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制度二十项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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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 规 章 制 度 贵 州 省 交 通 建 设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B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三)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四)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五)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六) 、安全生产监理的台帐制度 (七) 、监理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八) 、安全事故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 、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

2、度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十三)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十六、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十七、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十八、特种设备复查制度 十九、应急管理制度 二十、事故报送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18 省道驻地监理办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驻地监 理办与各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3、为确保 18 省道龙岗至鱼跳段改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驻地监 理办具体实施,

3、由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副 总监理工程师与各专监及监理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监理工作的责任制。 ( 二)、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驻地监理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 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 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 研究制定管 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 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 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 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

4、 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 加。 (三)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 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 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 、对驻地监理办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 、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 、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

5、的预 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四) 、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 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四)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 、驻地办以定期、 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 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 检查情况由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 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项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书的

6、项目部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驻地监理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整改期限过后, 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驻地 监理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必要时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 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序,并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 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监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 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

7、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 、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 、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 、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 、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 、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 、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 、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 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教

8、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 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驻地办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各区域监理人员的检查应在监理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五) 、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 、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坚持安全 工作原则, 对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 制止。 3、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听 从安全管理人员的

9、指挥,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4、进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穿 背心、拖鞋进入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内乱窜乱跑、打闹嘻戏。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按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炸物 品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 (二) 、奖罚 1、 监理人员的奖励和罚款每年初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与工作难 度而定。 2、年终考核得分为60 分者,不奖不罚; 60 分以上者,每增一 分,奖励该部门最高奖励金额的2.5%;60 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 罚最高罚款金额的2.5%,罚至最高罚款金额为止。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

10、,并处以罚款 1000 元。 4、所发奖金,其中50% 给签字人,其余发给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作人员;所处罚款从部门签字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5、 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 罚外, 还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分。 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 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进。具体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见下表。 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扣分办法 年初有布置、年 终有总结。 季节性安全工作 有布置、有检查,定 期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落 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管理、检查制度。 部门责任人亲自

11、 抓,分管人员明确。 按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按规定参加安全 业务培训,并取得相 应证件。 部门内部坚持正 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 作。 按规定的时间和 程序报告事故并报送 有关材料,及时报送 各类统计报表。 1、年初无部署扣5 分,年终无总结扣2 分; 2、工作部署未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季节扣除1-2 分; 3、不坚持安全例会或定期研究扣2 分; 4、季节性安全工作无布置扣1 分,无检查扣 1 分。 5、无规章制度扣7 分;无应有的操作规程扣7 分; 6、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各扣1-3 分; 7、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扣2-5 分; 8、不层层签订责任书扣3 分,责任书

12、制度不规范、 不具体扣 1-2 分; 9、平时不检查扣2-5 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力的 扣 1-5 分; 10、部门负责人不亲自抓扣5 分,分管人员不明确扣4 分; 11、所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扣2-5 分; 12、未配备安全员扣3 分,安全员配备不全扣1-3 分; 13、安全职责不落实扣1-3 分; 14、消防组织不健全扣1-3 分; 15、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扣1-3 分; 16、安全、消防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或不经常扣1-3 分; 17、部门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 18、安全员持证率 80% 以上不扣分, 80% 以下每少 10% 扣 1 分; 1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全扣1-2

13、 分; 20、三级教育不经常扣1-3 分; 21、报告、报表不报扣 4 分;事故调查报告材料不规范的扣2-4 分;不及时或报表不齐全、不完善各扣1-2 分; 22、不建立台帐扣 3 分;台帐资料整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 分。 (六)、安全生产监理的台帐制度 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的 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本单位自我发现安全生 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 监管水平。 同时也是自我督促、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一) 、本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安全台帐,

14、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当 年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活动、检查等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 作。 (二) 、要对台帐资料的记录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三) 、台帐资料的整理按浙交工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整理要求的通知处理,做到分类、按序、有目录、有页码,便于查 阅。 (四) 、监理办有业主布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应使用业主 的台帐,以便业主考评。其台帐中有与本单位同一类内容的台帐的, 不再重复建立,未涉及到的,则仍需按规定建立。 (七) 、监理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和网 络。 2、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

