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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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 编制: 批准 年月日 1 X 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 1 评价目的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符合性评价结果是一项系统、全面、深入的评价活动,是验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途径,是确 认企业自身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低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确保安全生产 的基本保障。 为了客观、系统、深入地进行法规及要求符合性评价结果,我公司在推进安全标准化过程中组织专门力量,在对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识别和 确认的基础上,开展了该项工作。 2 评价小组 为了做好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工

2、作,我公司成立了评价小组。 组长: 成员: 3 评价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4 工作步骤 开展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应按照准备依据、确定内容、逐项比对、提出结论、问题汇总、风险确认、问题整改的步骤进行开展。 2 1.1 准备依据 开展符合性评价,首先应明确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 (2) 标准规程; (3) 政策行政文件; (4) 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要求; (5) 我公司的管理文件; (6) 方针目标等。 1.2 确定内容 为系统、全面地进行评价,结合传统安全管理习惯,对评价内容进行以下归类。按照类别,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要求。内容一般包 括

3、: (1)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2)安全责任制;(3)规章制度;(4)安全培训;(5)安全检查;(6)现场安全监测监控; (7)安全警示标 志; (8)消防设施与器材;(9)特种设备管理;(10)安全特性检测检验; (11)电气安全;(12)隐患管理;(13)重大危险源管理;(14)应急救 援体系; (15)劳动保护;(16)职业健康等方面。 1.3 逐项比对 根据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内容和条款,按照步骤二中的类别进行逐项比对。 1.4 提出结论 根据比对的结果,明确企业的符合性表现,清楚地描述符合程度,得出符合、不符合和基本符合的结论。 1.5 问题汇总 对比对分析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

4、和分析,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类、企业要求类进行,也可以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严重、一般、轻 3 微等方式划分。 1.6 风险确认 根据企业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的严肃程度,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对问题的风险性质进行确认。 1.7 问题整改 (1) 符合性评价报告应提交企业决策层,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研究、讨论和决策,形成会议纪要或结论 性意见,提供各类资源,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最低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5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归类对涉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的内容进行了逐一评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

5、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 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加强培训。 6 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遵守方面基本符合要求,能够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 但在安全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存在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提供专项资金,进行认真落实,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6、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 休息的权利。 定期安排工人休 息 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 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公司主要负责人 履行了本条款规 定的各项职责 符合要求 5 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 告生产安全事故。 6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 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建立安全生

7、产专 用资金,专款专用 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已建立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和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 得收费。 已经对相应管理 人员进行培训, 并 取得证书 符合要求 7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相关特种作业人 员

8、已有相应的资 格证书,并且持证 上岗 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在油墨生产车间 和电气设备上分 别设有保持通风 和小心触电的警 示标志等。 符合要求 8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 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维护、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 有关人员签字。 定期检修,保证正 常运转,做好保养 检测记录。 符合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

9、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 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 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 厂内涉及到的特 种设备均检测合 格有特种设备登 记证。 符合要求 9 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 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 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 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 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 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 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经营、 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 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 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 建立了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要求 10 依法

10、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职工宿舍未设置 在厂房和库房内 符合要求 11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经常教育和培训 安全操作规程, 工 作岗位危险因素 及防范措施以及 应急措施, 均在现 场挂牌 符合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

11、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有劳动防护用品, 并佩戴上岗 符合要求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从业人员均有工符合要求 12 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 伤社会保险。 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 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的,应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有应急救援组织 及人员。配备了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 材并进行经常

12、性 维护、保养。 符合要求 13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 用的 法 律 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 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 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 担责任。 建立 了 职 业卫 生 管理制度 符合要求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 单位 人 员 均已 参 加工伤保险。 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油墨 车 间 有通 风 设施,员工有胶皮 手套、防尘口罩等 符合要

13、求 14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 的 法 律法 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 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 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果。 有 职 业 卫生 管 理 制度 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 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 检测与评价制度 符合要求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对采用的技术、 工符合要求 15 材

14、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 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 承担责任。 艺、材料可能产生 的 职 业 病危 害 已 告知从业人员。 16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 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 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 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 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 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 职工权力得到依 法保护。定期休 息、按劳分配、定

15、期培训、享受公司 的各项福利。 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对就业的劳动者符合要求 17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 同而受歧视。 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 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 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为由拒绝用妇女或 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职工得到保 障 。 符合要求 18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 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 纠正措 施 消防法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 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 立的安全地带。易燃

