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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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强化现代服务业的提质赋能和引领推动作用,持续深化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规范和指导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试点领域和方向第一条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支持发展工业设计、信息技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向制造环节拓展。(一)汽车产业和服务业全链条融合。支持发展新能

2、源、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加快汽车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推动“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智能化路侧设备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全场景自动驾驶服务体系。鼓励汽车制造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发展汽车、电池租赁服务以及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服务。(二)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集成化融合。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推动轨道交通、遥感卫星、新能源、精密仪器(光电)等优势领域发展,鼓励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发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远程运维,提升装备产品的附加值和服务水平。(三)医药产业和服务业有机融合。支持医药企业完善平台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医疗和医

3、工交叉融合发展,推进体外诊断、生化分析、智能检验监测设备等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业态。推进中医药同旅游、康养、教育、餐饮等融合发展。(四)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加快融合。支持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完善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供应链体系建设,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具备区位、技术等优势的企业发展废弃物协同处置、资源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热力供应等服务。(五)消费品工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发展“产品+内容”全链条智能服务模式,推动消费品工业服务化升级。支持服务业企业建设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反

4、馈等方式参与制造环节。支持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健全废旧产品回收、拆解体系,促进更新消费。(六)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数字化融合。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创新应用,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与制造企业合作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生产平台、数据中心,开发大数据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实现深度优化和智能决策。推动制造业企业和设备上云上平台。(七)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支持物流企业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结合线边物流、供应链金融、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鼓励制造业企业物流外包,发展零库存管理等新型业务。(八)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创新融合。瞄准转型升

5、级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推动研发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进。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创新试验、原型开发等服务。提升制造业企业研发设计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型。(九)文化旅游体育和制造业多元化融合。支持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企业通过品牌授权、委托制造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制造业企业依托工业遗产、生产过程、企业文化等资源,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等服务于一体的旅游产品。支持冰雪旅游、冰雪运动与冰雪装备制造融合发展。第二条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试点立足农业生产全过程,培育发展种业研发、仓储物流、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营销、金

6、融服务、资源回收利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业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产业融合。(一)农机装备制造和研发设计加快融合。支持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与国内头部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围绕粮食稳产增产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机具生产需求,加强农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发展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制造,拓展农机装备应用场景。(二)农作物育种和科技服务深入融合。支持农业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种质资源创新研发,着力提升种业科研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基地保障能力,支持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种业龙头企业合力开展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种质资源创新平台、农作物育种研发中

7、心等项目建设。(三)农业生产和信息技术应用融合。支持农业生产企业依托数字化平台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功能,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应用。支持农业卫星遥感数据采集计算体系建设,推进商用卫星、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开展农业全过程无人化作业试点,推广“互联网+农机作业”生产模式。(四)农产品销售和冷链物流延伸融合。支持农产品种植企业发展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业务,聚焦优质稻谷、鲜食玉米等主要品种,以适应主产区应季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需求为导向,加强气调储存库、机械冷库等设施建设,打通农作物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交互融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园景观、自然

8、生态环境,结合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文化生活,提供居民休闲旅游服务。鼓励以农业庄园和乡村旅游度假区为主要开发模式,打造集“生产观光、农事体验、娱乐休闲、教育科普、文化传播、度假养生”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服务业态。第二章申报和评定第三条认定原则。产业融合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分类分批、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出新的业态模式和体制机制,体现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坚持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第四条申报条件(一)试点区域1 .应为城市、产业集聚区、园区或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以上(含)开发区。2 .城市申报时上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以上,区

9、域生产总值原则上应达到10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区、园区申报时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开发区申报时上年度区域生产总值原则上应达到50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突出,能为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提供较高水平服务,产业融合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二)试点企业L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企业在近三年未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等问题,在“信用中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3 .制造业企业申报时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营业收入2

10、000万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15%以上。第五条.申报流程。各市(州)、县(市)发改部门组织属地区域、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试点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试点发展路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补助资金用途等内容,各地发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第六条审核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试点名单,并授牌。第三章支持政策第七条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融合试点区域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产业融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融合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第八条将新认定的省级产业融

11、合试点区域和企业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试点申报符合条件的产业融合类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万元和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九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对获评省级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用地、金融、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统计、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条试点区域和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出现项目建设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试点区域和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报备,省发展改革委视情况进行调整处置。第十一条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梳理试点的典型经验、特色做法以及试点建设评价意见,于每年度1月底、7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试点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对试点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价。对试点形成的先进模式和经验成果,适时进行宣传推广。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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