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协议维修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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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公务车协议维修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公务车协议维修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中心号项目的谈判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省直单位公务车协议维修服务协议:一、车辆维修范围:本次协议维修的汽车种类包括: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和客车等公务车辆。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三、维修时间:乙方保证优先对送修的省直单位公务车进行维修,在与送车单位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的维修。四、维修费用:乙方保证以谈判中承诺的工时费、管理费率、易耗件及常用件价

2、格提供维修服务。1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2工费包括一、二级维护、小修、大修及总成修理等的工费,收费按乙方承诺的标准执行;3材料费包括:配件和管理费率;4配件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谈判中承诺的易耗件及常用件价格,如因特殊情况而超过,乙方必须向省直单位和甲方出具书面报告。5管理费率按承诺的标准执行。五、质量保证: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车辆质量保障不少于下列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车辆质量保障期不少于下列规定,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 km或90天,一级维护300 km或2天,二级维护1500 km或10天,小修70

3、0 km或7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六、结算方式:1由托修单位与乙方直接结算维修费用,支付方式必须以转帐形式支付,乙方不得以收取现金的支付形式结算,一经发现,视为有效投诉。2托修单位在提车时,一次性支付维修款项,或按预先约定的方式按期支付款项。七、甲方责任权利1对已完工车辆,如有投诉维修质量问题,经查核实,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2有权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3每季度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包括维修费用、维修质量、技术情况等进行监督。义务1督促公务车的维护、修理到协议维修厂进行;2要求托修单位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3授予乙

4、方“省直单位公务车协议维修厂”资格,期限从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八、乙方责任权利1有权要求托修单位出示省直单位公务车识别卡;2有权要求托修单位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3有权拒绝托修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义务1优先为省省单位的托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不得将托修车辆转厂维修;3必须按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维修工作;4保证托修车辆的安全;5必须用具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维修质量;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检验随意更换汽车配件;7已竣工车辆,清单中应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及工时、材料来

5、源及价格、管理费率和维修总费用;8及时按规定的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维护更新零配件价格及相关资料。9履行其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承诺;10接车诊断后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托修方确认后方可维修,不可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省直单位,征得省直单位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11遵守甲方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公务车协议维修的管理规定。12网上申报未开通时(开通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以下方式申报:(1)每修一辆公务车,按照规定的“维修清单”进行填写,每个星期一将上周的“维修清单”发电子邮件到 。(2)每月5日

6、前提交纸质的上个月的报表及附上“维修清单”;网上申报开通后,按以下方式申报:每修完一辆省直单位公务车,都必须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 .com)上按照规定的“维修清单”进行申报。同时,在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的报表(按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格式)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 .com)上报送。九、违约责任:1如托修的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修车辆;4乙方所修好的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托修单位有权拒绝验收;5省直单位公务车辆进厂修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托

7、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6不得驾驶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的警用车辆外出试车或作其它用途,如违反,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十、投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效益,本协议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其具体方式为:1托修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甲方及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2经甲方及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3乙方可就托修方所提出的除维修或服务以外的要求向甲方投诉;4甲方将定期检查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十一、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经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可更改本协议;2乙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在报经甲方同意后,本协

8、议可自行终止;3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经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取消乙方协议维修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及规定其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务车协议维修资格的投标:A.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3次以上;B.未经托修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或擅自转厂(非协议厂)维修;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托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D.托修单位有关人员与乙方相互串通提高维修费用(及单方面提高对公务车维修费用),或向乙方要好处,拿“回扣”。E.乙方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不得贿赂托修方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十二、协议期限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十三、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到合同所属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四、其它1.本协议之所有附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车辆协议维修一类维修厂名单报价人名称管理费率维修工时报价易耗件及常用件报价联系人、手机、电话地址车辆协议维修二类维修厂名单报价人名称管理费率维修工时报价易耗件及常用件报价联系人、手机、电话地址车辆协议维修4S维修厂名单品牌报价人名称管理费率维修工时报价易耗件及常用件报价联系人、手机、电话地址本田别克丰田奥迪日产风行东风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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