16、易爆气体和液 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 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本厂远离城市, 符 合防火防爆要求 符合要求 19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 用的 法 律 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 册备查 建立了职工名册符合要求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订立劳动合同符合要求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 已参 加 工 伤社 会 保险 符合要求 作 业场 所 职 业健 康 监督 管 理 暂行 规

17、定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 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 提供了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20 用品,并督促、教育、指 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 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 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 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 行检查。 公司 定 期 检查 维 护保养、检查各主 要设备 符合要求 21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 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 纠 正 措 施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设置或者指定

18、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 工作。 配 备 专 门的健 康 管 理 机 构和管 理 人员。符合要求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 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 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 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认 真 做 好岗前 培 训和定期培训, 普 及法律法规。 符合要求 22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 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 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 危害

19、防护用品。 按 时 发 放防护 用 品,并监督从业人 员正确佩戴。 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 期限妥善保存。 已 经 建 立了职 业 健康监护档案符合要求 23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 用的 法 律 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特 种设 备 安 全监 察条例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 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文件。 各项文件都具备 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

20、 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 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定期检测 符合要求 第三十八条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特殊工种作业人符合要求 24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 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 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员均持有特种作 业证,持证上岗 25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 用的 法 律 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工伤保险条

21、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 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 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所有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 符合要求 26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 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 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 承继 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 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公司制定了工伤 保险管理制度 符合要求 27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 评价单位:评价日期:评价人: 适 用的 法 律

22、法规 标准 条款内容摘要执行情况符合性评价结果纠正措施 危险 化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 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 公司 总 经 理对 本 单位 的 危 险化 学 品安 全 管 理工 作 负责。公司建立健 全了 各 项 管理 制 度和 岗 位 操作 规 程,从业人员经过 岗位 培 训 并经 考 试合格后上岗。 符

23、合要求 28 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 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 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 应当 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 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 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 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公司 未 使 用国 家 禁止 的 危 险化 学 品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 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 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公司 对 各 管道 设 置流向标志, 并定

24、 期对 管 道 进行 检 查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安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产品 有 与 之相 符符合要求 29 全管理条例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并在危 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 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 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 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的化 学 品 安全 技 术说明书,并符合 标准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的 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 式

25、、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 (重 量) ,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 产品 包 装 符合 符 合法 律 、 行政 法 规、规章的规定以 及国家标准、 行业 标准的要求, 并与 所包 装 的 危险 化 学品 的 性 质和 用 符合要求 30 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途相适应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 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 在作业 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 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 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 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 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 并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

26、关规定对 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 设备 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根据 本 公 司产 品 的特 性 设 置了 相 应的安全设施, 并 在危 险 作 业场 所 和设 施 设 备上 设 置了 明 显 的安 全 警示标志 符合要求 31 位,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 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 报 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设置 了 可 燃气 体 报警装置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

27、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 产条件每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价, 提出安 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 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公司 按 规 定委 托 具备 国 家 规定 资 质条 件 的 机构 对 本公 司 进 行安 全 评价,并及时对存 在的 问 题 进行 整 改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品 安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公司 制 定 了应 急 32 全管理条例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配 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 急救援演练。 预案,并定期进行 演练 危 险化 学 品 储罐 区

28、作业安全通则 4.9.1 应确认相关工艺设备符合安全 要求。 正常运行符合要求 危 险化 学 品 储罐 区作业安全通则 4.9.2 应确认品种、 数量、储罐有效容 积和工艺流程。 确认符合要求 危 险化 学 品 储罐 区作业安全通则 4.9.3 应确认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 完好 安全设施、监测监 控系统完好 符合要求 危险 化学 品建 设 项目 安 全 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 施工、监理单 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 责。 项目 的 设 计、 施 工、监理单位和安 全评 价 机 构均 具 备相应的资质, 且 符合要求 3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

29、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 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 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本项 目 不 涉及 重 点监 管 危 险化 工 工艺、重点监管危 险化 学 品 和危 险 化学 品 重 大危 险 源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 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 动。 公司 已 经 取得 安 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九条(四) 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

30、置, 并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距离; 生产 区 与 非生 产 区分开,并且符合 国家 标 准 和行 业 符合要求 34 标准的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九条(五)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 施之间及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 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 设施及 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 一标准的规定。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装置 和 储 存设 施 之 间 及 其 与 建 (构)筑物之间的 距离 均 符 合有 关 标准 要 求 的安 全 距离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31、第十条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 企业 配 备 了相 应 的职 业 危 害防 护 设施,为员工配备 了橡胶手套, 防尘 口罩 等 劳 动防 护 用品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辨 识 该 项目 不符合要求 35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 置、 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 源辨识 构成重大危险源。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

