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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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在门诊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 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 施正确的操作。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 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 确认患者身份。 三、 ,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家庭医生”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 联系电话,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确分诊,帮助患者选择医 师,准确为患者挂号,避免因分诊错误导致换号、退号。 四、给患者建卡时核对身份证或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 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正 确

2、输入患者信息。 五、对预约患者认真核登记表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手 机号码、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 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医师为患者诊治 前核对就诊卡及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六、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新生 儿、 7 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 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在各种诊疗、护理 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七、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 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 新核对。 八、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

3、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住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方法及其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 本采集 ,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 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 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 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 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 昏迷、神志不清、 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 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 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 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

4、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 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 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 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室 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 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 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 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

5、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的患者 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在检验、放射、超声、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 都应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科室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在采血、给药 输 血 等 操 作 前,必须严格 执 行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查 对 制度,应至少 使 用 两 种 身 份 识 别 方 法 (床头卡、腕 带双向核对) 对 能 有 效 沟 通的患者,实 行 双 向 核 对 法。即除了核 对 床 头 卡 以 外,还必须要 求 患 者 自 行 说 出 本 人 姓 名,确认无误 后方可执行。 对 无 法 有 效 沟通的患者, 如 手

6、 术 、 昏 迷 、 神 志 不 清、无自主能 力 的 重 症 患 者,在各诊疗 操作前,除了 核 对 床 头 卡 以外,必须使 用、核对腕带 识 别 患 者 身 份。 在 实 施 任 何 介 入 或 有 创 诊疗活动前, 实 施 者 亲 自 与 患 者 或 家 属沟通,作为 最 后 确 认 的 手段,以确保 对 正 确 的 患 者 实 施 正 确 的操作。 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患者腕带识别制度 准确识别患者是保证医疗护理安全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对确 保医疗安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工 作,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患者腕带识别制度。 (一)对门急诊急危重患者、急诊和留观的患者、 无名患

7、者、 住院、有创诊疗、 输液以及意识不清、 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 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二)“腕带”应按规定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科室(住院患者还包括床号、住院号)等。传染 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 (三)确保“腕带 佩戴准确无误。 “腕带”内容填写完毕后,需 由双人核对 (护士一一患者、 护士一一家属、 护士一护士、 护士一一医生)无误后可给患者佩戴。 (四)在标本采集、 给药、输血或血液制品、 发放特殊饮食、 手术、诊疗(有创、无创)等活动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五)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损伤,手部血运良好。 (六)责任护士定时检查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情况,保 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 (七 ) 责任护士发现住院患者腕带遗失,按腕带佩戴流程重 新佩戴。 (八)将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医疗护理质控检查项目 中。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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