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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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特征码 sNBekLAMxdArRsWxmZya 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 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法和 公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 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 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

2、,基础分为 招聘人员 600 分,一般干警 1000 分,部门副职 1200 分,部门 正职 1500 分,党组成员 1500 分。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 款加减分。 第 2 页 第二章 共 性 目标 第四条 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 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 30 分, 支书记加 10 分,各委员加 5 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 减 20 分,支书记减 10 分,各委员减 5 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 10 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

3、书记、责任人各 5 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 人 20 分,减分管领导 10 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督 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 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 5 分。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第 3 页 每次减个人 30 分,减部门负责人 10 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 的,每次减个人 10 分。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 10 分。无故不 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 30 分,减部门负责人 10 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 10 分,旷工 1 日减 20 分,旷工连 续超过 3 日

4、、年内累计超过 10 日的取消基础分。部门领导隐瞒 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 10 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 一次减 20 分。 (三)法庭考核由庭长负责,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 每次减负责人 10 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 员向院长请假。请假 1 天以内庭长批准,3 天以内分管院长批 准,3 天以上院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 工处理。 2、事假一年累计 10 天以内不减分,10 天以上每天减 5 分。 第六条 建立月例会制。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例会学习或安排部 第 4 页 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

5、门负责人 5 分,无故不参加会 议的减个人 5 分,会议记录每月月底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 记录的每少一次减部门负责人 5 分。 (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第七条 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 着装每次减个人 5 分: 1、开全院大会。 2、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3、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4、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5、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6、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统一 第 5 页 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 5 分。 第八条 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

6、,违反本规定的,每 次减责任人 5 分,造成被盗或公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 切责任。 (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九条 业务庭申请用车后、有车辆的庭室的负责人对司机和车 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 30 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 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 公车私用按监管不利处理,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 50 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 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 (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 5 分。

7、 (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 减个人 5 分。 第 6 页 第十二条 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通知发布 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 人 5 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 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 5 分。 (三)机器出现故障,应 由研究室检测,因保管不当和操作错 误造成机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减责任人 5 分。 (四)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案,擅自更换 机器设备、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

8、置和参数设置的,每项减 责任人 10 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五)各终端用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 立即清除,未清除的减责任人 5 分。 第 7 页 ( 六)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盗版软件,发现一次减个人 5 分。软盘使用前首先进行杀毒,严格控制、阻断病毒的。因个 人使用原因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减责任人 10 分。 (七)对重要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数据未 按时进行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减责任人 5 分。 (八)不得任意删除及改写他人所建立的文件,任意删除、改 写他人文件的减责任人 5 分。 (九)各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要经常查看案件管理系统,确需 分案的,及时将案

9、件分给承办人,延误分案的每件减责任人 5 分。如认为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应由庭长或局长当日退 回立案庭,未及时退回的减责任人 5 分。 (十)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案件审、 执结案信息录入微机中,未按规定录入的,每少一件减责任人 5 分,录入漏项、错项的,每项减责任人 5 分。 (十一)机器及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 不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因延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减责 第 8 页 任人 5 分 。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提供) : 一、调研 (一)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院各 项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

10、负责本部门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 实,并指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三)兼职信息员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 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各部门必须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院研究室下达的专题调 研任务和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五)院党组成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人每年完成两篇调研, 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必须完成四篇调研(每季度 各一篇) ,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其中环节正 副职每人必须完成一篇,每篇调研不少于字。 第 9 页 二、宣传 (一)宣传工作主要立足于院风、院貌、党组决策、审判执行、 个人事迹、法官形象等内容。 (二)宣传稿件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主要由研究室完成。门户网

11、站信息稿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发表。 (三)业务部门每月要完成 1 篇信息报道,其他部门每两个月 一篇,具体由部门正职负责。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道员。 (四)新闻稿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政治性错 误和导向性错误,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五)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工作机密。 三、奖励机制 1.调研、信息宣传稿件上市级刊物(通辽日报、通辽审判、中 院简报等) ,调研每篇加 100 分,信息宣传每篇加 20 分;上区 级刊物(内蒙审判、内蒙古日报、高院简报等) ,调研每篇加 第 10 页 200 分,信息宣传每篇加 50 分;上国家级刊物(人民法院报、 人民司法、最高院简报等) ,调研每