15、。 3、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一起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到 胸有成竹,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科学、合理、正确地进行 抢险救灾工作, 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4、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 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 5、及早准备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并落实专人管理。 6、积极动员全体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服从现场指挥人 员的指挥。 (八) 、安全事故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事故的及 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 、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

16、。 (二) 、各单位发生重伤、 死亡事故必须在1 小时内要求施工单 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团的负责人、 劳人部、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 故即时报告书,先电传集团总部劳人部,由集团总部报上级及有关 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 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 万以下的向业主指挥部上报,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 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 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 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 、事故调查。 1、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17、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 2、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 由集团总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 相关部室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 由集团会同当地市级劳动、 公安、 检察,经贸委、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 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 展,如实反映情况。 (四)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 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 肃处理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

18、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 ,查明事故发 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 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 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 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 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

19、 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六) 、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 车辆交通事故, 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 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 、事故统计

20、。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 的在安全生产月报、 季报中反映; 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 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九) 、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护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要求项 目部应急小分队配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灭火器材的配置、 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保 证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 监理要定期到各项目部、 各工区检查消防安 全的情况,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 (一)、根据易燃物面积和危险等因素配置必需数量的消防器 材。 1、生活区、办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1211MY4型、4B级(下同) 2 只以上;

21、2、生产区的木工棚、材料库、停车库、修理车间、配电房、发 电机房、锅炉房、生活区的食堂,按每2030m 2 面积配备一只;其 它作业工棚按 5080m 2 面积配备一只。 3、炸药库、柴油库(槽罐) 、乙炔、氧气瓶储存库,按每处2 只以上配备,距油库(油槽罐)出入口5-8 米处备沙箱(堆)、铁锹。 4、沥青拌和设备每台(套)配810 只,或较大容量的推车型 灭火机数只按设备周边每24M左右间距均匀分布。 (二)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铭牌朝外,且不得 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必须固定位置,距地面50150CM 为宜。用挂置方式 的不能用铁丝缠绕住手柄。

22、 3、灭火器应设置在干燥、无腐蚀物的地方,否则必须增设防雨 设施和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22 - +55 0 C)的环境 内。 5、灭火器前不得有障碍物。 (三) 、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 、灭火器换药时, 可组织消防演练, 提高自防、 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驻地监理办行使监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职责,正式发文成立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并制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理作业资料的整理,分类 及立卷归档工作。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 况,要指派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3、 驻地监理办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单 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在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未审 查审批前不得开始该项目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专业 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 实施。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 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项目负责人审核,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对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 需附专家论 证意见) ,在项目开工前,报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 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24、(十三)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 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在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规定的,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 任。 十五、安

25、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理公司安全管理, 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 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 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如下: 一、相关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帐户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 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 工程项目开工初期,监理组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 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总监审核,再 经公司安全部复审, 送经理审批后, 由财务安排资金支付, 所列费用 方可

26、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 由各监理组安排专业 人员购买、 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 况等。 三、安全生产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1.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 2.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3.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 4.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6.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7. 按国家、工程所在省、 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 用。 十六、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27、工 作方针 , 加强对监理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改, 确保安全生产 , 特制定本制 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隐患整改计划。 2、总监办在日常安全巡查、专项检查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 及时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及安全监理整改指令,指出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的措施,规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其按期整改。 3、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4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没有进行整改、 整改不 彻底、 整改没有通过检查验收, 不能复工 ; 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 底整改并通过检查验收后, 方可复工。 5、对于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各项目监理组制定出临

28、 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业主和总监办备案。 6 、监理人员应根据总监办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存在 的隐患整改落实,并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 7 、总监办在接到项目部整改回复以后,尽快进行复查,并做好 复查记录。 8、总监办在月度安全会议上通报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拒绝进行整改、 整改不彻底、 整改没有通 过检查验收的施工标段及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并上报业 主。 十七、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审查制度 一、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要求。 ? 二、重大、危

29、险作业项目? 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 多工种交叉施工、均属重大作业项目。? 2、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 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 库、射源存放库等。? 3、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 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重要转动机械试运, 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打桩作业等。? 4、特殊作业:包括高空、爆破、爆压、金属容器内作业, 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 业等。?5、季节性施工: 包括防雷电, 防风,防雨,防洪排涝, 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

