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招标中心投标新单位考察制度1、凡新参与公司有关项目投标业务的新单位,必须对其资质、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2、新单位在被考核前应向招标办公室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产品介绍及过往业绩介绍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考察新单位时,招标办公室应联合该项目相关部门同事一同前往,原则上考察人数不应少于3人。如相关部门的同事因故未能前往,应做好有关记录。4、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规模、工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必要时应去该公司的工地现场实地考察。5、考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禁止接受被考察单位馈赠的金钱与实物,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6、考察完毕后,应该由考察人员对当次考察情况按实撰写考察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部门经理审批。招标中心办公室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