12、篇加 300 分,信息宣传每篇 加 100 分。 2、新闻稿件获奖人提供发表的刊物或电台、电视台的证明(写 明发表时间和题目) ,研究室备案登记,年底在全院总结大会上 统一颁发奖金。 3、参加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编写的同志,按时交稿的每人 加 50 分;获奖的加 500 分。 四、惩治措施 1.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及有调研任务的法官未完 成信息报道和调研任务的,进行定期通报。 2.未设立兼信息员的部门,由负责人承担调研宣传任务。 3.部门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每次减负责人 5 分。 4.累计 5 次未完成信息报道的,取消该庭室负责人的基础分分 第 11 页 值。 5.未完

13、成调研(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取消 该庭室及负责人的年度评先受奖资格。 第十四条 为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实施案件判后答疑 制度。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给予答 疑。不答疑的减承办人 5 分,庭长 5 分,承办人为庭长的减 10 分。 第十五条 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 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每 处减主审人 5 分。 (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 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 5 分。 (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

14、别字的, 每件减主审人 5 分。 第 12 页 (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 5 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 10 分,减部门负责人 5 分。 (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 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 本院内部审限

15、规定如下:刑事案件普通程序 30 天, 第 13 页 简易程序 15 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 4 个月,简易程序 2 个月。 行政案件 2 个月,非诉执行案件 2 个月。执行案件 5 个月,非 诉执行转办的重新计算审限,立案再次送达法律文书的,重新 计算审限。办案超内部审限的,每超一天减承办人 1 分。办案 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 20 分,超法定审限的 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 10 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 20 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 10 分,减分 管领导 20 分。 各业务庭及派出法庭认真开展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普通 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要

16、达到 20%,每少一个百分点, 减庭长 10 分。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判决案件要将判决书及时报纪检监察 室一份,再由监察室转送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未报送判决书的, 每件减主审人 5 分。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 10 分,减分管领导 20 分。 (纪检监察提供) “五个严禁”规定:1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 第 14 页 送礼;2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 严禁插手过 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 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 弊;5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违反法官法 、 公务员法 、 人民法院

17、工作人员处 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情节轻微, 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部门 负责人 5 分,减分管领导 5 分。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 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 10 分,减分管 领导 10 分。 (纪检监察提供) 第十九条 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 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 5 分。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 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 5 分。 第三章 院领导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 院领导责任目标 (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 2 篇调研,每少一篇减个人 10 分。 (研究室提供) 第 15 页 (二)

18、院领导接到需审批文件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 2 日内 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 5 分。 (办公 室提供) (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 2 件,每少 办一件减 10 分。 (业务庭提供) (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 件减分管领导 10 分;被评为错案的,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 分管领导 20 分。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除外) (审监庭、立案庭 提供) (五)分管部门有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 10 分;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 20 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 每次减分管领导 50 分。 (政治处提供) (六)对工

19、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 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 5 分。 (纪检监察提 供) (七)本年度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 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第 16 页 1、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10 分。 2、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10 分。 3、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20 分。 4、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30 分。 5、 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50 分。 6、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 100 分。 第四章 部 门 目

20、标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 (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绩效考评档案、廉政档案、 落实“五个严禁”档案, ,对举报无登记、查处不力及查处结果 无档案的,每次减监察室主任 10 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未 第 17 页 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监察室主任 10 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 2 次,每少一次减责 任人 20 分。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监 察室主任 10 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 减监察室主任 20 分。 (五)

21、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 误的减监察室主任 20 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 监察室主任 10 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监察室主任加 30 分。 (七)组织考评不实事求是,考核不真实的每人次减监察室主 任 10 分,减考评小组成员 10 分。 第二十二条 政治处责任目标 (一)政治处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 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 5 分。 第 18 页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无档案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20 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10 分。 (三)及时上报人员

