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测报告2版-3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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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编 号 ZDJ2013 No.XXXXX 分 编 号 总 页 数 建 筑 电 气 消 防 安 全 检 测 报 告 (第版 3)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机构: 浙江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期:年月日 检测机构 CMA 章 检测机构声明 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 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2、本报告无本机构CMA 章、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检测人、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建筑电气消防

2、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1 页 共11页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建筑高度m 检测地点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m 2 设计单位建筑类别 施工单位使用性质 监理单位检测类别 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测日期 序 号 电气设施 设计 安装 委托 检测 序 号 检测依据 1 供配电装置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 低压用电设备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接地和等电位 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版) GB50045-1995 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3、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3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 部分、第703 节 GB16895.14-2010 1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 33/1067 2013 15 16

4、 17 检 测 范 围 检 测 人 员 检 测 设 备 红外热像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 红外测温仪钳形电流表多功能数字万用表 温湿度计试电笔插座试验装置 超声波漏电检测仪卷尺 5m 卷尺 50m 卡尺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2 页 共11页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受 (委托单位)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电气 及消防技术标准 ( 见本报告第 1 页 “检测依据”)的相关条款,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对(工程名称)的(供配电装置、 低压用电设备、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接地和等电位)等进行了检查测试。经检测,结果如下: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

5、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以下空白 备注: / 检 测 人审 核 人批 准 人检测专用章 年月日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3 页 共11页 供配电装置 检测概述 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 变电室 配电箱 配电柜照明配电箱 自备发电机不间断电源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供配电装置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 变配电室 建筑要求 和设备安 装要求 1. 变压器室、 配电室、 电容器室的进户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向较低电压方向开 启或双向开启。 2. 长度大于7m

6、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 配电室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3. 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 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出口。 4.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 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5. 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 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 内的设施。 7.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室、控制室内,不应有 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8. 电缆穿过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9. 灯具安装应牢固,应急灯照度应满足室内工作需 要。 10. 消防用电设备

7、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 明显标志。 11. 地上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地下变压器应设 机械送风系统。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4 页 共11页 供配电装置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2.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面的 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 置在通道的两端。 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 其间还宜增加出口。 2 配电箱 ( 盘、屏、 柜) 1. 成套配电柜、台、箱、盘,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 电器的衔铁吸合后应无异常响声。 3. 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导线绝缘应良好、 无损伤。 4.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

8、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 地( PE )或接零( PEN )可靠。 5. 母线的涂色: 交流, A相为黄色、 B相为绿色、 C相为红色; 直流,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6. 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 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 3 照 明 配 电 箱 1. 照明配电箱 ( 盘)安装牢固;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 墙面。 2. 照明配电箱 ( 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 3. 照明配电箱(盘)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为1.5m。 5. 照明配电箱 ( 盘) 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6.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 ( PE线)汇流

9、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4 低压供配 电装置运 行状态的 要求 大容量 (630A 及以上 ) 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负荷运 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 设计值。 5 变 配 电 装 置 触 头 、 接 线 端 子 的要求 1.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 根, 不得超过2 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 一端子中;螺栓连接端子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 平垫片。 2.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 截面导线。 3. 进线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导线 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4. 电器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防锈

10、层的螺栓 和螺钉,连接时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 5. 截面积在10mm 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 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6. 截面积在 2.5mm 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 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5 页 共11页 供配电装置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7. 截面积大于2.5mm 2 的多股铜芯线, 除设备自带插接 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6 自 备 发 电 机 1.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 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11、M 。 2.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 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3. 发电机中性线( 工作零线 ) 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 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4.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 (PE) 或接零 (PEN)可靠,且有标识。 7 不 间 断 电 源 1.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 值应大于0.5 M 。 2.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 ,必须与由接地 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3.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 或 接零 (PEN)可靠,且有标识。 以下空白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

12、编号:第 6 页 共11页 低压用电设备 检测概述 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 普通灯具 开关 专用灯具插座 低压电动机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低压用电设备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 普通灯具 1. 单相回路灯具25 只 ; I 16A。 2. 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3. 装有卤钨灯和100W及以上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 灯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非燃烧材料做隔热保护。 4.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等不燃材料的保护 罩。 5. 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

13、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 房内装设;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6. 灯具外观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安全。 7. 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 认证标志。 8.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 接地( PE)或接零( 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 识。 9.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 专用灯具 安装 1. 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 霓虹灯专用变压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 于 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 3. 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 建

14、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 4. 霓虹灯变压器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措施。 5. 霓虹灯变压器安装位置应方便检修,不装在吊平顶内。 6. 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3m ;低于 3m时采取防护措施。 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电源的导管应采 用绝缘导管。 8. 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可载容量应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的回路 输出容量相适应。 9. 舞台灯具以及灯用附件等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7 页 共11页 低压用电设备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0. 舞台用电设备应接地或接零保护。 3. 开关插

15、座 1. 当交流、 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 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 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 开关及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 正,并紧贴墙面。 3.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 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 相线经开关控制。 5.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密封良好。 6.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 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7. 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封型并带保护接地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 装高度不

16、低于1.5m。 8 插 座 接 线 单项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 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 接。 单相三孔、 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 PE ) 或接零(PEN ) 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接地(PE )或接零 ( PEN )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 日光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5 低 压 电 动 机、电加热 及 电 动 执 行机构 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M 。 2.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

17、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 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3.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的保护。 4. 电动机, 电加热及电动机执行机构的可接的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 ) 。 5. 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 6.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 持一致。 以下空白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8 页 共11页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检测概述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 线缆选择 1.

