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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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3-8-6 10:07:35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以先进装备制造和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产业、资源开发及深加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等五大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城建、规划、交通、社会管理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为重点,选择技

2、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依托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研发中心、技工(职业)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为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的,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地。第三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师工作室必须由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

3、工作室名称(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领衔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三)领衔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治州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出版物、新闻媒体报道、技术创新、有关单位的证明等。第十条初审。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由各单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第十一条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评审委员会,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初审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职能科室及有关专家组成。第十二条审批命名。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命名,并授予牌匾。第十三条签订协议。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工作室所在单位签订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骨干、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所在单位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昌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技术攻关创新和成员技能培训

5、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将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的相关材料同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第五章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1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人才培训、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所需资金从市财政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技能大师创新活动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技能推广等活动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建

6、立工作室的单位须提供相应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领衔人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第十五条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结合日常检查评估结果,今后可逐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宏观管理、经费资助等工作及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等工作。第十七条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

7、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第十八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既定制度及工作任务,定期开展活动;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第十九条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在认定期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延续。工作室领衔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再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第二十条年度考核。每年11月下旬,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认定 “不合格”的,将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不得进入下一轮工作室申报;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进入下一周期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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