22、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 任人 10 分,减主任 20 分。 (四)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 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20 分。 (五)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20 分。 (六)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 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20 分。 (七)未按时完成和落实综治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干警思想 政治建设工作及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扶贫济困等各项规定的 漏一项减主任 10 分。 (八)妇联、工会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未落实开展或开展不力 第 19 页 的,减主任 10 分。 (九)以

23、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 20 分,主任加 30 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责任目标 (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10 分。 (二)未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 次减责任人 10 分。因急件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 的,每次减责任人 5 分。 (三)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 错。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卷宗借阅记录不 全者,每处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10 分。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 的,给责任人加 15 分,主任加 10 分。 (四)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 5 分,全年无差错加

24、 15 分。 第 20 页 (五)会议通知、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主任 5 分(审判委 员会由研究室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由政治处负责,院外会 议由办公室负责) 。 (六)及时录入“值班管理” 、 “用车管理” 、 “物资管理”等工 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 5 分。 (七)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 10 分, 减主任 20 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 20 分,减主任 30 分。 (八)确保值班室、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 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 20 分,减主任 30 分。发生其 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5 分。 (九)搞好机关

25、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 减主任 5 分。 (十)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1、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 机 5 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 5 分。 第 21 页 2、司机、主任未经领导审批,公车私驾的,取消基础分,造成 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 50 分,主任 20 分。 4、保障审判用车,未及时派车影响办案的(合理原因除外) , 每次减主任 10 分。 5、节约开支,制止浪费,购置办公用品,设备等牟利的,每次 减责任人 10 分,主任 20 分。 6、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 50 分,主任加 20

26、分。 (十一)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主任 5 分。 (十二)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主任 5 分;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的,减主任 10 分。 第二十四条 研究室责任目标 (一)抓好本院调研工作,组织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 第 22 页 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减主任 10 分。 (二)年内上报调研 10 篇以上,案例分析 4 篇以上,其中在 内蒙古审判上稿 2 篇,每少一篇减主任 10 分,每增加一篇 主任加 10 分。 通辽审判上稿 4 篇以上,每少一篇减主任 10 分,每增加一篇加主任 10 分。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一次庭审竞赛

27、,未完 成任务的,每少一次减主任 10 分。材料起草不及时或质量不合 格的,每次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5 分,因而影响工作的减责 任人 10 分,减主任 10 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文工作或未及 时提交文件的,每次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5 分。年度编发 工作简报100 期,每少一期减责任人 5 分,每多一期加 5 分。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本院在市、自治区、 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 10 篇以上,中、高院简报见稿 20 篇 以上,每少一篇减责任人 5 分,减主任 5 分,每增加一篇责任 人、主任各加 5 分。 (四)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案件排期或未 通知汇报

28、人的减主任 5 分。 (五)负责“业务交流” 、 “信息宣传” 、 “调研”等资料的网上 第 23 页 录入及管理,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 2 分。负责门户网 站信息录入及管理。 (六)认真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及时指导各庭室统计,完成上 级要求的工作,司法统计错误的,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5 分,全年无差错无漏洞的,加责任人 30 分,主任加 10 分。 (七)认真做好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定期维护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及时排除故障,未定 期维护或未及时排除故障的,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主任 5 分, 机房、微机、监控设备及网络全年运行正常的,加责任人

29、 30 分, 主任加 10 分。 第二十五条 立案庭责任目标 (一)立案庭在接到立案信息审核完毕后,在 7 日内对案件信 息进行录入,并转至相关庭室,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全的,每 个案件减责任人 5 分,减庭长 5 分,未及时转至相关庭室的减 责任人 5 分,特殊情况除外。 (二)各类案件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每件减责任人 5 分,减 庭长 5 分。 第 24 页 (三)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责任人 5 分。未按规定减、缓、 免诉讼费的减庭长 5 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 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件减庭长 5 分。 (四)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准确地登记,未能及时准 确登记

