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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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上) DBJ 53/T-61-2013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目录 (上) 总说明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6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28 第三章桩基工程38 第四章砌筑工程47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4 第六章木作结构67 第七章门窗工程70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76 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85 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90 总说明 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

2、称本定额) 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 (GJD-101 )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 ) 、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 )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 )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 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 额。本定额包括: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第三章桩基工程 第四章砌筑工程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木结构工程 第七章门窗工程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

3、程 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第十三章其他装饰工程 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 第十五章措施项目 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 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 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 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除定额允许调整外, 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预、结(决)算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计算规则的依据; 是

4、编制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是是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及管理、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 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境外工程参照本定额计价时, 按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定额是以海拔高度在2500 米以下施工条件为准编制的,如海 拔高度超过 2500 米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 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 )分为实 体项目及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金属构件制作、

5、安装,建筑工程防 腐、保温隔热工程,按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 中的相应定额及其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 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环境、文明 施工的规定编制的,也参考了相关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 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 (1) 、本定额基价中人工部分工种、 技术等级按综合工日计算后 以人工费(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和各产品所需全部人工消耗量的费用 额度)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 差。 (2) 、本定额基价中作为计费基础的人工费,除定额中规

6、定允许 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人工消耗量与定额量不同而调整。定额中规定 允许调整工日的,按63.88 元/工日计取。 2、材料 (1) 、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 (2) 、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零星材料 等。凡能计量的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并已计入了 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 加工地点之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施工现场堆 放损耗。 (3) 、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 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 他材料以 “ 元” 表示。 (4) 、周转性材

7、料中的组合钢模板、 支撑钢管。 脚手架钢管及扣 件、底座定额按租赁编制,其余周转性材料按摊销编制。 (5) 、以租赁方式计入定额的周转性材料往返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 以综合在定额内,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6) 、定额中材料分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凡带有“ ()” 的消耗量的材 料或半成品,为未计价材,定额计价中均不包括未计价材价值,其价 值应根据 “ ()” 内所列的定额消耗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市场价格 计入造价;凡定额已注明单价的材料为计价材,其计价材料费已计入 定额基价中。 (7) 、定额中的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

8、是指构成或计划构 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 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械 (1) 、 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 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除已注明的机械、规格外,结合我省实际按加 权平均综合取定, 套用定额时,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均不得 调整。 (2)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已包含了机械幅度差。 (3) 、定额中的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 元” 表示。 (4) 、定额中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 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所需要的机械消耗量。 (5) 、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型

9、机械的基础、 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费用, 发生时另按相关规定计算。 九、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的调整按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文 件进行调整。 根据我省劳务用工单价实际情况,有省建设主管部门测 算后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 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 但不作为计 费基础。 十、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之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 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超高增加费。 十一、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脚手架工程已注明高度外,其余部 分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若超过以上限度 时,另按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含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在编制预算、 招标控

10、制价、 投标报价时, 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 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计算。办理竣工结(决)算 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 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十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示,水泥、砂、碎 石等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 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 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等得配合比系确定工程造价使用, 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定额配合比表未列入的特种混凝土、 特种砂浆外, 与实际配合比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六、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 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1、: 1、“ 以体积计算 ” 的工程来那个以 “ m3”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数字。 2、“ 以面积计算 ” 的工程来那个以 “ ”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 以长度计算 ” 的工程来那个以 “ m”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 以质量计算 ” 的工程来那个以 “ t”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 数点后三位数字。 5、“ 以数量计算 ” 的工程来那个以 “ 台、块、个、套、件、根、组、 系统” 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应取整数。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 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十七、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

12、工消耗量增加 10%作为工效降低补偿,列入人工费。 十八、本定额中 “以内” 或“以下” 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 或“以上” 者,则不包括 “”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新建、 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 设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用于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 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工程。 第 1 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之和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计 算 1/2 面积。 第 2 条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13、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计算全面积; 层高在 2.20m 以下计算 1/2 面积。局部楼层见图1 第 3 条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 4 条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 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 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

