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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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7) 自 2006 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 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 2006 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 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 工资、薪金所得的减 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生产经营所 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 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下面是 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

2、读!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 ) 的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 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 日。 临时离境的, 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 过 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4 取得的所

3、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所说的从中国境 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 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 ; (二)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 得; (三)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 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 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

4、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 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 日的个人,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4 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

5、、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 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 得的所得 ;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 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 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 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 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6、。 (四)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 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 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 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4 (五)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 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

7、、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 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 得。 (十)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 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 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 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

8、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 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4 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 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 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 20000 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超 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

9、国债利息,是指个 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 得; 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 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 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 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 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所说 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费。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

10、法律规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4 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 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 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 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 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 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 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 ; 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

11、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 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所说的 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 元。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 是指: (一)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 关费用 ;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4 (二)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 用; (三) 土地使

12、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 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 及其他有关费用 ; (五)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 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 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 每次收入,是指: (一)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 入为一次 ;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 (二)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

13、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 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 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4 (六)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7)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 3.遗嘱公证细则全文(2017) 4.最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6 全文 5.2017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

14、016 全文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 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二十三条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 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 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 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 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15、业保险费、住房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4 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 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 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 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 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 外籍人员 ; (二)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中工作的外

16、籍专家; (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 标准为 3200 元。 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4 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 该

17、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 纳的税额。 第三十三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 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 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 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 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超过 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 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 地区扣除

18、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十四条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 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 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 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1 / 14 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 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 ; (二) 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

19、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 (三)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 个 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 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 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 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

20、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 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二项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14 或者二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二 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 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 掘业、远洋运输业、 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 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 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 起

21、 30 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 个月平均 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第四十二条税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说的由纳税义务人 在年度终了后30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 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 收入之日起30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第四十三条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 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 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 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对应当补缴税款的 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

22、民银行公布的 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14 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 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 续。 第四十五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 定。 第四十六条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四十七条1994 纳税年度起, 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以 及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 年 8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同时 废止。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2017)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 3.遗嘱公证细则全文(2017) 4.最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6 全文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4 / 14 5.2017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6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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