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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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2、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

3、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

4、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 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

5、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 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

6、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 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 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

7、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服务原则 1.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 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 遵循商业道德 2.1 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

8、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 日常行为规范 3.1 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 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 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

9、先行; 3.2 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 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 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 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 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 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

10、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工 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 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

11、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

12、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 考 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

13、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

14、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

15、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 薪 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16、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

17、纳。 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七章 福 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

18、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假 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 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

19、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或区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

20、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

21、2.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

22、。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

23、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 培 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24、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

25、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

26、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章 调 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店内

27、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 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28、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工作急需; 。新店开张;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

29、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店长或区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安 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仓库、卖场及其他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30、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

31、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

32、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

33、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分享给你的朋友吧: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三章 食品生产、

34、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节 食品销售 第三节 餐饮服务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

35、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

36、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

37、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38、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

39、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

40、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

41、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

42、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3、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

44、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

45、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46、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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