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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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同志: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2014 年7月31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回信地址:单位名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认证表编号: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编号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是否健在是 否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 经办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说明:1. 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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