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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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 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 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 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 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1、按照用人单位 的需要接收 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 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适用专

2、业毕业生;2、按照用人单位 的需要接收 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 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 的复转军人;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 的其他适用人员。三、管理权限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 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 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 的原则;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 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 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 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 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

3、等实行人事代理。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 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 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 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 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 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 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 的基础上下达工

4、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 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 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 的工资计划。5、对暂未核定定员 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 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 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 的原则,将聘用人员 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 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 的工资计划

5、。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 的,不予核增相应 的工资计划。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 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 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 的计划进行聘用 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五、聘用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 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 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 的竞争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的选才原则;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 的适用原则。六、聘用条

6、件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 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1、坚持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 的记录;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 的能力;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 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 的职业资格证书;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

7、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 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11、聘用岗位要求 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七、招聘程序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 的劳动 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 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 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

8、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 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 的考试考察工作。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 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 的背景调查。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 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 的上岗条件,确定录

9、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10、初次聘用 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 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 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 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 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八、

10、初次聘用人员 的管理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 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 的原则。2、初聘期限分别为:(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 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 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6)对于直接引进 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11、。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 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九、续聘合同 的管理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 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

12、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 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 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3、续聘人员 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 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 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2)聘用 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 的期限可为25年。(3)急需聘用

13、 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 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 的期限可为23年。(4)聘用 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 的期限可为13年。(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 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 的劳动合同 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 的劳动合同 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7)聘用 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 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 的期限可为23年。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

14、合同 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 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3)劳动合同 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 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 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 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 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5、聘用协议书 的签订(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 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 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 的权

15、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 的条款和文字。(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 的变更证明。(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 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十、聘用人员 的人事代理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 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的主要内容有:(1)

16、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 的合同鉴证手续;(2)办理代理人员 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 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 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 的各类证明材料;(4)办理聘用人员 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 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5)接转代理人员 的党团组织关系;(6)代理机构具备条件 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7)办理双方协商 的其他有关事项。2、人事代理必须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事代理

17、委托人均应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代理对象、代理期限、代理内容,确定代理费用和交纳 的方式等。代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3、根据企业工作性质、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员自身条件,对聘用人员分别实行全过程人事代理制和阶段性人事代理制。(1)对企业聘用社会性通用工种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聘用期限 的人员,无论初次聘用还是续聘,在聘用期间均实行全过程 的人事代理制。(2)对企业聘用 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内 的,在聘用期间实行全过程 的人事代理制。在劳动合同期限为连续3年以上 的,在聘期满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可继续委托人事代

18、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也可结束人事代理 的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 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3)对由电力公司管理、企业聘用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 的人事代理制。经电力公司批准,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 的,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及时办理被聘用人员 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4)对企业急需聘用 的特殊专门人才,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 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之内 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或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或结束人事代理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按

19、规定程序办理其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 的,须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 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4、各用人单位对拟结束人事代理委托、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的聘用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5、各用人单位每年应及时向人事代理机构统一转移已形成且需归档 的聘用人员 的各类材料。十一、聘用期间 的管理1、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从签订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

20、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 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 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 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

21、,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 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 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7、企业对违纪 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 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 的权力。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 的对企业工作上 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 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 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 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

22、任和经济责任。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 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十二、工资报酬及相关待遇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

23、间,用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聘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2、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实行档案工资与执行标准相分离 的原则。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 的岗位相应调整。3、初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1)初聘人员 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其工资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中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650元;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850元;双学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工资为11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2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500元;对

24、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 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 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30 的幅度适当提高。(2)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 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4、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1)聘用 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 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年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 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2)聘用 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 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 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 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3)对

25、聘用 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 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 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 的新增净利润提成;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4)对聘用 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 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 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 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5、聘用人员属

26、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 的,可享受奖励住房 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 的,按新规定执行)。6、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7、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8、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9、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 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10、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11、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 的有关规定。1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十三、其他1、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 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2、本管理办法由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本管理办法自二五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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