14、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 第 5 条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 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第 6 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 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7 条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顶盖水平投影 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第 8 条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 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 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吊脚架空层见图3。 第 9 条建筑物的门厅、 大厅按一层建筑

15、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 内设有走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10 条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架空走廊见图4、5。 第 11 条有围护结构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 有结构层的应按其 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 在 2

16、.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12 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13 条附属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 应计算 1/2 面积。 第 14 条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3m 以下的凸(飘)窗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第 15 条檐廊和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连廊)应按其 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檐廊见图6 第 16 条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17、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门斗见图 7。 第 17 条有柱雨篷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第 18 条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19 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见图8) ,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

18、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 面积。 第 20 条建筑物的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 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 算建筑面积。净高在2.1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地下室采光及见 图 9。 第 21 条室外楼梯应按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数以室外楼梯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第 22 条建筑物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第 23 条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 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

19、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第 24 条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 建筑面积。 第 25 条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的(见图10) ,保温隔热 材料应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面积。 第 26 条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 积内计算;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 算在低跨面积内。 第 27 条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层高在2.20m 及以上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 以下应计算 1/2 面积。 第 28 条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20、骑楼、过 街楼图示 11。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 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窗台与室内 地面高差在 0.3m 及以上的凸(飘) 窗、 构件、 配件、 挑出宽度在 2.10m 以内的无柱雨篷。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自动扶梯、观光电梯等设备。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 (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第一

2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对土壤及岩石作出如下分类: 1、土壤分类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代表性土壤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密实度为松散的砂土、粉质粘土、 弱中盐渍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密实度为稍密的砂土、密实度为 松散或稍密的碎石土(圆砾、角砾)混 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 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数用锹开 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 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 载者。 四类土 密实度为中密以上的碎石土(卵石

22、、碎 石、漂石、块石)、密实度为中密以上的 砂土、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数用 撬棍。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 挖满载者。 2、岩石分类 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 饱和单轴抗 压强度 (MPa) 开挖方法 软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Fr 5 部分用镐、条锄、手 凿工具、部分用爆破 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 -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 -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 质砂岩等 15 Fr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 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 千枚岩、 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3

23、0 Fr1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硬 质 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的大理岩、 板岩、 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60 Fr30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Fr60 用爆破法开挖 二、综合说明 1、本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人工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 数 1.18;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干湿土的划分, 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 含水率 25%为湿土;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井点降水或采用止水措 施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2、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 算。

24、3、挖地槽、地坑以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 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作调整。 4、本定额平整场地是指挖填土厚度在 30cm 以内的挖填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 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 行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及挖管道沟槽,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 程量。 5、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 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 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 换为导火索, 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 计算。 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 石英岩、石英砂岩、

25、硅质砾岩、硅质 石灰岩等 7、石方爆破不含石渣清理及运输。 8、盖挖法套用带支撑土石方开挖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6, 机械乘以系数 1.4。 9、流砂、淤泥、泥浆运输项目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 走的,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泥浆套用一般土方运输相应子目。 10、本定额中挖土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 借土挖方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11

26、、本定额土方工程均按三类土为准编制,如实际是一、二、四 类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列表。 项目计算基数一、二类土四类土 人工土方人工0.60 1.45 机械土方机械0.84 1.18 12、带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有内支撑的深基坑开挖。带支撑 基坑土石方项目以第一道支撑下表面为划分界限。界限以上的土石方 执行一般土石方相应子目, 界限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 相应子目。挖掘机挖地下室带支撑基坑淤泥、流砂按基坑深度19,m 以内编制,如基坑深度超过19m,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1.3。 13、土石方垂直运输子目适用于无水平运输道路或坡道,并且在 土方施

