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督导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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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XXX 中心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 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 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 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 支持的功能。 我中心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和督导 导师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每年 中心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1名督导: 2 名实习督导: 4 名助理督导: 14名社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中心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 养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 助理

2、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 别优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 具有 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第六条助理督导指导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 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七条助理督导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助理 督导”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其在社工机构担负行政工作的 时间每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助理督导职责: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实习督导进行工作汇报,接受实习督导的 督导,并积极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解决和予以跟进落实; (三)协助实习督导完善各个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 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四)在实

3、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初 步分工,帮助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 了解,并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 (五)在实习督导的指导下,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 效考核和评估; (六)监督并确保一线社工所提交服务材料的真实性, 并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活动; (七)对一线社工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引导 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八)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 按时递交给实习督导,督促社工落实实习督导的审批、反馈 意见。配合机构完成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 情况,及时提交给实习督导审核; (九)在完成助理督导岗位上的工作内容之

4、外,还需承 担其小组中一线社工平均指标量的70%以上。 第三章 实习督导管理制度 第九条具有 1年以上一线助理督导工作经验,实习督导 从我中心选择或优秀督导助理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实习督导原则上指导助理督导、一线社工,具 体人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 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实习督导涉及多个社工领域 和社工项目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实习督导原则上采用“跟随协会督导学习+单 独开展工作” 的方式, 可专兼职, 以完成任务为合格指标。 第十二条实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职责如下: (一)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二)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

5、难复 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 落实; (三)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四)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五)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六)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 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三条实习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指导助理督导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二)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助理督导进一步完善年度 工作计划; (三)对助理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四)对助理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五)跟踪助理督导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六)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四条实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

6、一)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二)指导助理督导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三)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四)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助理督导的小组式督导会议, 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五条实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项目相关单位之 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项目 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实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中心根据 领域和岗位以及项目情况临时确定。 第四章 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按照在中心工作时间,督导分为全职督导、 兼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现场工作时间为每月22 天, 兼职督导每月现

7、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 天。 督导原则上从优秀实习督导或者具备督导要求条件的 人员中产生,助理督导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 定比例越级参加督导考核。督导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并在 广州市登记。 第十八条督导对实习督导职责: (一)制定实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二)对实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指引实习督导介入助理督导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 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四)指导实习督导具体完成对助理督导和一线社工服 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五)对实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十九条督导对助理督导职责: (一)制定助理督导的个人成长方案;

8、 (二)与实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助理督导相应 的指导。 第二十条督导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根据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 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二)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 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一线社工、 助理督导、实习督导、督导之间的工作程序; (三)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四)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助理督导和实习督导无法 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二十一条督导对社工机构、项目单位及社工行业和 社工协会职责: (一)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 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项目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 位;

9、 (二)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 核等; (三)根据实际需求, 与项目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 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四)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 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五章 督导导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导师总体职责。导师应从以下四方面对学 员的成长给以高度认真的指导: (一)常规指导 指导学员的业务学习,确保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计 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关心学员素质的提高,给学生提供专业 操守、理论、实务等方面的帮助。 (二)实务训练 带学员走进社工实务实践领域,让学员逐步了解、 熟悉、 热爱社工实践,促进学员实务能力提高。 (三)探究创

10、新 督促学员制定符合实际的成长计划,让学员参与自己负 责的实务项目,指导学员完成实习计划。 (四)生涯规划 引导学员自我剖析,做到“两个务必”:务必让学员找 准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发展方向;务必协助学员制定一个个 性化的理论、实务学习计划。 第二十三条督导导师对督导职责: (一)帮助督导个人成长,并跟踪落实; (二)对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三)指引督导介入实习督导、助理督导个人成长方案 的实现,指导其发挥督导行政、教育、支持功能; (四)指导督导具体完成对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和一线 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并进行相关理论、实 务专业培训; (五)对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

11、解等。 第二十四条督导导师对实习督导、助理督导职责: (一)引领规范实习督导和助理督导专业操守; (二)在理论和实务操作上给予实习督导、助理督导相 应的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五督导导师对一线社工职责: (一)根据督导、实习督导、助理督导反馈的情况,指 导并参与筹划一线社工针对性培训; (二)对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和一线社工、助理督导、 实习督导、督导之间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设性专业指导建议; (三)不定期参与社工督导小组工作,掌握助理督导、 实习督导、督导开展督导工作的情况; (四)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助理督导、实习督导和督 导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二十六条督导导师社工行业和社工协会职责

12、: (一)对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 建议,反馈给协会; (二)参与协会督导人员和社工服务质量评估,对协会 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三)根据实际需求,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督导培 养方案,优化培养结构; (四)带领协会行业内的督导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 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六章 对各级督导人员要求和违规管理 第二十七条要求各级督导人员: (一)需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培 训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协会考核,保 守行业协会与机构秘密。 (二)坚持专业操守和职业道德,遵守民政部社会工 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三)在工作中坚持求真务实原则,结合本土

13、实际,不 照搬套用不符合实际的专业理论、实务知识,在工作中服从 协会专业和行政指导者; (四)督导人员应具有高水平专业素质,除社工专业知 识外,要求督导人员努力学习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 理学、法律等方面知识,加强实务能力和技巧提升,积极开 展实务探索和社工理论研究。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永久取消助理督导、 实习督导、督导、督导导师资格: (一)违反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者; (二)在社工项目中实务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三)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不服从协会专业和行政指 导者; (四)在市社协或民政局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者; (五)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失职时; (六)不在广州从事社会工作者; (七)督导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上岗时间不超过一年 且无正当理由从广州社工机构离职,永久取消参加督导人员 选拔资格; (八)遭到投诉并经查实服务对象或者所督导学员原因 合理者; (九)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 XXX 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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