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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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什么是民事诉讼 特征码 qoKgBxiOciTfpHVwNvQa 什么是民事诉讼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在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 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要 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诉诸法律、寻求 正义。要是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很难给予您 及时的救助,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 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起诉对 于 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 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

2、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 起诉呢? 第 2 页 起诉要找对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 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纸 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 诉讼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 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 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 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 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证: (1)以自己的名义

3、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 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 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 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 第 3 页 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 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诉要找对门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 ,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 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

4、、审判, 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 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 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 解、促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 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第 4 页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

5、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 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是,北京有各级法院十几个,您应该 向那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 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延庆县的王老汉因为土地承包纠纷来到 我院起诉,法院告诉他:您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

6、到延 庆县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 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 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 的。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大量二审民事案件 第 5 页 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 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我院所辖九个区县(西 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房山 区、大兴区、延庆县)内,争议标的额在 250 万元以上的民事 案件,争议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除海淀区人民 法院

7、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外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 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 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 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 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 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杨柳胡同,但他长期居 住在朝阳区劲松北里,这时,您就应该到朝阳区法院起诉。民 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院管辖。 第 6 页 位于石景山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经理来到我

8、院状告宏达电 脑公司,我院裁定不予受理,这位经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 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子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 法院告诉他:案子应该由 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管辖决定的。但是您的案子不 能由我们一中院审理,而应该由二中院审理,因为被告所在地 是丰台区,丰台区属二中院管辖,这是由地域管辖的规定所决 定的。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 法第 24 条至 33 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 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起诉要会写状子 打官司首先得

9、有诉状。早年间,衙门口前常有替打官司的人写 第 7 页 状子的先生,写诉状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很难、很高深的一件 事儿,其实,只要了解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和书写格式,您自 己也可以写起诉状。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写 法。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 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的 格式我们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有 具体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 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 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

10、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 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 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 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 第 8 页 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 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 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 1000 元;三、要求被告在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

11、复名 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 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 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为方便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 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在民事、行政诉讼过 第 9 页 程中可能实施的诉讼

12、行为以及相关权利义务指导告知如下: 一、起诉和应诉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 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当符合 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并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三条 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 请求。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前有权提出新的 诉讼请求。 民事、行政诉讼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

13、求。 第 10 页 第四条 民事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和提起反诉的 权利。 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答辩的权利,有变更或者撤销自 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出反诉。 二、管辖 第五条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 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第七条 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 出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

14、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送达裁定书 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第 11 页 三、诉讼代理 第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 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向人民 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 明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写明代为承认、变更、 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的授权范 围,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委托人 有权解除双方的委托关系。 诉讼

15、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人 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条 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 12 页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 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四、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 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存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 的情形,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该人员回避。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 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 次。 第十四条 对

16、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 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二年,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的,可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准许其代理。 五、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 13 页 第十五条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在人民法院 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 全。 第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 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 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

17、产保全措施,可以责 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 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 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可以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 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 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 14 页 六、诉讼费交纳 第二十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行政诉

18、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 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 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贴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反 诉受理费由被告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预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的, 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 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 由

19、双方分担,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 的案件,由原告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由人 第 15 页 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申请执 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七、举证和质证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 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 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 一致

20、,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 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 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举证 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 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 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 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诉讼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 第 16 页 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 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 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

21、第一审程序 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 不予接纳。 第二十七条 经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 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 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 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 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 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 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 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 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

22、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 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 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第 17 页 第二十九条 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依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 请进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 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 当事人 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

23、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交书面申请。行政诉讼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书面申请。是否准许调 取,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民事诉讼案 件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简易程序除 外) ;行政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 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并被法庭采 纳

24、后,方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 第 18 页 案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 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八、出庭 第三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的被告反诉的, 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 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被告, 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本人一般要参加诉 讼活动,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 的

25、以外,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 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于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 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上诉 第 19 页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当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应当在裁 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十、申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6、、调解书和其他应 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 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 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从法律文书规 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 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 20 页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 行政赔偿调解书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期限为一 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一百八十日。 第四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房屋等执 行措施。 第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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