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李主任 文档编号:516835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特征码 COKtrqmApxVTCeMOVOLK 全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湘江流域保护和管理,确保全市河道采砂第二 轮三年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决定全市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河道采 砂专项整治行动。为使集中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湘江保护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全 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湘办20XX13 号)湖南省湘江保 护条例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政发20XX 号),牢 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 二、整治目标 第 2

2、页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规 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出让工作规范,河道采砂有序,上砂码头规 范,日常巡查常态;无非法采砂活动、无非法上砂码头、无非法 买卖砂洲行为、无群体性涉砂矛盾纠纷。实现河道生态功能的 根本好转和持续稳定,全市采砂秩序规范有序。 三、整治内容 (一)涉及采砂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禁采区和非拍卖区 采砂;在拍卖区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规定采砂。 (二)非法买卖河道砂石资源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买卖砂洲、非 法阻工及各类矛盾纠纷。 (三)采运砂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业主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采运砂船舶及其他设施的安全检 测,深刻

3、吸取“7.1”特大洪水采砂船只因管理不善被洪水冲走 撞击电站闸门事件的教训,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采运砂船 只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加强整治力度,落实安全责任。 (四)采砂权出让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出让金的收缴、尾砂堆 的清理、上岸分筛等规定的落实。 第 3 页 四、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 年 10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0 月 20 日)。对 采砂船只、上砂码头、涉河建设项目、水上养殖、砂洲矛盾纠 纷、采砂环境秩序、乱占乱弃乱排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 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10 月 2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20

4、日)。 1、集中整治。各县区对排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治, 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行为的,联合 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严格河道采砂准入机制。河道砂石开采权须通过“招、拍、 挂”取得,出让方案须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严禁在禁采区采砂;可采区非拍卖 区域严禁采砂;可采区拍卖区域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禁 采期采砂,严禁船上分筛,禁止超量开采,采砂船只数量必须控制 在批准范围内。 第 4 页 (3)清理整顿上砂码头。非拍卖区上砂码头坚决依法取缔;拍卖 区上砂码头要合理规划,依法审批,着力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 上砂码头;拍卖区未

5、经批准的上砂码头一律依法取缔。 (4)彻底清除采砂尾堆。对遗留在禁采区的采砂尾堆,要认真制 定清障方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清障权,通过护岸和机械制 砂消耗利用尾砂堆。市管及以上河道清障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 其他河道清障方案由县区水利部门审批。 (5)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因采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要确 定专人及时调处,不能激发新的矛盾,不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越 级上访。 2、规范出让。根据省、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上 级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调整辖区河道采砂规划,对符合采砂 权有偿出让条件的河段及时进行有偿出让。 3、依法划界。做好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12 月 15 日前

6、完成实施方案及划界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 年 12 月 21 日至 31 日)。12 月 20 日前,各 第 5 页 县区对照本工作方案完成自查,并向市政府提交整治报告及验收 申请。年底前根据各县区提出的验收申请情况逐县区进行整治 工作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协调机制,由市 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市海事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负责人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全市河道采砂集中 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 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落

7、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这次 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 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要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各 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 刊等媒体对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报道,普及有关涉河法律 法规知识,形成护河爱河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在主要媒体和 第 6 页 网络平台上发布河道采砂整治问题举报公告,建立举报制度,公 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整治打击。各县区要配强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 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的巡查、打

8、击、整治力度,做到举报一例、 查实一例、奖励一例、打击一例、消灭一例。依据 20XX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 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法律 规定,对涉及非法采砂的人员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从严、从重、 从快依法处理到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 (五)强化督查问责。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狠抓工作 落实。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集中 整治行动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果不佳、失 职渎职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县区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 行严格问责。 (六)注重建章立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 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 度,逐步完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第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