27、工机械施工范围以外。 三、人工土石方 1、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2、桩间挖土方时扣除桩径600mm(或桩身截面与之相当)的 桩头体积。不得因打桩挤密土壤而改变土壤的类别。 3、坑槽内桩间挖土以深度2m 为准,超过 2m 时,深度 3m 以 内人工乘系数 1.07,深度 4m 以内乘人工系数1.14。 4、人工挖土方定额以深度1.5m 以内编制,开挖深度超过1.5m 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深度(以内)2m 4m 6m 工日4.72 14.96 22.24 四、机械土石方 1、推土机推土、 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 坡度大于 5% 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

28、距后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 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510 15 以内20 以内25 以内 系数1.75 2.0 2.25 2.50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 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3、机械挖土中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死角、修边、清底等)工程 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 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 10%计算;挖土方工 程量在 1 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 5%计算。人 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 时,推土

29、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17。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 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 机械消耗量,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6、推土机 、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 子目乘以系数 0.73。 7、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 按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8、本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 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计 算。 9、土方机械上下形式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本定额中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

30、工,如需要铺筑 材料时,按实计算。 11、本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 型考虑,不论使用何种机型,均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地宽 7m 且底长 3 倍底宽者 为沟槽;底长 3 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 者为基坑,超出以上范围者 为一般土石方。 2、 挖土方深度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标高的平均深度计算。 3、挖沟槽、基坑深度,有设计要求的按照设计深度计算,无设 计要求或设计不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的按场地平整、竖向土方整理和大型基坑开挖后的标高与基础底面 (有垫层的为

31、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 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 槽土方工程量计算。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 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式计算确定:B=D0+2C 管道沟一侧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外径 D0 (cm) 管道沟一侧的工作面宽度C(cm) 接口类型混凝土类管道金属类管道、化学建材管道 D0 50 刚性接口40 30 柔性接口30 50D0 100 刚性接口50 40 柔性接口40 100D0 150 刚性接口60 50 柔性接

32、口50 150D0 300 刚性接口80 70 柔性接口60 6、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时,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借口 等处需加宽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 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 线每边各加 2m 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 以立方米计算。 四、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顺沟槽在坑上

33、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0 1:0.33 1:0.25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 数,与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 沟槽、基坑底(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 。 五、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 cm)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 砖基础2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 混凝土

34、基础支模板3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 1、工作面从基础下表面起增加。 2、在同一基础断面内,具备多种增加工作面条件时,只能按上 表中最大尺寸计算。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需知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 加 10cm,双面加 20cm 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七、同时开挖的基坑槽群,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小于以坑 槽群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综合计 算;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 大于以坑槽群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 工程量时,以坑槽群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计算,执行坑槽开 挖定额。 八、人工凿石及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爆破岩石(光

35、面爆破除外)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 算。平基、沟槽、基坑爆破岩石,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软 岩、较软岩和较硬岩20cm,坚硬岩 15cm。 十、瘫座:按平基图示设计面积或坑槽底面积乘以摊座厚度 (30cm 以内)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石方修整边坡:按修整面积乘以厚度(30cm 以内)以立 方米计算。 十二、回填土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础回填体积 =挖土体积 =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以下埋设的 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的外形体积) 。 2、管道沟槽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 管道井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外径在 50cm 以下的管道沟槽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道外径在 50cm 以上的管道沟

36、槽按下表规定扣除垫层、管道基础、管道等所占 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 mm) 50160 0 60180 0 8011000 1001120 0 1201140 0 1401160 0 钢管、塑料管0.21 0.44 0.71 铸铁管0.24 0.49 0.77 混凝土管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室内回填土,按室内填土面积乘以图示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 计算。 十三、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 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 计算

37、。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 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人工运土垂直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 倍计算。 十四、泥浆运输按体积计算。 十五、盖挖法土方工程量按室内实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立方 米计算。 十六、回填砂、石屑、级配碎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水泥稳定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堆方体积计算。 十九、带支撑基坑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面积乘以维护冠梁之底 板(或垫层)底的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 护工程。 二、本定额的土质级别分

