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518535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2018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全市 2018 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特征码 jLnqygGXxTgsYYIvTErJ 全市 2018 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 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 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限放要求 (一)限定燃放时间。 城市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5 日(除夕)、2 月 16 日(正月初一)、2 月 20 日(正月初五)、3 月 2 日(正月十五)

2、的 7 时至 22 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 气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第 2 页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 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 场院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 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 及其外围 200 米以内。 2.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 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 200 米以 内;电厂、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 200 米以内;高层建筑 25 米 范围内

3、;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3.xx 市的龙港区西苑小学、连山区化工医院、连山区东城 连山河带状公园、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 500 米内。 4.全市山林、草地等周边 300 米内。 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 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 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 3 页 (三)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 类”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严禁燃放小 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

4、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 在 1.2 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 A、B 级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 “孔明灯” 。 (四)限定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 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 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销售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8 日 8 时(腊月二十三)至 3 月 2 日 (正月十五)17 时(配送时间从 2018 年 2 月 6 日 8 时开始)。销 售结束后,临时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全部拆除。 二、燃放规定 第 4 页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全监管部门

5、发 放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 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道、窗口、阳台燃放,或向 外挑挂、吊挂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 放烟花爆竹; 4.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监护人监 护下燃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 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第 5 页 2.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6、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 2018 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市 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 xx 市 2018 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 2018 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 花爆竹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 ,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市

7、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工 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 第 6 页 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 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负责检查 xx 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 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临时 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超范围经 营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 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 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将消防安

8、全预案 报市公安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xx 广播电视台、xx 日报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分别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第 7 页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 限放工作落实。 (二)春节后,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认真总结,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 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国滨,联系电话:xx,电子 邮箱:xx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 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办法。 (四)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