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共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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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共五篇)(篇一)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奖项设置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一等奖学金(二)二等奖学金(三)三等奖学金(四)单科奖学金(五)竞赛奖学金(六)英语单项奖学金(七)社会工作奖学金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有资格参加评选;(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

2、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比较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共同组成)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奖学金(一)凡在本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凡在本学年内必修课及选修课的期末考试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者(办理缓考或补考后通过的不能申报);(三)未完成本学年的学习任务进行休学者,或者完成本学年学习任务,在下学年奖学金评定前休学者。第五条 校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早、晚自习按时出勤,没有旷课及旷自习行为;

3、(二)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年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校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均分*70%)+素质教育成绩(满分100分)*30%(三)一等奖学金学年内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以上三个奖项素质教育得分不得低于70分;(四)在公寓内表现良好,所在寝室卫生达标,没有违禁电器或其它违规行为发生。第六条 单科奖学金单科奖学金主要奖励数学、英语专业内成绩优秀的学生(适用一年级学生)。第七条 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省部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体育、文艺、挑战杯

4、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集体(不分等的按照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等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职业技能大赛由教务处认定、体育类竞赛由体育部认定,文艺类和挑战杯等竞赛由团委认定。第八条 英语单项奖学金对在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第九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主要奖励积极参加班级及学院活动,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以及对学校和学院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干部。第九条 学校奖学金奖励金额和比例(一)一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5%;(二)二等奖学金:8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三)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10%;(四)单科奖学金:每学年

5、300元,比例一年级学生人数的6%;(五)竞赛奖学金: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的人数为准;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个人)2000元1800元1400元1000元800元国家级(集体)2500元2200元1800元1400元1200元省部和直辖市级(个人)1500元1200元800元400元200元省部和直辖市级(集体)2000元1800元1400元1000元800元(六)英语单项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一次性奖励300元,通过英语六级一次性奖励600元,无固定比例,以每年实际发生人数为准;(七)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学年,比例为年级人数的2%。第十条 评定程序(一)综合测评及

6、公布在每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学院要完成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的整体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让学生了解自身发展不足和所处位置,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综合测评工作。(二)比例确认和下拨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前,学生处与各学院确定人数情况及奖学金整体比例情况,明确各类奖学金名额,各院系再将各类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专业或者各班级,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此环节。(三)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向班主任提出奖学金申报,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审核推荐由各班主任牵头,吸收班委、团支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占班级学生总人数30%)对

7、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占班级总人数90%)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确定初步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审核,在每学期第四周完成此环节。(五)学院初审、公示、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对专业或者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复核,对基层评选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上报学生处。(六)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奖学金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奖学金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学院公示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学院上报获奖名单进行抽查审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

8、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获得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监督与管理(一)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为: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二)校纪检、审计全程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重点对学校公示环节、奖学金发放环节进行监督;学生处负责对学院操作流程进行监督。(三)奖学金评定过程后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一)学生处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奖学金的发放明细。(二) 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环节,原则上以银行卡打款形式发放。(三)奖学金发放每年12月份进行。(四)获奖学生如学费、住宿费尚未交齐,奖学金应优先用

9、于缴纳所欠费用。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标准、条件要求及评比办法,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校级奖学金为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评定前两学年;两年制学生评定第一学年。第十五条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年9月起施行,原*年8月颁布的天津职业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篇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10、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7号)精神,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如下:一、申请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学非定向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本细则从*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二、奖学金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为当年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的30%,奖励金额6000元。三、评定办法(一)评审委员会成立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从事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延长学习年限者。(四)评定细则(1)一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茅。 科研能力优秀。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

12、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2)二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较好。 科研能力良好。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

13、计分方法见附录。(3)三等学业奖学金 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一般。 具备一定科研能力。1)发表论文(附录用通知);2)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3)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学术活动;5)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展览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注:按照上述科研成果赋值合计科研成果总得分,计分方法见附录。四、评选方法 评委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总得分由二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研二适用:总得分=加权平均成绩*0.8+科研成绩*0.2。 注:科研成果和获奖