38、原则: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 指标确定。 2、土壤中有砂夹层者,优先按砂层连续厚度确定土壤级别:无 砂层者,按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确定土壤级别。 3、采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进行鉴别时,桩长在12m 以内者,相 当于桩长三分之一厚度的土壤, 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桩长超过 12m 者,判别厚度按 5m 确定。 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质鉴别表 内容土壤类别 一级土二级土 夹砂层砂层连续厚度 1m 1m 物理性能 卵石含量- 15% 压缩系数0.02 0.02 孔隙比0.7 0.7 力学性能动力触探击数 12 三、工程量小于或等于下表规定的数量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

39、 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打孔灌注砂、石桩460m 3 钢板桩50t 深层搅拌水泥桩200m 3 高压旋喷桩1000m 圆木桩20m3 四、本定额中混凝土灌注桩(墙)及钢筋混凝土支撑、冠梁、腰 梁定额子目均按商品混凝土教官施工工艺编制,如采用现场搅拌施工 工艺,另外套用第三章混凝土现场搅拌、运输或泵送定额子目。 五、打试验桩(简称打试桩)或做实验锚索套相应定额子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2.0。 六、打桩、压桩、沉管灌注桩,桩间净距(桩边距) 4 倍桩径 的,套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七、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编制,如涉及要求打斜桩,斜度 1:6 时

40、,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当斜度 1:6 时,按 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本定额以平地(坡度 15 度)打桩为准,在坡度15 度的 堤坡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深度 1.5m 的基坑内打桩或在地坪上深度1m 的坑槽内打桩时,按相应 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灌注桩、连续墙均不包括充盈系数。实际灌 入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 按现场签证计算超量混凝土, 超量混凝土只 计混凝土材料费,人工、机械不变。 超量混凝土 =(实际灌入量 -图示工程量) (1 损耗率) 。 十、本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工作面和桩机行驶

41、地面的平整铺垫 与压实,实际发生时按相应的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 1.15。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三、地下连续墙、钻孔咬合桩、锚杆(索)等入岩的岩层划分 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 风化岩和微风化岩要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风化程度特征 微风化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现象。 中等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埋、裂隙分割成块(200500mm ) ,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 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稿难挖掘

42、,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层分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埋、裂隙分割成块(20200mm ) ,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稿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十四、真空预压定额抽真空时间以三个月为准。抽真空时间每增 减 0.5 个月,人工增减 2 工日、 100mm 电动单级离心水泵增减5.48 台班、真空泵增减5.48 台班。 十五、专用袋装砂井机施工的袋装砂井直径按70mm 考虑,振 动沉管桩机施工的袋装砂井直径按110mm 考虑,设计直径不同时按 砂井截面面积等比例换算山砂含量,其他不的调整。 十六、振动沉管打桩机打孔灌注砂、碎石、砂石桩等定额按一级 土编制,当土

43、壤类别为二级土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3。 十七、 SMW 工法中插拔型钢租赁日期自首批(50t 为一批)型 钢施工完成日起计算, 钢管支撑与型钢组合支撑租赁日期自支撑体系 形成独立受力单元之日起计算。定额租赁时间暂按90 天计算,超过 90 天后的租赁费按实际发生的租赁时间计算。如果型钢不能拔除回 收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型钢材料费。 定额中不包括导槽开挖工作与泥浆外运子目,发生时按地下连续 墙导墙开挖相应定额子目及泥浆外运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八、长螺旋钻孔水泥土置换桩定额子目中,水泥土按现场搅拌 泵送施工工艺编制,水泥土配合比可按设计调整。 十九、高压旋喷桩 1、高压旋

