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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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更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法律问题,请见下文。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

2、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

3、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更多*2019标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2019正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简单范本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019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关于经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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