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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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人:内蒙古*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目 录第一卷 商务条款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监理范围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 评标办法第一卷 商务条款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说明:项目名称:内蒙古*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图书馆服 务 期:至工程完工2合同名称:内蒙古*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合同3资金来源:国库4投标前会议

2、:招标人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踏勘:招标方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5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单独签定合同及履约能力的。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货币:人民币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内有效8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5%9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并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1份。11收件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09会议室12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5月4日15:00时(北京时间)13开标日期:2008年5月4日15: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内蒙古*招标

3、有限责任公司309会议室14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古*图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项目说明1.1.1 项目名称:内蒙古*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2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图书馆1.1.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07.24平方米;1.1.4 资金来源:国库;第二条 项目法人2.1 法定名称建设单位:内蒙古*第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3.1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3.2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4.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

4、一级及以上资质。监理范围必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一级资质。4.2投标单位人员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同时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监理经历;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各专业监理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含土建、水电、安装)。4.3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单位代表应该递交一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五条 投标费用5.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 招标文件6.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文件6.1.1 投标人须知6.1.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1.3 合同通用条款6.1.4 合同专用条款6.1.

5、5 技术规范6.1.6 投标文件格式6.1.7 评标办法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单位如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凡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人均将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现场勘察与技术答疑6.3.1 现场勘察:如需要,与招标人联系。 6.3.2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3.3 招标人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

6、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他额外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责任何责任。6.3.4技术答疑:日期:投标截止5日前将质疑问题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三日内已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技术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必须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技术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技术答疑的内容如果属于对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6.4 招标文件的修改6.4.1 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

7、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有权通知所有投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日期。6.4.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7.1 投标文件的语言7.1.1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7.2 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7.2.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文件及本文件第三卷所列的所有格式文件,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提供为本工程编写的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第八条 投标价格8.1 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

8、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8.2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按工程的实际总造价进行调整,但原中标费率不变。第九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10.1 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7.2.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6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他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10.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

9、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1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密封袋和封条。11.1.3 投标文件密封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壹枚。11.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1.2.1 投标单位于2008年5月4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09会议室11.2.2 招标人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人:

10、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1.3 迟到的投标文件11.3.1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11.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1.4.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此种要求的书面文件必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进行封记,否则无效。11.4.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进行实质性更改或撤回。11.5 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11.5.1 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8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1.5.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呼和浩特市地

11、区可采用现金或合格的支票;外埠可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如提供的支票、汇票是虚假的、将导致废标。11.5.3 按本须知第9.1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规定相应延长。11.5.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5.5 招标人应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11.5.6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5.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1.5.6.2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非投标人的原因除

12、外)。11.5.7 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支付。第十二条 投标报价第十三条 开标与评标13.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13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13.2 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13.3 开标监督和开标会议主持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对投标文

13、件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按要求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3.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3.4.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3.4.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3.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3.5.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3.5.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3.5.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4、;13.5.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3.5.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3.5.6 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13.5.7 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扫描件和复印件的;13.5.8 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13.5.9 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5.10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3.6 宣布核查结果项目法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投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13.7 投标文件一经开标,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还。13.8 评标13.8.1 评

15、标过程的保密13.8.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3.8.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13.8.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12.8.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

16、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13.8.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13.8.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3.8.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3.8.3.2 就本条款面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13.8.

17、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13.8.4 错误的修正13.8.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3.8.4.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13.8.4.1.2 当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书写错误、报价等于或高于定额单价的,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8

18、.4.1.3 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13.8.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调整不仅限于评标期间。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8.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3.8.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13.8.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13.8.5.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企业业绩、信誉、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检测设备的配置、优惠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13.8.5.3 对未中标的单位无

19、解释义务。13.9 招标单位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13.10 评标方法按招标文件第四卷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十四条 中标与合同14.1 中标通知书14.1.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14.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4.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14.3 履约担保14.3.1 中

20、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按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14.3.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14.2条和14.3.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监理范围(技术规范中的附录表格形式参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工程概况及特点1.1现场自然条件: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21、。1.1.1 工程名称:内蒙古*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1.1.2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图书馆1.1.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07.24平方米2、工程监理范围及项目目标2.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保修全过程的监理。2.2、监理工作内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从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期内的“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具体应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2.2.1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图纸复查核对,优化和改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及工程措施等提出合理化建议。2.2.2 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

22、进行现场交桩工作,检查桩点、测量资料等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备。2.2.3 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贯通复测资料和中线及水准桩的保护措施,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2.2.4 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核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明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劳力数量、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到位情况。2.2.5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按建设单位授权批准工程开工报告。2.3 基本要求:2.3.1 设计阶段: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勘察设计与设计要求。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内

23、容及措施。设计审查内容及要求。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2.3.2 施工阶段: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2.3.3 保修阶段:保修期限内的监理内容及措施。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 项目监理机构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1.3 监

24、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

25、2 监理人员的职责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3.2.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2.2.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2.2.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3.2.2.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3.2.2.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

26、和指令;3.2.2.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3.2.2.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2.2.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3.2.2.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3.2.2.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3.2.2.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3.2.2.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2.2.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3.2

27、.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3.2.3.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3.2.3.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2.4.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2.4.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3.2.4.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3.2.4.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

28、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3.2.4.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3.2.5.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2.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2.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3.2.5.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3.2.5.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2.5.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

29、示;3.2.5.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3.2.5.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3.2.5.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3.2.5.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3.2.6.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2.6.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2.6.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

30、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3.2.6.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3.2.6.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2.6.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3 监理设施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31、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1.2.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4.1.2.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

32、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3.1 工程项目概况;4.1.3.2 监理工作范围;4.1.3.3 监理工作内容;4.1.3.4 监理工作目标;4.1.3.5 监理工作依据;4.1.3.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4.1.3.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4.1.3.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4.1.3.9 监理工作程序;4.1.3.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1.3.11 监理工作制度;4.1.3.12 监理设施。4.1.

33、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4.2 监理实施细则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2.2.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4.2.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4、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2.3.1 专业工程的特点;4.2.3.2 监理工作的流程;4.2.3.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2.3.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

35、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

36、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5.2.4.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5.2.4.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5.2.4.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

37、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5.2.6.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5.2.6.2 分包单位的业绩;5.2.6.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5.2.6.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5.2.7.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5.2.7.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

38、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5.2.8.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5.2.8.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5.2.8.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5.2.8.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2.8.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5

39、.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2.10.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5.2.10.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5.2.10.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5.2.10.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2.10.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2.10.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5.2.10.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0、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3.2.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5.3.2.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5.3.2.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3.2.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3.2.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5.3.2.6 其他有关事宜。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

41、的各种专项问题。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5.4.5.

42、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5.4.5.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5.4.5.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5.4.5.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4.5.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工

43、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5.4.10 专业监理

44、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5.

4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5 工程造价控制工作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5.5.1.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5.5.1.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6、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5.5.1.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5.5.2.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5.5.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5.5.2.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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