14、成果以及荣誉称号截止日期为当年10月1日。本次评选中使用过的科研成果、获奖成果以及荣誉称号不能用于下次评选。五、评审程序和时间1、个人申请(截止11月4日下午16:00)。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培养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7)(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并提供相关科研、学术活动、获奖支撑材料。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崔冀文老师处。2、评委会初评(11月16日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

15、,确定推荐人选。3、初评结果公示(11月16日-11月20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本细则由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根据*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1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学年优秀研究生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年知行优秀奖学金及光华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实

16、施细则如下:第一条 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类别知行优秀奖学金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第二条 申请范围及年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级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五

1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九)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第四条 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5%。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

18、,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7.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二)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和光华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

19、排名前30%。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3.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4.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5.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6.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7.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三)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1.学业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50%。2.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3.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

20、,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5.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6.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五条 各类优秀奖学金具体操作细则(一)知行优秀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总额由学校下达至学院,研工组根据各年级、各班的具体情况决定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如下:1.博士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级博士总额为3000元,*级博士总额为4000元,*级博士总额为5000元,由研工组、党支部和班委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分配知行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的名额。2.*级硕士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2个,二等奖学金3个,三等

21、奖学金9个;光华奖学金1个。(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及光华奖学金评选细则1.知行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和一、二、三等奖学金具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实行总分(成绩、论文和活动分的加权)排名,同等条件下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名相同的情况下,集体活动分排名靠前(按实际获得的活动分)优先考虑。2.若没有满足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的人选,则一等奖学金拆分为一个二等、一个三等使用,同理,若没有满足二等奖学金的人选,则二等拆分为两个三等。3.申请光华奖学金需总分排名前50%,考虑一定的家庭经济因素。行政管理专业、非传统安全专业和电子政务专业按

22、一个专业计算,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按一个专业计算。(三)总分排名的工作将由院研会主席团及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完成,于10月12日左右公示在学院网站或QQ群,请大家及时关注。另外,有关总分中论文加分的情况,论文若想作为评选依据必须见刊,成绩、论文和活动分截止日期为10月9日下午5点。第六条 评定时间和奖励办法(一)评定时间及步骤 (仅供参考,以实际发布为准)1.9月29日-10月9日,本人线下准备评奖所需的纸质材料。2.9月29日-10月9日,本人提出申请,登录http:/ “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认真填写*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大学研究生社会捐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光华申请人

23、填写)。申请奖学金的等级由个人自行在网上申请,学院会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整最终的获得等级。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申请理由不少于300字),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1)导师在学生申请登陆http:/ “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2)申请的学生双面打印审批表,导师签署意见后,15日中午12:00之前将审批表交给所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非党员交给对应班级的党支部书记(如1901班非党员交给1901党支部的书记,博士2班非党员交给博士第二党支部,依次类推),党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和班

24、委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评定,由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于10月17日上午10点之前交至学院研工组210办公室。申请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和光华奖学金者还需上交一份以第三人称的身份为自己写的1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作为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发到邮箱:。3. 10月17日下午6点前,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反馈至研工组;(二)评选奖励1.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2.知行优秀一、二、三等不可兼得,知行优秀奖学金与光华奖学金不可兼得。第七条

25、 附则评选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篇四)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准备好服务社会、报效国家,努力成长为胸怀天下的优秀建工人,根据*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内容(一)评选类别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类别包括学校指定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院设奖学金及荣誉称

26、号。(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所有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为我院学制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法行为,并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的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日常表现优良,在寝室卫生等方面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行为。2二年级硕士生原则上须修满毕业要求的24个学分;二年级直博生须修满不少于24个学分,普博生须修满不少于12个学分。3春季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参与校、院级奖学金评选时应回原硕士班级申请,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则以博士身份申请。4党员同学须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若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或其它违反党章规定

27、行为,将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具体名单由各党支部在每年9月初报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备案。二、评选量化计分标准评选量化计分由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计算方式如下: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考评总分= 学习成绩+ 科研业绩+ 素质考评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考评总分= 科研业绩+ 素质考评(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记为F1)分为课程分(记为F11)和英语课程分(记为F12),即F1=F11+F12。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当年所修课程均须及格,该条件作为门槛条件,学习成绩不再量化。1课程分F11(英语课程成绩单列,见F12)F11=评奖学年

