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统计工作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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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YLBZ海南省医疗保障服务标准Q/YLBZXXXX-XXXX社保医保统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社保医保统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社保医保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统计口径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调整、账号管理、数据管理利用、统计人员的管理和统计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保医保的统计工作,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和按要求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任务41基本任务是对社会保险发展状况和当期基金征缴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

2、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45各级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本规定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5统计口径管理K1(统计口径的解释和管理)统计口径由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计部门根据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的报表制度或文件要求制定,下发全省经办机构执行,并负责统计口径的管理和解释。K5(系统取数口径执行)系统直接取数的统计口径,由系统运维部门根据下发的口径编制取数脚本,经测试无误后执行,并将取数脚本和测试情况提交省中心统计部门备

3、案。1(统计口径的管理要求和修改办法)统计口径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省中心统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报表口径的调整由省中心统计部门根据上级报表制度和文件提出需求,按第六条执行。K4(系统取数口径的测试要求)省中心统计部门要开展统计口径的测试工作。取数脚本编制完成后,由运维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业务生产库数据与取数脚本生成数据及校验过程同步提交省中心统计部门,经双方核验无误后生成统计报表数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业务部门参加核验。5 (报表口径一致性要求)月报与季度报表相关统计口径应当保持一致。6数据采集6 1(系统数据采集)由系统直接提取生成的统计数据,应于次月3日前生成上月报表、

4、上季度和上年度报表。A5(部门数据采集)各级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口提供统计数据。职业年金统计数据由职业年金部门提供;社会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由人事部门提供;社会保险稽核统计数据由稽核部门提供;财政补助资金统计数据由基金部门提供。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对统计报表指标进行增减的,提供统计数据的业务部门依据职责相应作出调整。A1(外部数据采集)根据统计报表填报需要,统计部门需从外单位采集的数据应当留存数据来源的原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同时审核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7数据审核和上报7 1(月报审核)各经办机构在月报表上报前1日应当安排人员对当月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

5、容包括上报数据与上月增减变化合理性;报表数据填报完整性,并加强合理性和逻辑性审核;填报数据与“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海南医疗保障平台”中数据一致等。8 5(季报审核)季度统计报表实行会审制度,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统计报表由各经办机构在季度报表上报前2日组织人员对当季度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除按月报内容进行审核外,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a)真实性审核。审核本期统计数据和前期统计数据关联性,对存疑数据要追根溯源。b)准确性审核。通过统计数据、业务生产库数据及基金数据的对比分析,审核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多报、少报或漏报),纸质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与统计上报系统数据一致,统计报表数据是否与分析报告数据一

6、致。c)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指标全部填报,是否按规定撰写分析报告。d)规范性审核。审核是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格式和指标口径填报。e)合理性审核。通过统计数据生成的分析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审核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合理,统计报表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包括表间关系和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71(年报会审)年度统计报表采用集中会审方式进行,由省中心统计部门组织全省经办机构和相关省级行政部门人员进行会审。主要对上年度报表数据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内容按第十四条执行。根据业务职能,年度统计报表数及计算指标数据会审分工如下:a)社保医保参保职工人数、缴费人数和月人均缴费基数等由

7、申报受理处负责;b)离退休人数、新增退休人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等由城镇职工养老处负责;c)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数据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d)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数据由医疗保险处负责;e)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数据由工伤保险处负责;f)职业年金相关数据由职业年金处负责;g)新增统计指标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7J(市县上报要求)次月4日前和季末下月15日前(节假日视情况顺延),各市县经办机构统计人员将系统生成的上月或上季度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无误后,打印一份存档建立台账,录入人社部统计报表上报系统和国家医保局统计报表上报系统并报送省中心统计部门,同时按规定对增减变化幅度较大的指标上报情况说明。任

8、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篡改统计数据。季报、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于统计报表上报后5日内报送省中心统计部门。75(省级报表)省中心统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省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月报每月7日前,季报、年报表于上报月25日前,节假日视情况顺延)对全省报表汇总复核后,通过上报系统分别报送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盖章版的纸质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分别报送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全省季报、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于统计报表上报后5日内分别报送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国家医疗保障局。8数据的调整R1当年报表数据的调整)各级经办机构发现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异常,应及时反馈至省中心统计部门,由省中心统计部门组织分析原因,及时作出调整

9、重新采集数据。R5(往年统计报表数据的调整)上级部门要求调整往年统计数据时,省中心统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分析原因,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重新采集数据。9账号管理O1(统计账号管理)统计账号分为统计填报账号、统计查询账号、省级汇总账号的管理。a)统计填报账号管理。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统计填报账号统一由市县经办机构通过书面形式申请,账号使用人员需在编在岗。申请填报账号时,提供使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填报险种和手机号码、是否在编等信息报送至省中心统计部门;对符合开通填报账号人员,省中心统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开通填报账号。非在编人员可协助从事统计工作,但不得开通填报账号;b)统计查询账号管理。为便于统计

10、报表数据利用,省中心各业务部门可申请一个统计查询账号。统计查询账号采用书面方式申请,指定使用人员,确保数据安全;c)省级汇总账号管理。省级汇总账号由省中心统计部门管理,由行政部门配置。10数据管理利用S1(统计数据管理)省中心统计部门应当协调省大数据局下月5日前将上月全省人社部统计数据进行备份,医疗保障统计数据备份由省医保局负责。I5(统计数据使用)向经办机构以外的单位提供统计报表数据时,统计人员可通过OA或“海政通”等安全方式提供相关数据,不得以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对外提供;如非统计报表数据,需经相应业务部门明确系统取数口径后,由统计部门提取数据经业务部门复核后提供给来函单位。i1(统计档案管理

11、各级经办机构应当重视统计档案管理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上报系统中的统计报表打印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上报省中心统计部门存档,确保纸质报表数据与上报系统中数据一致。季度报表完成上报后15日内将上季度的统计报表打印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上报省中心统计部门存档,确保纸质报表数据与上报系统中数据一致。下年度3月之前,按档案管理要求,将上年度的统计报表整理成册移交至档案部门存档。IA,(保存期限)统计数据生成后,非统计口径调整不得改变,并在“海南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海南医疗保障平台”内保留两年备查。11统计人员的管理H1(统计人员选配)各级经办机构应当重视

12、统计人员的选配工作,统计岗人员需为在编人员,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三年内(含)不得调整。统计岗位实行AB岗,确保统计工作平稳开展。Il夕(统计人员培训)各级经办机构要将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计划,省中心统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统计业务集中培训,从事统计工作的在编和非在编(AB岗)人员均可参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12统计监督191(统计监督职责)统计监督是统计工作一项基本职能,本规定所指的统计监督任务是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社保医保业务经办是否规范,社保医保政策是否执行到位。“5(统计监督流程)省中心统计部门发现统计疑点数据后,提交业务部门复核。需对统计数据核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的,由省中心统计部门发出统计监督函。收到统计监督函的经办机构或省中心业务部门需查明原因、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省中心统计部门。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3统计法实施条例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5国家医保局统计报表制度(修订)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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