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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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51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自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对 于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内容,学习一些安全要点很重要。下面 就跟着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吧。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 1、 安全生产法的经济 背景 1) 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安全生产法的关系现在 大家都在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什么才是现代的呢?我 们说,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管 理的,就是现代的。一切管理都源自于经济管理。 计划经济的一个先天缺陷就是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了发 展的动力。大家都知道伯乐相马的故事

2、,希望拥有伯乐的本 事,其实办法很简单,根本没有必要自作聪明地去挑选千里 马,可以用竞争的办法来解决。把一堆马放到一起来比赛, 那些是千里马一眼就看出来了。而通过竞争来发展,则需 要保证竞争的公平性,这就需要制定规则。 三大规则:质量规则:参与竞争的国家、企业,其产 品质量必须过关。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质量管理 的标准,以规范各个企业以保证质量的方式参与竞争,这就 是 ISO9000 标准。环境规则:发展的同时要保护环境,以 保证可持续发展。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环境管理 的标准,这就是ISO14000 标准。安全与健康规则:ISO 国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

3、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51 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标准为OHSAS18000 。 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安全管理以法律上的支持。 2) 游戏规则本身的要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口 号提了很多年了,但怎么样才叫做满足了安全第一的目标呢? 不解决这个问题,口号就变成了空话。安全生产法给出 了答案。光知道目标还不行,还要解决方法的问题。本部 安全生产法也给出了答案。有了目标,又有了达到这 一目标的方法,才可以谈得上执法。 3) 我国经济体系发展 的要求竞争的第一个条件是自由,要放开才能自由。越自 由就越需要法律的保护。越自由,发展空间也就越大,立法

4、也就越多。这些年来,政府的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 逐步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立法原则 1) 效能原则法律是对待某一个具体的事 物、群体价值观规范的行为准则。一部法律要求大家遵守, 首先要法律正确。效能原则就是指这样做效果最好,所花 费的资源最少。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这方面的管理能 最优化。安全生产法就是安全管理的最优化管理方法。 经济不搞清楚,不但安全管不好,其它工作也做不好。管理 就是决策。目标决策就是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比如一个人, 来到一个路口,面临两条路可以选择,必须作一个取舍,只 能选择其中的一条走,这时候就要做目标决策,判断哪一条 路的更有价值,成本低。组织决策

5、指决定投入多少资源使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51 其满足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目标决策正确(比如严 禁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下) , 但投入不够,资源不足,要负法律责任。2) 责任原则决策 解决了,就要明确责任。以便违法时能追究责任。这一条非 常重要。目标决策责任。谁决策谁承担责任。组织决策责 任。企业在生产时,有关规范、制度必须齐全、完善。资源 保障必须有规范的文件加以保证。 3) 法律规范与违法。 三条规范: a 、依法自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 由生产。 b 、必须依法行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

6、 c 、禁止 违法行为。不安全不得生产。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一些 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该查封的不查封,要追究政府责任。 两条违法: a 、作为违法。 做了不许做的事情, 属违法行为。 比如与员工签定生死合同。 b 、不作为违法。该做的事情不 做,属违法行为。这是本次讲课中反复强调的一个地方。比 如一名工长,看见一名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不进行 制止,而是以为这是安全员的事情,这是错误的,属于不作 为违法。 4) 法律责任 a 、民事责任。工商保险不足以保证 员工的生活,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安全生产法归根 到底是一部人权法案。违反合同法的民事责任以事先约定的 债务为前提。侵权责任,对于危

7、险源,要加上明显的安全标 志、说明,否则视为侵权( 知情权 )。 b 、行政责任。不以后 果判断是非,以是否违规判断是非。 c 、刑事责任。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51 安全生产法的要点第一章总则共 15 条,是这部 法律的模型,是概括的、总体的说明。分为两个大的部分, 总体说明的总体要求。 总体说明有四个内容: 1、立法的目的: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任何一部法律 的颁布,都是为了促进发展,而不是为了处罚。 2、立法所确定的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第一,安全优先准则。 安全和生产有矛盾的时候,安全优先, 不做做到安

8、全第一,有权处罚,停业整顿。第二,不安全, 禁止生产。那么怎样做才称为做到了安全第一呢?第二章的 第 16 条给出了规定,应当具备本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3、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 指有工商执照的) 及其从业人员,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2002 年 1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事本法无效,不追溯过去, 这是本法和 别的法律不同的地方。 4、所执行的政策:第一,严格控制。第二,加强教育。 这是和一些国外的法规显著不 同地方,这是因为我们国家过去长期是一个行政指令国 家。本法许多地方充满了加强教育的条文,如第83

9、条,违 规后,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是责令停业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51 整顿、罚款,最后才到追究刑事责任。再如第93 条,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才予以关闭。第三,提倡科研,加强科学研究。第 四,表彰先进。第五,对于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 但 实际上,本法的处罚仍然很轻,违法生产的机会成本很低, 估计本法的推广执行并不会改变目前我国安全事故不断的 现状。 ) 有六个总体要求: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第17 条给企业的负责人制 定了专门的要求。安全是个老大难,

10、老大抓了就不难。 2、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第一,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力。 第二,承担责任。 3、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第一,严格执法。 不严格要承担责任。第二,严格律已,秉公执法。 4、对中介组织的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5、群众监督:这和发扬民主不是一回事,有举报,必 须立案进行调查并有处置措施。 6、国家监察。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阅读法律,有三 个角度,普通人的角度、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从普 通人的角度来说,要明确三个内容:第一,一个条文的法律 主体是谁。第二,要明确法律的要求是什么,法律规范是什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

