与结构合理;专业设置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地域、行业特色鲜明。2.师资队伍2.1师德师风L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到
21、位。2.师风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查阅材料教师及学生座谈会2.2教师规模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生师比不高于18:1,其中,医学院校不高于16:1,体育、艺术院校不高于11: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3.4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充足、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占一定比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22、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3.5信息化与图书资料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管理手段先进,生均适用图书不低于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有关要求。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生均年进书量(纸质图书)不低于1册。3.6实习实践基地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以理学、工学、农林等专业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为
23、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4.教学质量4.1教学计划与执行教学计划与配套措施执行情况好,成效显著。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随机听课4.2教学改革改革思路清晰、计划具体,配套措施完善,执行良好,成效显著。4.3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有规划、有保障,选用规范,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教材。4.4实践教学各类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开出率高。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够支撑学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4.
24、5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1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体育课程开设、学生军训学时数、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等符合国家规定,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2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方能毕业。3 .强化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注重开展劳动实践,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5.管理体系5
25、1管理队伍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齐全、职责明确,队伍稳定、工作协调及服务意识强。查阅材料师生座谈会5.2规章制度已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能保障学生培养质量。5.3保障机制建立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备注:一、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规定1 .生师比二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W18:l;医学院校W16:l;体育、艺术院校Wll:1。折合在校生数二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十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
26、在校生数十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十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十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二本校专任教师数十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
27、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2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二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3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28、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三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O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二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N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2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N3000元/生。附件2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审核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与合格标准评审方法办学定位1.1指导思想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9、听汇报,看材料1.2学校定位L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定职业教育定位、属性和特色,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2.学校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1.3办学特色1 .专业设置服务当地重点产业,并形成学校特色。2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一定特色。3 .其他特色。师资队伍2.1师德师风1.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看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2.2队伍数量1 .专任教师数量满足生师比不高于18:1(见备注3)。2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5%,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占学校专业课总课时
30、的20%以上。2.3队伍结构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0人;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3 .专任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低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虬2.4教学科研水平1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落实课程思政要求,重视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2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最高奖。3 .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
31、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2项以上。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与合格标准评审方法4 .具有适应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担负设计、开发、生产、服务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基本养成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5 .毕业设计(论文)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选题应是来源于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委托机构的真实项目,或具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产品研发、毕业创作、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4.1办学经费1 .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2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N1200元(见备注4)。办学条件4.2办学硬件设施
32、1 .校园占地面积应不低于800亩,生均占地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2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3 .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和师范类院校应不低于20平方米,文科类院校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30平方米。4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和师范类院校应不低于1万元,文科类院校应不低于7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8000元(见备注5)。5 .生均图书不低于100册,可包括电子图书(图书总数二纸质图书数+折合数字图书,折合数字图书不得超过图书总数的40%)(见备注6),并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实
33、地查看并查阅相关材料4.3实训和实习场所L须拥有职业教育办学必需的产教融合实践平台、教学实训场所和顶岗实习基地,且能够支撑各专业的基础技能训练、技术技能实训和顶岗实习需要;综合、理工、农林类院校应当有必要的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和校外相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师范类院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医药类院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应需要的教学医院。技术技能服务与创新5.1纵向课题1 .近五年累计立项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0项以上。2 .学校科研教研经费逐年增长。听汇报,看材料5.2科研成果1 .发表或出版一定数量较高水平论文或专著、获批专利、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4、的咨询报告等。2 .有一定数量的科研奖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与合格标准评审方法5.3横向课题与社会服务1 .服务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解决生产一线技术或工艺实际问题,形成技术技能特色优势,近五年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1000万以上(文科专业为主的学校500万元以上)。2 .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近3年年均非学历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的2倍。管理制度6.1治理水平L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体制,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制完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办学;2.学校领导符合国家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原理和规律,了解学校主要