18、电缆选择一般采用铜芯。 2. 移动设备用橡皮电缆。 3.60 以上场所,用耐热电缆。 4.100 以上环境,宜用矿物电缆。 5. 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 6.由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 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宜每相分别配置中性导体,当共用中性 导体时,中性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截面的2 倍。 2 电缆敷设 1. 排列整齐、加固定、不交叉,并装设标志牌。 2. 电缆在室内埋设或通过墙、楼板时应穿钢管保护。 3.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4.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 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9、。 5. 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管子管口处 等做密封处理。 6.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 不应采用三芯电缆 另加一根单芯电缆作中性线。 7. 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 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余量。 3 电线敷设 1.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 导管内; 2. 同一交流回路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3. 电线在线槽或导管内有一定余量。 4. 建筑物顶棚内、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4 线路要求 1. 线路易受机械损伤部位应保护。 2. 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 箱) 内。 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

20、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 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4.电气竖井内布线时,不应和电梯井、管道间共用同一电气竖井。 5.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 柔性导管的长 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6. 低压电线和电缆, 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 0.5M 7. 桑拿浴室内线路应为双重绝缘,不得采用金属外皮的电缆或 普通钢管布线。 5 封闭母线、 插接式母 1. 室内采用铜铝过镀板,铜导体搭接面搪锡。 2. 三相交流母线:A(L1) 黄、 B(L2) 绿、 C(L3) 红。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9 页

21、 共11页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线 安 装3. 直流母线:正赭、负蓝。 6 桥架安装 1. 当设计无要求时, 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 ; 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 2.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 有防火隔堵措施。 7 电缆沟和 电缆竖井 1. 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 竖井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3. 竖井不应有与其无关管道等通过。 8 保护措施 1. 电气线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2. 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动作应有选择性,能协调配合。 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 火

22、保护措施。 4. 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 采用封闭式 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9 防火封堵 1. 建筑内的电缆井、 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 建筑内的电缆井、 管道井与房间、 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以下空白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10 页 共11页 接地和等电位 检测概述 主控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项,其中合格项,不合格项。 接地和等电位 序号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 一般规定 1. 接地或接零的设备部位:电机、电器、

23、移动用电器具等的 金属底座和外壳;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 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封闭母 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控 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2. 接地 (PE) 或接零 (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 (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 变压器室、高低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 处与接 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4.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 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5.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 严禁用作PEN 线。 6. 民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应采用总

24、等电位联结。 2安装要求 1. 发电机中性线( 工作零线 ) 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 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2.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 , 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 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3. 保护网 ( 罩 ) 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 或接 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 或接零 (PEN)的接续导体。 4. 低压电器组合外壳需接地(PE) 或接零 (PEN)的,应连接可 靠。 5.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 或接零 (PEN)可靠。 6.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 或接零 (PEN)可靠。

25、 7.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 须接地 (PE) 或接零 (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 标识。 8.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 或接零 (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 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9. 总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 的一半,并不应小于6mm 2;当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 面不应大于25mm 2;当为其他金属时,其截面应承载与 25mm 2 铜导体相当的载流量。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11 页 共11页 接地和等电位 序号检测项目 技

26、术要求检测结果结论 10.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 或接零 (PEN)可靠。 11. 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 不应小于10mm 2,铝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 16mm 2。 12.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有色 金属接地干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电气设备 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 13.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14. 保护地线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要求。 3 接地电阻 测试 1. 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3. 专设

27、工作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 4. 采用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 以下空白 监制声明 1、本报告为浙江省消防检测机构出具消防检测报告的格式文本,由浙 江省消防协会依据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编制,并 组织专家审定, 供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会员单位出具检测 报告时统一使用; 2、本报告由检测机构如实填写,填写内容及检测结果真实性、客观性 由检测机构负责,本协会有权对该格式的检测报告进行监督; 3、检测报告的总编号由浙江省消防协会统一编制,无总编号的检测报 告不得使用“ 浙江省消防协会” 标识; 4、总编号编制格式: ZDJ2013 No.XXXXX 总编号编制说明: 1-3 位的“ ZDJ”代表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4-7 位为检测年度; No.之后 5 位为报告流水号。 (如: 2013 年 1 月 00001 号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其总编号 为:ZDJ2013 No.00001) ; 5、 本报告涵盖的检测项目由各检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检测能力按相应 统一格式填写, 未涵盖的检测项目, 由具备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自 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第 2 页 共2页 行增加并加以标注; 6、监督咨询电话: 0571-88803877 浙江省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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