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承租人、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1、向乙方传达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及规定。2、提供良好的在公共区域内(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消防安全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巡视工作。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不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
2、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4、对国购广场的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并保持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配合消防机关等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合肥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向甲方提供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备发生紧急情况下使用。3、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4、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5、
3、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6、对因经营需要而置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7、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8、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9、承租单元内不允许留人住宿,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向甲方申报。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国购广场。11、举行大型活动及宣传,应事先向甲方备案并到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三、其他: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本省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甲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此责任书自动解除。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