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供货合同998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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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G-ZX-006灯具供货合同采 购 方: 供 货 方: 灯具供货合同灯具供货合同采 购 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 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灯具及配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缔约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

2、点:1.3 工程设计单位:1.4 工程监理单位:1.5 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

3、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 中标通知书; D. 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E. 投标书及其附件;F.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 设计图纸;H. 工程量清单;I.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

4、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四条 供货范围4.1 供货范围: 。4.2 供货清单:见附件。4.3 具体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见附件。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5.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5.2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种计价方式:5.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A.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B. 灯具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

5、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灯具,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C. 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D.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5.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A. 本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承包方依据发包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

6、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B. 结算供货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合同的结算价款;C. 供货数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供货数量;D. 结算依据为:a. 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分;b.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c. 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d. 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5.3 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 ,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进入结算。5.4 本合同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合同

7、所有的材料设备费及与材料设备相关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C、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夹子、抗震垫、易损件等; 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F、由于二次搬运、施工现场不足、货物保护等需要的费用;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

8、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等的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5.5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5.6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

9、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5.7 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 。5.8 价款结算5.8.1 在 (时间) ,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5.8.2 双方的结算按5.8条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六条 付款方式6.1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6.1.1 一次性支付A. 乙方

10、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 %;B. 结算总价的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C.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6.1.2 分期支付A.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RMB );B. ;C. 全部货物进场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 ;D. 结算总价的 ,作

11、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E.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6.2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6.2.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6.2.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

12、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6.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供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A. 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 %,即人民币 元整(¥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

1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后90日内。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B. 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 %,即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 日内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第八条 各方代表8.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

14、附件。8.2 总监理工程师: 。8.3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8.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8.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第九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9.1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9.2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

15、护问题由乙方承担。9.3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9.4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10.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10.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由于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负责。10.3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10.4 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灯具的退货比例不能超

16、过总量的 %,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11.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生产完毕并储存在项目所在地库房或甲方指定的库房,甲方可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11.2 本合同项下货品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11.3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货品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项目

17、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11.5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1.6 乙方负责在安装材料时无偿按甲方、总包单位等的通知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指导并配合安装、调试及开通工作。11.7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工地现场/具体安装地点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11.8 乙方负责对安装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品的安装,安装货品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11.9 在甲方进行向客户集中交房时,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为客户答疑,并确保交

18、房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第十二条 质量要求12.1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12.2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品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12.3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项目监理单位或指定质检部门。12.4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未经授权、假冒

19、等法律瑕疵。第十三条 样品13.1 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乙方定货前至少14日,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13.2 甲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13.3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甲方负责存放。甲方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13.4 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第十四条 检

20、查与验收14.1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验收标准为: 。14.2 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14.3 货物点验:由甲乙双方、总包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各派代表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发货装箱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14.4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必须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7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

21、货物。14.5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第十五条 安装服务15.1 乙方承诺提供工程配合服务,确保安装质量。15.2 安装配合:乙方应指派专门的服务工作组,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负责安装单位处理安装前的管道予埋,安装过程中的安装工作等相关技术指导及安装完毕后的产品调试工作并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在灯具批量安装前指定两个以上(含两个)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负责安装单位进行灯具安装工作的技术交底,并深入工程实施过程专门和全面的负责灯具安装

22、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5.3 安装期间,乙方派驻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紧急情况下有权对作业人员不合质量规范的安装以甲方的名义发出指令,责令作业人员予以纠正,对灯具的安装质量直接向甲方负责,但应及时向甲方告知相关情况。15.4 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15.5 鉴于产品的安装工作在乙方的控制范围内,因此,作业人员的不良安装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安装品质的质量保证责任。15.6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确定的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15.7 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

23、意的程度。第十六条 保修服务16.1 保修期的起算时间:自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集中交付业主后开始起计24个月(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16.2 乙方承诺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乙方将派人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并在当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如未满足上述保修要求的时限要求,每次扣保修尾款2000元人民币。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同时,因保修

24、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6.3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货物及相关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无偿退换、修理,并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16.4 乙方须保证所供灯具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有能使用 年。16.5 甲方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实施工程保修管理。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A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B代表甲方

25、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C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同时,甲乙双方在依第七条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16.6 在本条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现场指导等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 乙方也将提供并以成本价提供零部件。第十七条 保险17.1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供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

26、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17.2 乙方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18.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

27、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B.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C.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18.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A. 已公开的信息; B.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C.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D.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1

28、8.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 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18.4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18.5 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18.6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19.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

29、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9.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9.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19.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19.5 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灯具的资质,并

30、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19.6 乙方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为: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迟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货品之日为止。若乙方在甲方该灯具材料安装施工阶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则每逾期1日提供配合服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按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日止。19.7 如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更换或退赔,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

31、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19.8 乙方交付灯具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

32、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19.9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一万元。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19.10 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 (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叁作为违约金。19.11 若乙方在甲方该产品安装施工阶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则每逾期1日提供配合服务,应向甲方

33、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按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日止。19.12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A.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B.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C. 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D.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E. 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19.13 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 付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19.14 乙方如不服从总承包

34、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19.15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19.16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违约金。19.1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

35、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19.18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19.19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

36、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条 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第二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21.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

37、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1.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二条 联系人22.1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22.2 在合同履

38、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23.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23.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23.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

39、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23.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3.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二十四条 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二十五条 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

40、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六条 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八条 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9.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

41、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三十一条 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灯具供货清单附件二:灯具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附件三:灯具材料、配件构成及价格明细表附件

42、四:乙方履约保函的格式与内容附件五: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附件六: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下面红色为工作计划模板,不需要的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工作计划一、近期今年是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年,是熟悉工作,履职,方法,积累经验的一年,年中“转变,”,即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转变工作角色:参加工作近十年了,从事的工作一直都单一,以至于对行业的工作所知甚少,以至陌生,县办公室全县的核心机构,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对此,在思考问题,事情时,跳出以前在的思维,摆正的位置,全局意识,转变工作角色。工作职责:办公室对工作安排,尽快熟悉的工作和职责,熟悉县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熟悉县办公

43、室总体工作及年初工作,工作任务;三虚心办公室同志的,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的运行和问题的程序;四要与科室同志总结前期工作,工作努力方向。二、中期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的前提下,明年,自身锤炼,政治素质、能力、工作绩效“三个提升”。提升政治素质:要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面临的情况多么,要从政治角度分析判断问题,清醒头脑。二要政治敏锐性。密切关注时事、时事,网络、报刊、电视等,敏锐把握方针政策动向,工作的性。要高尚的政治品格。眼界宽广、胸襟广阔、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原则。提升能力:提升写作能力。理论学习,注重平时公文写作中的锻炼,注意办公室同志撰写材料的学习,能交办的新文件拟稿任务。提升语言表达能力。说话训练,汇报工作、简洁、清楚。提升办事能力。领会工作内容,勤于思考,能工作职责或交办要求,的任务。提升工作绩效:虚心、同志、等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工作,优质的工作。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能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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