44、喷桩水泥及粉煤灰用量及截面面积可以按设计要求调 整; 2、高压旋喷桩钻孔深度与高压旋喷桩加固深度不一致时(即上 部出现空孔),超出的钻孔深度单独计算钻孔及回灌费用,按相应定 额子目扣除材料费及灰浆搅拌机台班用量; 3、三重管高压摆喷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三重管高 压定喷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 4、 高压旋喷桩泥浆槽按地下连续墙导墙开挖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置换泥浆外运工程量按实计算。 二十、分层注浆、压密注浆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钻孔咬合桩定额子目,已含50m 以内场 内运土,运距超过50m 时另行计算土方运输。 二十二、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臂泥

45、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若 采用其他泥浆时,可进行调整。定额中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 废泥浆外运及处置费用。 二十三、钻孔咬合桩导墙按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入岩按照旋挖钻孔桩入岩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二十四、圆木桩未包括防腐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人工打圆木 桩包括手绞锤和三星锤。 二十五、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与刷油漆。如打 槽钢或钢轨,套用钢板桩相应定额子目机械乘以系数0.77。 二十六、本定额子目未包括钢板桩、 拉森钢板桩与型钢桩拔除后 桩孔回填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七、锚杆(索)及土钉 1、预应力锚杆(索)中设计锚具型号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调整, 其他不

46、变。 2、压力分散型锚索中设计承压板、P 锚数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 可调整,其他不变。 3、可回收锚索中设计回收装置数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调整, 其他不变。 4、注浆水泥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调整,其他不变。 5、本定额预应力锚杆(索)均按水平斜向向成孔注浆编制,垂 直抗浮(抗拔)锚杆(索)执行相应水平斜向定额子目。 6、 采用钻机或其他方式成孔且成孔直径不小于50mm 的杆体 (含 管壁开孔注浆且罐头扩大部分大于50mm 的钢管)按锚杆定额子目 执行;采用气腿式风动凿岩机成孔且成孔直径小于50mm,与土体形 成重力式挡墙的按土钉定额子目执行。 7、预应力锚索注浆按常压注浆、二次高压(劈裂)注浆

47、、高压 喷射扩孔注浆分别计算, 预应力锚索制作安装按锚索构造分为拉力型 锚索、压力分散型锚索与可回收式锚索分别计算。 8、锚杆(索)及土钉钻孔、注浆、布筋、安装、张拉、混凝土 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 二十八、腰梁水平植筋和垂直混凝土面凿毛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 额子目。 二十九、除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全长浇灌外,其余桩 型本定额未包括钻孔空桩回填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褥垫层按设计图示面积 (设计无规定时边长按基础垫层每边 外扩 300mm )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体积立方米计算。 二、铺土工布、土工格栅、土工膜与膨润土防水毯按设计图示尺 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

48、堆载预压与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就算,袋装砂 井与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地基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低锤 满夯有效地基处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五、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夯实按夯实后 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振冲灌注碎石桩及振冲密实的工程量,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 长以立方米计算。 七、在桩位上先埋设预制混凝土桩尖,再打孔灌注的砂、碎石、 砂石、石灰、灰土、水泥土与混凝土的单打、复打灌注桩工程量,按 设计桩长减去桩尖长度再加0.50m, 乘以设计桩身断面面积以立方米 计算。复打桩每复打一次,增加预制桩尖一个。预制桩尖另行计算。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复合地基:按桩长乘以设计 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长加超灌高度。 长螺旋钻孔灌 注 CFG 桩、沉管灌注 CFG 桩施工超灌高度为施工操作面之设计桩 顶距离。不足 0.50m 时按 0.50m 计算。 九、深层搅拌桩(单管机深层搅拌桩、粉喷桩、长螺旋水泥土置 换桩、三轴水泥搅拌桩) 1、水泥消耗量均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水泥损耗率为4%。 2、单管机深层搅拌桩、粉喷桩、长螺旋水泥土置换桩、三轴水 泥搅拌桩(也称水泥劲性搅拌围护桩)的体积均按桩长(桩长=设计 桩长+超灌高度,超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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