32、产管 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 的需要。 设置 了 安 全管 理 机构,配备了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 能 保证 安 全 生产 的 需要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公司 建 立 了安 全 生产责任制, 人员 能够 做 到 各负 其 责。 符合要求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 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 公司 建 立 了各 项 安全管理制度, 落 符合要求 36 许可证实施办

33、法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 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 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 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 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实到位 37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 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 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 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 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 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34、(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 制度; 38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 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 化 学 品生 产 企业 安 全 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并 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 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 安 全 负责 人 和安 全 生 产管 理 人员 具 备 与其 从 事的 生 产 经

35、营 活 动相 适 应 的安 全 生产 知 识 和管 理 能力,依法参加安 全生产培训, 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了 符合要求 39 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 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 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 格 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 作 业 人员 取 得了 特 种 作业 操 作证 , 并 持证 上 岗,其他从业人员 经公 司 培 训考 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 业安 全生 产费 用 提取 和使 用管 理办法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 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 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

36、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 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 公司 按 照 规定 提 取安全生产费用 符合要求 40 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 至 10 亿元的部分, 按照 0.5%提 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 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企 业安 全生 产费 用 提取 和使 用管 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 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公司 建 立 了安 全 费用管理理制度, 明确 了 安 全费 用 提取 和 使 用的 程 序、职责及权限, 并认

37、真落实 符合要求 企 业安 全生 产费 用 提取 和使 用管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 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公司 编 制 了年 度 安全 费 用 提取 和 符合要求 41 理办法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企业 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 年安全费用的提取、 使用情况按 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 计 划 并纳 入 企业财务预算 危 险化 学 品 重大 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等于或超过表、表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公司 涉 及

38、 的危 险 化学 品 均 未超 过 表、表规定的 临界量,不构成重 大危险源 符合要求 危 险化 学 品 重大 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 品种时,则按式()计算,若 满足式(),则定为重大危险 经计 算 公 司涉 及 的危 险 化 学品 不 构成重大危险源 符合要求 42 源: q1/Q1+q2/Q 2+qn/Qn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单位为吨(); Q1 ,Q , Qn 与各危 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单位 为吨()。 特 种作 业 人 员安 全 技术 培 训 考核 管理规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 下列条

39、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 公司 特 种 作业 人 员都年满 18周岁, 且不 超 过 法定 退 休年龄,并且符合 本条 款 规 定的 其 符合要求 43 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无妨 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 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 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 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 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 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 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 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 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 他条件 44 定的条件外

40、,应当具备高中或者 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 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 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 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 特 种 作业 人 员均 取 得 特种 作 业操作证 符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 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 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 技工学 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 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 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 公司 特 种 作业 人 员均 参 加 安监 部

41、门组织的培训, 并 且培训合格 符合要求 45 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 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 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 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石 油化 工 可 燃气 体 和有 毒 气 体检 测报警设计规范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 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 (包 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 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 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 生可燃气体和 / 或有毒气体的泄 漏进行监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 置可燃气体检 (探)测器和有毒 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 公司 设 置 了可 燃 气体报警器 符合要求 46 毒气体泄漏时,

42、可燃气体浓度可 能达到 25%LEL ,但有毒气体不 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 应设置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 可燃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 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 但可燃 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 时,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 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 可能达到25%LEL ,有毒气体的 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 时, 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探)测器; 47 4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 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 应只设置 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石 油化 工 可 燃气 体 和有 毒 气 体检 测报警设计规范 3.0.4 报警

43、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 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 行报警 公司 计 划 设置 可 燃气体报警器, 以 保证方便,快捷, 及时处置事故 符合要求 石 油化 工 可 燃气 体 和有 毒 气 体检 测报警设计规范 3.0.8 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 (探)测器的场所, 应采用固定 式检(探)测器。 采用 固 定 式检 测 器 符合要求 危 险化 学 品 重大 危 险源 监 督 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 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 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 设 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 已对 公 司 涉及 的 危险 化 学 品进 行 了评估,评估过程 和结果归档存放 符合要求 48 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职 业病 危 害 项目 申报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 目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 业病危害项目。 公司 已 经 对职 业 病危 害 项 目进 行 了申报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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