30、的,减责任人 5 分, 。 (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院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 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造成当事 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 10 分。年内越 级上访、非正常访控制为零,责任人加 30 分,庭长加 20 分。 (六)未按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审限警示或督办的, 每少一次减责任人和庭长各 5 分。 1、严格按要求分流案件确定承办人员分流案件错误或确定承办 人员有人为因素的每一次减庭长 5 分 2、送达及时受理案件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 告知其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因送达不及时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如因未及时送达影响案件审理的

31、每次减责任人 5 分。 第 25 页 第二十六条 刑事审判庭责任目标 (一)差案每件减主审人 10 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 5 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 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30 分,合议 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10 分(部分改判案件,承 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15 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 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5 分) 。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要达到 60%,超一 个百分点,给承办人加 10 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减承办人 10 分减庭长和分管院 长

32、各 5 分定性错误的或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或遗漏的减承办人、 庭长各 10 分。 第二十七条 速裁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基层法 第 26 页 庭责任目标 (一)速裁庭调解率达到 9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 10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 10 分。民事一庭、民事二庭、 民事三庭调解结案率(公告送达与确认效力的案件除外)达到 6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加 10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 办人减 10 分。法庭调解率达到 80%,每超一个百分点,承办人 加 10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 10 分) 。巡回办案达到 5%,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 10 分,巡回办案调解结案

33、的,每件给承 办人加 10 分;撤诉的,每件给承办人加 10 分。 (二)案件被评为差案的,简易程序每件减主审人 10 分,普通 程序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 5 分。 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将书记员应填项填写在办案系统 中,填写漏项的每项减责任人 2 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 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30 分,合议 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10 分(部分改判案件,承 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15 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 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5 分) 。 第 27 页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二十八条 行政庭责任

34、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 10 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 庭成员 5 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 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30 分,合议 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10 分(部分改判案件,承 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15 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 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5 分) 。经协调,当事人撤诉,每件给主审 人加 30 分,给庭长加 20 分。 (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率达到 60%,每超一个百分点, 承办人加 10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减 10 分。 (四)行政诉讼案件,每协调撤诉一件,承办人加 30

35、分,合议 庭成员加 10 分。 (立案庭、评查办提供) 第 28 页 第二十九条 审监庭责任目标 (一)案件评为差案,每件减主审人 10 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 议庭成员 5 分。 (二)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 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30 分,合议 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10 分(部分改判案件,承 办人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 15 分,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 确的,减合议庭成员 5 分) 。案件调解或撤诉的,给主审人加 30 分,庭长加 10 分) 。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三)案件评查小组每人基础分加 200 分,每查出一件错

36、案或 差案,给评查人加 10 分,少评一件,减 10 分,评查小组人员 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基础分值。 第三十条 执行局责任目标 (一)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 减承办人 10 分,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 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 20 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 第 29 页 人总分,减执行局长 50 分。 (二)扣押、查封物品保管因承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变质、 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 30 分。 (评查办、督 察人员提供) (三)当年新收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达到 70%,每超一个百 分点,承办人加 15 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承办人

37、减 10 分。 第三十一条 法警队责任目标 (一)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 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大队长、政委 各 10 分。 (二)保证值庭押解工作安全。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押解人员 总分,队长、政委各减 50 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 的,减押解人员 50 分,减队长、政委各 20 分。 (三)严格执行押解制度,杜绝他人会见被押解人或给被押解 人送食品和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减押解人员 20 分。 第 30 页 (四)法警队须将每日执庭、押解犯人等情况及时准确记载登 记。未及时准确记载登记的,每次减队长、政委各 5 分。 (五)全年押解无事故的为队长、政委各加 30 分。 (分管领导、 值庭庭室、研究室提供) (六)安检出现失误,每次减责任人 10 分,减队长、政委各 20 分。 第三十二条 书记员责任目标 (一)及时登记、填写各种诉讼文书,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及其相关文件。登记、填写、接收不及时、无证据收据的每次 减书记员 2 分。 (二)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查明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 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工作漏项的每次减书记员 2 分。 (三)书记员认真做好三大笔录。 1、庭审笔录必须记清审理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 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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