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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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体育对崇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结合崇明体育产业十四五”发展目标,优化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第一条支持对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体育企业。第二条支持内容(一)支持体育设施建设与开放L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社会主体在崇明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全民健身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2

2、00万元。围绕长江运动带新建、改建各类面向大众全民健身的室内外体育设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评审认定,按其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 .支持体育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正常经营满两年的社会体育设施,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公益性开放相关办法,经评审认定,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500至1000平方米的予以每年扶持10万元;每增加500平方米开放面积,增加5万元每年扶持资金,累计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3 .加强社会化体育办训指导。本区体育企业、机构组队或有队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市运动会等市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中为崇明区取得荣誉的,按照市体育局给予的奖励

3、标准,奖励相关体育企业、机构。(二)支持体育产业示范引领4 .支持参加体育产业示范评选。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一次性奖励。5 .支持参加体育旅游示范评选。本区体育企业、机构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景区、目的地、线路、赛事)和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按照国家级不超过30万元、市级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体育赛事活动举办6 .支持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

4、举办足球、自行车、路跑、水上、马术等户外体育赛事活动(上海城市业余联赛等级及以上),按照市体育局赛事补贴标准进行1:1配套,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开展有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体育赛事,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7 .支持举办品牌体育赛事。本区体育企业、机构在崇明举办国际级且具有城市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赛事投入不超过4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8 .支持高水平职业俱乐部。本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企业、俱乐部,凡参加国内外体育单项组织认定的最高等级职业联赛取得名次的,予以相应奖励,经认定,获得洲际职业联赛总排名第一名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第二名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第三至四

5、名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第五至八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经认定,获得国内职业联赛总排名第一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第二名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第三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第四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经认定,获得国际体育单项组织A级赛事前八名,参照洲际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支持职业俱乐部参加国内、洲际以上职业比赛,分别给予参赛经费的30%和50%补贴,累积扶持金额按照足球项目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篮球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支持职业俱乐部青训人才梯队建设,对俱乐部引进崇明青训基地运动员或引进本市和外省市运动员,分别给予引进青训运动员经费或引入崇明运动员50

6、的补贴,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Lo(四)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9 .鼓励陈家镇体育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制定相应政策吸引体育企业集聚发展。(五)支持体育人才10 .加大对体育领域人才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人才,按照相关区级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IL解决体育企业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机构整体租赁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申请审核和配租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第三条附则(一)本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二)支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三)支持对象应先行在区体育局进行备案登记,接受正常询查,经评审认定后,在对应的预算周期落实扶持资金。期间若发现有用地等违规行为或经营不正常的,扶持自然终止。(四)对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家规范招商引资相关要求的企业不予扶持。(五)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政策关于促进崇明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沪崇体规20221号)废止。(六)以上支持项目如与其他产业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七)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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