35、专业领域相关的产业或行业。3.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强,每年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和学校专项培训、研修班等研修达到一定比例。听汇报,召开校领导座谈会,看材料6.2制度建设1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党建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2 .设立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订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3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4 .建立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包括新设专业)。5 .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自查工作,每年年底发布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职业本科阶段性总结报告,接受社会监督。6 .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执行规范,教学
36、运行平稳有序。说明:1 .本指标体系共有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对每项二级指标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评定。2 .注有号的为关键指标,本指标体系共有8项关键指标。3 .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对受评学校按本指标体系逐一进行考察评审,对20项二级指标做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二级指标不合格指标数W4项(其中重点指标W2项),总体评价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 .专家组根据评定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参评专家人数2/3或以上的,专家组可做出将受评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决议,否则不予增列。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与合格标准评审方法5.专家组评议结果报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37、并将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备案。备注:1 .生师比二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W18:1。2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十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十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十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十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3 .专任教师总数二本校专任教师数十本学年聘请校外(主要是企业)教师数*0.5。4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二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
38、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5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二10九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
39、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O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6 .折合数字图书二纸质图书60%*40%(数字图书2/3纸质图书)或数字图书(数字图书W2/3纸质图书)。3.教学条件3.1教学设施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查阅材料实地察看3.2专业图书资料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生均NlOO册(电子图书不超过总量40%)。查阅材料实地察看文科类专业重点考察3.3实习基地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3个。查阅材料实地察看4.教学过程与管理4.1教学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过程及教学行为规范,内
40、容包括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教学方案运用、教材和教辅资料编写、案例采用、课程辅导、课程考试考核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纪律要求、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要求等方面的规范。查阅文件、教学档案和材料随机听课4.2课程思政推动“课程思政”建设有保障、有成效。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充分体现思政元素,有效组织教学实施设计。查阅文件和材料4.3课程设置与建设课程设置合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依据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形成规律和学科的内在逻辑顺序,构建体现学科优势,能够满足学生未来多样化发展需要。课程设置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查阅材料4.4教材建设教材选用规范,符合国家教材使用要求,使用一定数量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
41、材。查阅文件和材料注:1.本指标体系共有5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共中加“”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共7项;2 .每项指标评价结果为“合格(P)”“不合格(F)两个等级;17项指标中,合格(P)指标达到13项(其中重点指标达到5项),总体评价为合格。3 .每项指标评价结果由专家组集中评议确定。4 .专业的相关条件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海南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及合格标准评审方法1.1专业设置1 .专业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2 .专
42、业设置体现了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听汇报,看材料专业定位1.2培养目标L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领域的需求,准确对应职业岗位。01.3培养方案L人才培养方案契合新技术革命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2 .培养方案由校企共同制订,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3 .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o2.1师德师风1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诚信。2 .三年无重大影响的师德师风问题。团2.2队伍数量L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
43、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2.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L20(见备注1-3)o师资队伍团2.3队伍结构L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30%.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50%3 .具有博士学位专业专任教师比例15%4 .专任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低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的双师型教师比例50%5 .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o看材料,教师座谈2.4教学水平L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
44、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及合格标准评审方法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2项以上。人才培养3.1立德树人L重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口强课程思政建设,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行同向,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2.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听汇报,师生座谈,看材料团3.2培养模式L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3.3课程建设L进行职业本科应用型课程改革,建设一流课程和精品共享课程。2 .提升信息化教学水平,深化课堂革命,开展
45、启发式、参与式、项目化和成果导向教学,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3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较科学、合理,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4 .校企合作开发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团3.4培养质量L学生的技能水平较高,获取X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率不低于50%;2 .毕业生应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3 .具有适应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担负设计、开发、生产、服务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基本养成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习惯。4 .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选题来
46、源于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委托机构的真实项目,或具有明确的实践应用背景,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产品研发、毕业创作、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5 .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遍认可;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办学条件4.1办学经费L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听汇报,实4.2实践平台L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L生师比二折合本专业在校生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2oa02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
47、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l+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l+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3 .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二本校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本专业校外(主要是企业)教师数*0.5。填表说明一、表内各项目要求提供近四年的原始材料备查。二、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目录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参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4年12月版)。三、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