11、写作 独家原创 6 / 51 么。 ( 依法自由、依法行为、禁止违法。) 第三,法律的责任 是什么。 本章是本法的重点,主要有十个内容。 1 、第16 条提 出了安全第一的条件,做到了,就算为达到了安全第一的要 求。 2 、第 18 条、 39 条,规定了组织决策的要求。要求投 入充足的资金。 3 、第 19 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为高风险单位, 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服务,任务可以分配,责 任不能分担。第38 条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检查及 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处理不了的可以往上推。这里讲了 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 4 、第 17 条、 20 条,强调领导素质 和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12、制,要求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组织决策有两项内容。第一,制定规范。第二,投入资 源。应急救援,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准备,而国外这方面的 工作占安全费用的三分之一。应急可分为两项。第一,事 故临界应急,及时处理可有效降低严重性。第二,事故发生 过程的应急。事故发生分为四个步骤,两个管理阶段。第 一步,存在安全隐患。第二步,出现危险前兆。这两个步骤 对应着预防管理阶段。第三步,事故临界。第四步,事故过 程。这两个步骤对应着应急管理阶段。 5、第 21 条、23 条、 28 条、36 条、37 条、43 条,强调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一项内容非常重要。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

13、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51 要的安全知识。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这里的熟悉, 指能背下来,能记住,不是对着工人读一遍操作规程就完事 了。因为不可能要求工人拿着书本或操作规程作业。管理人 员如不能使工人做到以上三项,则算不作为违法。操作过程 中,管理人员看见工人违章作业不管( 比如认为这是安全员 的事,和自己无关) ,就算承认、默许,也算不作为违法( 该 做的事情不做,属违法行为) 。 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和事故应急

14、措施。否则算不作为违法。最近的一项调查 表明这方面的状况非常严重。比如某外企生产的运动鞋,使 用的胶水含苯,有毒,这种胶水在当地已被禁用,厂家为了 获利,就把厂子搬到了中国,同时向工人隐瞒了这一情况, 而且还和工人只签三个月的合同( 因为超过三个月,易得败 血症 )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属于向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 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知情权 ) ,要 负侵权责任。 6、第 24 条、25 条、26 条、 27 条,是对有关设施的要 求。比过去的三同时增加了资金投入的要求。7、第 22 条、 29 条、 30 条、 31 条,是对设备的要求。强调定期检测。8、 第 32

15、条、33 条、34 条、35 条,对危险品 ( 源) 的处置、监管。 9、第 40 条、41 条,对经营活动的要求。讲课时强调了任务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51 可以分配, 责任不能减免。 10 第 42 条,对事故处理的要求。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合同权。劳动合同至少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安 全与健康。第二,保险。 2、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所在岗位都存在那 些危险因素。第二,对于这些危险因素,应采取那些防范措 施。第三,事故应急措施。 3、培训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知识

16、。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取得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5、建议权。这里的建议不是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与 的权利,对于这些建议,不管是什么情况,有关方面必须立 案,并有处理措施。 6、批评权。同上。对于这一类的批评,不得报复。 7、拒绝危险权。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区作业,企业不得 报复。 8、紧急避险权。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 9、工商索赔权。 10、工会监督权。 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51 2、认真接受教育培训。 3、正确使

17、用劳动用品。 4、发现隐患险情,必须尽快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三个内容。 1、对地方政府的的规定。2001 年颁布 302 号文件有详 细规定。 2、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3、举报制度。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应急本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 筑施工属高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三项行动第一,保护现场。第二,及时上报。重大 事故要报国务院,第三,立即组织抢救。 3、追究责任第一,事故调查。第二,追究责任。非责 任事故不追究责任,如天灾、人为破坏( 如投毒等 ) 、不可预 见事故,不可预见事故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 如做试验时

18、发 生了不可预见的爆炸) ,一般的企业通常不存在不可预见事 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有三个条件。第一,法律主 体有过错, 违反了法律规范。 第二,违法行为已实施。 第三, 有后果,后果越严重,处罚也越严重。处罚的目的有三个。 第一,预防为主。第二,引以为戒。第三,铲除后患。要引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51 起重视的是,企业要主动去收集相关文件、法规,不能以没 有接到通知为借口而不遵守有关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本章定义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按本法规定, 对于这一类物品, 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关的安全措施、

19、应急措施要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还没有做这些工作的,要及时做 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判断。 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 本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20、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1 / 51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 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 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1、。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提报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

22、的合法 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51 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2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24、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51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

25、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 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

26、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4 / 51 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 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 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 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生产经营 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27、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5 / 51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28、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9、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 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6 / 51 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30、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31、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7 / 51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

32、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8 / 51 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34、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 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精品文档 . 2

35、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9 / 51 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 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 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

36、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 业。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0 / 51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7、。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 全评价。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 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 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 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 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 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 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38、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1 / 51 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 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 全

39、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 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 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 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 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 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 测、检验

40、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 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2 / 51 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

41、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 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 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3 / 51 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 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 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3、。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 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 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 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

44、写作 独家原创 24 / 51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 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 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 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 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 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

45、中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 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 处理。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5 / 51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46、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 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

47、故时,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6 / 51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 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 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

48、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 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 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

49、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 查批准(包括批准、 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精品文档 .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7 / 51 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 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 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 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 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 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 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 报后应当立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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