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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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劳务合同 出国劳务合同3篇 *目录. 出国劳务合同. 出国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个人出国劳务合同范本甲方:注册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网址: 传真:乙方:注册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网址: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

2、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

3、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

4、规定;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

5、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

6、之日起计算;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

7、复乙方。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

8、际加班小时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9、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

10、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和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

11、活动;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

13、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15.1、 被聘中国员工

14、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16.4、 国家或_市有特别规定的。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

15、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

16、月的聘用费。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

17、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30.1、中国员工的工资;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

18、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

19、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代表签(盖章) 乙方代表签(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出国劳务用工合同范本出国劳务合同(2) 派遣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被派遣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

20、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岗位工作。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第四条 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21、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

22、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第七条 劳动纪律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

23、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二、合同的解除(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24、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5、,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

26、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甲方: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27、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乙方: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8、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其他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签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视为确认。甲方(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址: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传真: 传真:邮箱: 邮箱:个人出国劳务合同范本出国劳务合同(3) 甲 方:_地 址:_ 电话:_ 电传: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乙 方:_地

29、址:_ 电话:_ 电传: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以_ 公司(总部设于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 年_ 月_ 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总 则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第二条 人 员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

30、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

31、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4.

32、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

33、.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第六条 工作时间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 日有薪休息。第七条 合同工资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1)半熟

34、炼工,帮厨,服务人员(2)熟练技工,厨师(3)工长(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7)高级工程师(8)授权代表(9)副授权代表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 小时。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之日

35、起至回到中国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日后_天内即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 %电汇至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十条 税金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

36、征收的一切税金。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天。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间的往返旅费

37、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美元的预付工资。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 分之一。第十三条 动员费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美元的动员费。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第十四条 保 险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美元保险费。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

38、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

39、中国的费用。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

40、话、电传、图文传真等。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至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_至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 至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

41、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

42、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第十九条 保密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

43、担所发生的费用。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第二十二条 仲 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 文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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