28、全部课程的学分加权成绩选课比系数选课比系数: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等于或大于22个学分,则选课比系数为1;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小于22个学分,选课比系数为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除以22个学分之值。2英语课程分F12已满足学校英语免修申请条件(六级480分,听力145分)或已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测试者:F12=0.2分,否则F12=0分。(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记为F2)计分标准细则如下:(三)素质考评素质考评(记为F3)由研究生干部(记为F31)、学术与文体活动(记为F32)、社会实践(记为F33)、创新创业(记为F34)四部分组成。由

29、于第一学年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为避免素质考评加分过度影响考评结果,二年级研究生素质考评得分按总分乘系数0.5折算。1研究生干部(记为F31,上限4分)对我院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院级各类学生干部及校级各类学生干部,重点考核其社会工作表现和业绩,计入素质考评分。计分细则如下: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一)名额分配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除外)、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国家奖学金以学科和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原则为:1.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科类别、年级高低、人数规模等因素确定分配名额。2.其他奖学金:根据奖项数量和设

30、奖单位要求,结合班级人数规模进行统一调配,兼顾各班获奖比例及奖金总额。3.优秀研究生和三好研究生:根据班级人数规模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名额小数部分由学院统一调配。4.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班级、党支部规模和工作情况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学院硕博联合会为单列基本单位参与名额分配。对在本学院以外机构任职的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分配学院名额,鼓励到所在部门申报奖项。(二)评选办法1.学院结合奖学金评审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2.学院根据学校每学年下达各类奖项和荣誉的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参评研究生数为基数,做好名额的预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31、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3.学院召开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大会,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申请等工作,各研究生班级由德育导师牵头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4.研究生对照各类奖项评定条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填写*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对于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科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业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业务导师签署意见;对于个人的素质考评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给出书面考核意见。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班级内汇总、初审、公示。5.班级公示结束后,由各班级德育导师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班级评奖评优推荐名单统一报送学院审查。6.

32、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主动提交申请并须参加答辩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投票评选出获奖者,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对于各专业名额内最后一名同学,如科研成绩与其他学科参评且未当选同学的业绩差距较大(F1+F2或F2差距在15分及以上),可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将该学科的最后一个名额调整到其他学科使用。7.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四、其他有关事项1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一学年,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春季入学的二年级博士生计分有效时间为1.5学年,即

33、上一年度的3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2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3奖项分配与评定时应兼顾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别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本评奖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5本评奖细则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篇五)第一条总则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及相关评优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第二条评定机构评定机构由奖学金初评委员会与终评委员会组成。初评委员成员:各班班长、团

34、支书、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在各个大宿舍民主产生,人数不少于3名;终评委员会成员:学院党总支书记佘一萍、学工办副主任章洁、辅导员杨婷婷、王婷婷、徐芳、刘丽和各班班主任;组长:佘一萍书记。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新生特别奖”、“实践技能奖”和“社会工作奖”四大类。其中 “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社会工作奖”分为学生干部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社会公益奖四类。其中,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社会公益奖由学工处、团委认定。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一、各项奖学金评定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一)专业学习奖1、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申报者该学年的必修课、专

35、业课、基础课的考试或考查应无不及格或重修情况。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年级,参评“专业学习奖”一等奖、二等奖,非学业因素成绩需达优秀(60%),参评“专业学习奖”三等奖,非学业因素成绩需达良好(85%)及以上。3学年里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没有不良记录;院通报批评累计不超过3次;4. 学年里无故旷课、旷操、旷升旗仪式、旷晚自习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病假、公假除外,凡请病假的人员必须出具医务室或医院证明);5. 师范生须达到学位授予规定的大学英语水平标准、*省计算机一级和普通话;6. 学工处发的每周学生宿舍情况通报中,卫生不合格次数须小于公布次数的20%。7、每学期听讲座需满四次及