30、煤气中毒等。? ?6、多工种交叉作业: 包括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 接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作业等。? 三、施工承包商和现场设备、设施代管承包商应参照国家、 行业有关规定和上述项目范围,结合承包合同内容,预编重大、 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目录,报监理单位预审同意后编制。承包 商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时,必 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危险点,并提出切实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承包商施工 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 总工程师批准, 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批 同意后,送业主审查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五、经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

31、承包商相应专职 工程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将交底记录表 (交底人和被交底 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六、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必须参照已批准交底的安全技 术措施严格执行。 监理单位、 业主工程部门、 安监部门进行监督 检查。 十八、特种设备复查制度? 1、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 理体系。施工单位制定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械进场准 入制度、起重机械有关人员(包括安拆维修队伍)准入制度、机 械方案审查制度、 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机械资料管理制度、 机械 设备和人员退场制度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风害、碰撞、倒塌等) 等。 ? 2、监理单位应审查

32、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操作、安拆、维护、 检验(企业自检)等队伍的资质、业绩、操作证件。在安装特种 机械设备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 行审查。?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 和拆除方案、 试验方案、 特殊作业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进行审批。 ? 5、监理人员一应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 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产品合格证、 安全技术监督合 格证、安全准用证、 企业自检报告书、 安

33、全检查或检测原始记录、 机械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验收资料、机械安装、 使用、维护说明 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机械的日常运 行、大修改造、维护修养、缺陷处理、试验记录和操作员证件以 及人身、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等。? 7、特种机械准入验收程序:?机械使用单位、 施工项目部、 监理三方共同验收 (设备本身带有正规检验合格证)- 合格准入 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合格但无、合格 证或合格证过期, 施工项目部联系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后算正式 验收、登记)。? 8、特种机械安装验收程序:?告知- 安装前检验 - 递交 作业指导书审查合格- 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 实施安装

34、(安 装过程要有过程自检记录、过程交底记录,关键工序监理旁站) - 整机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 负荷试验并填写负荷试验报 告- 施工项目申请正规检验- 检验合格取证后正式验收。 9、特种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操作人员:施工单位项 目部查验资格证件- 登记造册并留存复印件- 上报监理 - 监 理复检 - 不合格要求不准上岗作业或限期培训取证,进行二次 准入登记。 ?安装维修人员: 除告知登记外, 要和作业指导书提 出的人员名单对照,不符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或更换人员。 十九、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 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而制定

35、的制度。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 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 分线负责”为主 的;各级领导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 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 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1 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 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3 原则

36、 3.1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 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 分线负责”为主的; 各级领导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3.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 安全防护。 3.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 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 防范水平的同时, 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 做 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 工作

37、。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进行编制; 应急对策简练实用,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依 法规范,加强管理。 3.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 响应。 4 管理机构 4.1 领导机构 项目部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项 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部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 应急管理工作。 4.2 办事机构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 和综合协调职责

38、,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 工作机构 项目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 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 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决定事项。 5 运行机制 5.1 预测与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 预警系统, 开展危险源辨识、 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 时发现、及时报告、 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 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5.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 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

39、别依据突发事故 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一般划分为三级: 公司 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 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 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 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5.2 应急处置 5.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 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 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

40、员和专业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 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 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 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5.2.3 应急响应 5.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 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 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 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 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

41、人员进入 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 发事故的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 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5.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 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5.3 恢复与重建 5.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 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以及紧急调集、 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 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 调查与评估

42、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 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 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 受采访等。 6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 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 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

43、等工作,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 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力资源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 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 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6.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 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 储备、 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完善应急工作程序, 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 用品的及时供应, 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 新。 6.4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

44、、优先调度,确保运 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 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 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 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6 医疗保障 会同 120 急救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 救。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7.2 培训教育 项目部进行应急

45、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 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保持培 训记录。 7.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 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 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的,对有关 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事故报送制度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驻地

46、办、总监办、 管理处报告,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

47、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 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

48、 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 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 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补报。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 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49、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 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 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 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 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 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 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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