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09148 上传时间:2025-07-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2.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V资金性质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二、资助类型(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

2、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3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用于资助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每个项目应在两个及以上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优先将相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纳入服务范围。项目总数1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

3、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项目总数6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项目总数3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三、资助范围项

4、目资助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项目资助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是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罕见病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针对孤儿、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收养、治疗、

5、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项目资助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主要是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等具体服务。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研究、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种殖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A类项目除外)、培训(D类项目除外)等活动。四、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四)有完善

6、的组织机构;(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申报B类项目的应为全国性社会组织。五、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按程序进行报送。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六、项目评审和立项(一)评审。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组

7、织专家对相应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疫情防控等方面风险防范应对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二)立项。民政部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审核立项建议名单后予以立项,确定项目执行单位。(三)预算编制审核。民政部对立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七、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民政部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二)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

8、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四)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报送单位盖章的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未按期报送申报书或纸质申报书、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八、项目管理(一)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公告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按程序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

9、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前期调研准备,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二)严格进度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

10、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终止、撤销后,民政部可视情按评审结果顺序递补其他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2年内完成。其中,2022年8月31日前,应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并于9月9日前向民政部报送中期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民政部报送完成报告,同时抄送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民政部报

11、送本地区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三)严格审计评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进行处理,并报告民政部。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并报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

12、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相衔接。项目审计、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并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四)严格社会监督。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2022)”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