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区科委根据具体事项的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分主动申报类和免申即享类。第三条申报主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一)属于现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二)列入市场监管总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列入市场监管总局经营异常名录。(四)列入通州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2、五)区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第四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2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符合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单位,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单位,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3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不低于100万元。(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最高20%的比例,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2 .近两个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封面、填
3、报表单、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第五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一)清单入选条件:1 .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3 .正常经营且具有发展潜力。4 .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入选企业需每年更新发展情况。(二)申报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申请表。2 .上一年度完税证明。(三)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免申即享类,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纳入培育清单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第六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一)支持条件1 .支持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支持主体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3 .支持
4、主体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免申即享类,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第七条吸引创新平台集聚(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新增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分支机构应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市级创新平台应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智
5、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平台。(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市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2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500万元。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根据预期发挥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科技成果落地成效,最高支持5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创新平台后补助申请表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第八条支持开展科技研发(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2 .申
6、报项目属于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种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或绿色低碳、智慧城市、医药健康等城市建设与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项目。3 .项目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项目实施方案。2 .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申报主体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3 .场景项目分为示范推广类和资金支持类。(1)示范推广类聚焦新技术、
7、新产品的示范推广,相关成果应具有技术创新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2)资金支持类聚焦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具有示范引领价值。(二)支持方式和标准L示范推广类采取部门派单、技术能力展示、新产品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2.资金支持类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经评审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三)申报材料L应用场景项目申报表。2.其他相关材料。第十条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申报主体应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且签订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备
8、案登记。3 .申报主体应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的技术受让方。(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创新联合体开展一次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按上一年度相关合同实际付款额最高10%的比例,最高支持500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签署联合共建协议,且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创新联合体,根据产出的科技成果价值及落地转化成效等情况,最高支持500万元。已享受事前直接补助绩效成果,不可重复申请后补助支持。(三)申报材料1 .创新联合体后补助申请书或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2 .经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及相关发票。第十一条鼓励开展技术
9、合同认定登记(一)支持条件1 .支持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 .支持主体上一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列前10名(如有放弃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情况,后续单位依次递补)。(二)支持方式和标准3 事项为免申即享类,对前10名的单位分三档给予支持,每年总额最高支持100万元。第四章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第十二条促进孵化延链(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孵化平台运营机构。2 .产业孵化平台应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持续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及优质项目。3 .产业孵化平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4 .产业孵化平台拥有高水平运营团队,团队负
10、责人具有相关领域产业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5 .具有显著孵化效能,能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已培育或储备优质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能够引入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带动相关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区域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提升。6 .与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专业化服务,联合为培育的优质创业企业和团队开放研发需求、市场订单、应用场景等资源。(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
11、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实际运营满1年的产业孵化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孵化项目数量和质量等绩效情况,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O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新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孵化平台,根据其预期孵化项目数量和质量等绩效情况,连续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三)申报材料1 .产业孵化平台后补助申请书或产业孵化平台建设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强化共性技术服务(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共性技术服务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2 .申报主体建设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应具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及建设目标,具体的建设内容及保
12、障措施,健全规范的组织架构,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3 .申报主体建设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应具有开放性,能够对外开放共享内部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等资源,对产业发展能够形成较强的支撑和带动作用。4 .申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面向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测试、设计、认证、打样、技术咨询和概念验证等专业共性技术服务。上一年度依托平台服务的科技企业数不少于10家。(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建成的共性技术平台,根据上一年度共性技术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与服务成效的提升情况,最高支持1000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新
13、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共性技术平台,根据其预期服务能力及服务成效,最高支持100O万元。已享受事前直接补助绩效成果,不可重复申请后补助支持。(三)申报材料1 .共性技术平台后补助申请书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的行业类别应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专业服务能力。2 .申报主体具备较强的基础实力,运营状况良好或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此事项为主动申报类。1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具有较强基础实力、成长性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提升情
14、况,最高支持500万元。2 .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情况,最高支持20万元。(三)申报材料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五章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第十五条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一)申报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团队核心成员3人以上,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经历。3 .团队所在单位及团队负责人应符合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4 .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5 .已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团队评选
15、的不再申报。(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予以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三)申报材料L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2 .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六条支持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一)申报条件L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3 .年龄不超过40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4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申报人应符合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要求。5 .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6 .已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再申报。(二)支持方式和标准每年支持不超过50名杰
16、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予以立项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三)申报材料L通州区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书。7 .其他相关材料。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本细则中事前直接补助事项采取定向组织、公开征集等方式进行。其中,定向组织项目由区科委根据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重点,遴选或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经论证研究后确定支持项目。公开征集事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交事项(项目)申报材料。(二)形式审查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环节。(三)评审立项区科委根据受理情况开展评审,结合评审意见研究确定
17、支持方案。(四)结果公示区科委将拟支持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签订任务书经公示无异议的事项(项目),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任务协议书或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等。(六)资金拨付区科委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并依据工作任务协议书或项目任务书加强管理。第十八条本细则中后补助事项的工作流程如下:(一)主动申报类事项,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政策支持。(二)免申即享类事项,区科委确定支持主体,经支持主体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后,可以直接享受政策支持。第十九条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第二十条优秀科技创新
18、团队和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按照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入选团队/人员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及时向区科委报送阶段性进展报告。入选团队/人员在培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向区科委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一)入选团队负责人/人员因工作需要离京一年以上的,办理项目延期手续。(二)入选团队负责人/人员调动到本区其他单位继续从事原工作内容的,办理依托单位变更手续。(三)入选团队核心成员/人员离开通州区工作或脱离原研究领域,实质性影响研究工作开展的,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9、取消相关人员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和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资格:(一)申报虚假材料,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选资格的。(二)违反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情节严重的。(三)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四)违反法律、法规,产生恶劣影响的。(五)区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区科委负责对支持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通科发20242号)同时废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
20、持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修订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科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和前期政策实施效果,对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通科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二新旧政策主要变化一是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对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二
21、是将“一事一议”相关表述调整为“事前直接补助”,并对具体措施进行补充完善。三是参照市级科技政策,结合前期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中一些具体的文字表述、支持方式和标准等进行修改完善。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保持原有4个方面13项措施不变,从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4个方面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为我区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高地提供支撑。第一方面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包括4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吸引创新平台集聚,旨通过吸引创新资源集聚,更好地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激发副中心创新活力
22、第二方面加强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包括4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开展科技研发、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旨通过鼓励研发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第三方面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包括3项支持措施,分别为促进孵化延链、强化共性技术服务、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旨通过建立产业孵化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大力培育领军企业,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第四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包括2项支持措施,分别为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旨通过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大力支持,鼓励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培养更多科技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