36、以上,其中,文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的讲座需满三次及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可放宽至每学年累计八次讲座及以上(文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的讲座需满6次及以上)。四年级奖学金评定时,需满足第一学期讲座次数要求。8、参加集体活动需满足最低次数要求。一年级每人每学期至少五次,一学年不低于10次。二年级每人每学期至少4次,一学年不低于8次。三年级每人每学期至少3次,一学年不低于6次。四年级不做次数要求。超过最低次数的按照每人每次0.2分加入非学业因素总分。集体活动组织者按照同等次数计算。(二)社会工作奖1. 必须满足“专业学习奖”评选条件第二条第八条;2. 学年里一直担任班干部、院学生组织干部、校学生组织干部,并且

37、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可优先考虑。(三)实践技能奖1. 必须满足“专业学习奖”评选条件第二条第八条;2. 在学院、学校暑期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及在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不满一年者;院系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者;2. 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者(包括欠费但未参加助学贷款);3. 在奖学金评定中无理取闹者;4. 考试作弊者。第六条各项奖学金确定办法一、专业学习奖1. “专业学习奖”奖励标准:各年级获奖比例参照入学当年学生手册。2、“专业学习奖”参评人员为当年已注册学生。无特殊情况,欠费而未贷款的学生

38、不可参评。3.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培养专业类)绩点进行排名并产生。15级、16级、17级实行综合素质排名。综合素质得分由绩点和非学业因素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非学业因素成绩需换算成五分制成绩。绩点占综合素质得分的90%,非学业因素成绩占综合素质得分的10%。具体计算方法为:绩点*90%+非学业因素成绩/100*5*10%。小数点后需保留4位。4. 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如某等级奖学金有最后名次并列并且突破比例,可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奖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名次并列,允许突破总比例名额。二、实践技能奖1. 技能竞赛奖(参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2.

39、 学术论文奖(参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 发明创造奖(参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4. “实践技能奖”奖励标准(参照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三、社会工作奖1. 学生干部奖(1)每学年按照班级、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职数的15评定(学生干部任职至少满一学年),获奖者奖励200元。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被评为优秀者不占班级名额;各级干部职数的前16%-30%可评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只颁发文学院荣誉证书无物质奖励;(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补考课程;(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4)参选同

40、学在班级简要陈述一年来的工作状况。2. 志愿服务奖(由校团委认定)3. 社会活动奖(由校团委认定)4、社会公益奖(由校团委认定)四、文学院优秀学生奖评定1. 类别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文明标兵”、“素质拓展奖”、“生活和谐奖”。2. 各项奖项评定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一)文明标兵奖 各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能遵守校纪校规,无夜不归宿、晚间迟归、使用违禁电器等违纪情况; 学年里无旷课、旷操、旷升旗仪式、旷晚自习记录; 宿舍无被校级、院级通报记录; 课堂表现积极者可优先考虑; 好人好事被通报表扬者优先考虑。(二)素质拓展奖各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如学风建设月、读书文化节、体育健

41、身月、“我爱我家”宿舍卫生评比、迎新等活动),活动项数不少于三项;在以上活动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学年里无旷课、旷操、旷升旗仪式、旷晚自习记录;宿舍无被校级、院级通报记录;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三)生活和谐奖 各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宿舍内部关系和谐,无矛盾冲突,学习氛围浓厚; 宿舍卫生、寝室文化良好,无被校级、院级通报记录; 学年里无旷课、旷操、旷升旗仪式、旷晚自习记录; 各宿舍室长、厅长优先考虑。 每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3. 评选比例 “文明标兵”为班级人数的10以内;“素质拓展奖”按照活动参加人数的30%评定;“生活和谐奖”为班级人数的10以内。

42、注: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优秀学生”以及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不再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各项奖。4. 奖励办法文学院为获得文学院优秀学生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无物质奖励。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奖学金评定必须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3)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学生对评定过程和结果有知情权。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张榜公布。(4)各班级可以依据自身特点,根据本评定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备案,经批准后应在评奖前张榜公布。第八条本院奖学金终评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向全院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九条奖学金评定时间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奖学金。毕业班在6月份评选,部分单项奖可随时申报。第十条评奖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本院召开表彰大会给予表彰;获奖者的证书和奖金以学校名义颁发;学生获奖情况计入个人档案。第十二条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第十三条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与修改权属于文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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