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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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用水合同范本3篇 *目录. 用水合同范本. 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_用户编号:_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类别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2用水人用水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mm。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

2、及水费结算(一)用水计量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

3、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二)水价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_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日内缴清水费。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

4、知供水人。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

5、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二)用水人违约责任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

6、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方式解决争议: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供水人(盖章):_用水人(签):_授权代理人(签):_授权代理人(签):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城市供用水合同(示

7、范文本)用水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水人:用水人: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

8、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

9、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

10、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

11、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

12、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

13、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

14、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15、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水人用水人(盖章):(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 供用水合同用水合同范本(3) 甲方: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_开户行:_帐户:_乙方:_邮编:_电话:_法定代表人:_开户行:_帐户:_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

16、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可供水量:_(方小时)计划用水量:_(方小时)单位:_(方)元用水时间:_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第五条违约责任:_。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人民法院。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盖章之日起至 _年

17、_月_日止。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_ 法定代表人(签):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供用水合同2019用水合同(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1、经乙方要求

18、,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 口径水表 只,核定日用水量为 吨。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

19、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第二条供水质量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

20、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24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第三条供水计量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

21、合同。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

22、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8-14日,缴费地点:钟楼路126号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6211289)。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

23、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

24、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

25、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第五条 约定事项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48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

26、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

27、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8小时,30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2、乙方的违约责任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

28、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

29、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签定。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更多*供用水资源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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