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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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 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全省化工行业存在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大、精细化工等领域“低、小、散”问题明显、部分地区恶臭 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化工行业 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行业集约化、清洁生产和污 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负荷有效降低,主要化工园区 (化工集聚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化工产品的单位能 耗明显减低,化工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具体目标: (一) 2012 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化工企业基本情 况排查,按照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 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制订当地具体实施 方案。实施方案应按“关停淘汰一批、 整合入园一批、 规范提升一 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 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 体责任人员。 (二)到 2013 年 9 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 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 实施限期整改。 (三) 2013 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 过验收。 (四)2015 年底前, 列入搬前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工 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五) 20

3、15 年 6 月底前,宁波临港石化产业区域(镇海、 北仑、大榭) 、德清钟管工业功能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包括临海川南区块、椒江外沙岩头区块 和黄岩江口区块)作为全省化工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通过整治 验收。 (六) 2015 年底前,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 2010 年基础上下降30% 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有化工 企业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体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 原则上不再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以外 新上化学合成类的传统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原则 上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核的化工园区(化工

4、集聚区), 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 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新、改、扩建 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需新增COD 排放总 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的替代比不低于 1:1.5,其中染料、颜料和农药原药(含中间体)生产企业原则 上应自身平衡或同行业替代总量指标。新建化学合成类化工企业 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 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新 领域精细化学品和生物医药等研发型、创新型企业除外),且需 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环境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或长期 运行不正常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不得审批新、改、扩

5、建化 工项目。 2.加快整合发展。 园区外除保留少数经环保、经贸、安监等 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化工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整 合发展。化工园区(化工聚集区)以外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在符 合产业政策和不突破能耗、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允许进行调整生 产品种、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 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 生产规模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需按照审判权 限审批。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并经当 地政府批准或认定,必须依法完成规划环评,落实基础设施建设 和项目布局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置 危险

6、废物、建设物料输送主管廊等环境基础设施。 3.加快转型升级。坚持“大型化、生态化、一体化、基地化” 的临港石化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适度发 展烯烃原料轻质化、多元化, 择优发展高档合成树脂、合成橡胶、 聚酯、聚氨酯、特种纤维、聚碳酸酯、有机化工原料等产业链; 支持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优化传统精细化工产业结构,全面提 升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和 功能性聚合物膜材料等高分子材料,打造高端氟化工和有机硅新 材料特色产业优势;根据下游相关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基础化工 产业结构,全面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

7、业, 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支持在园区内建设 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促进当地化工行 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二)加快淘汰落后。 1.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1 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 号令)、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 产业 2010 第 122 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 能力目录( 2010 年本)(浙淘汰办2010 2 号)等相关产 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 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淘汰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 钠法

8、百草枯生产工艺、50 万条 /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等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淘汰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 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甲胺磷、对硫 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等高毒农药、瘦肉精、软边结构自行车 胎等落后产品,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 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干燥、老式热 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 2.清理不规范企业。在 2012 年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 整合入园一批、 规范提升一批”原则, 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梳理并 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在2013 年 9 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 审批、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缔,未

9、达到整治要求的和超经营范 围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 (三)提升工艺装备。 1.工艺装备总体要求。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企业工艺和 装备水平平均应符合我省现已出台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达到行 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 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0 759 号);生产过程中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氯碱电解、氯化、硝化、合成氨、裂解、氟 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氨基化、碳化、聚合、烷基 化等 15 种危险工艺的,其生产工艺设施应安装相应的自动化控 制系统,达到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 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 200 号)的要求,危险程度

10、高 的生产工艺应设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 2.规范液体物料储存。 原则上要求储存于配备呼吸阀、防雷、 防静电和降温设施的储罐中。沸点低于 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 力储罐储存, 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 45的易挥 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 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 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 闭装卸系统。 3.采用先进输送设备。优先采用设有冷却装置的水环泵、液 环泵、无油立式机械真空泵等密闭性较好的真空设备,真空尾气 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泵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 4.提升介质传输工艺

11、。设备之间输送介质应采用气相平衡管 技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介质输送宜采用氮气保护措施。一般应 采用密闭机械泵和管道输送液态物料,应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 气、真空压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的,应对输 送排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鼓励间歇生产企业安装氮封自动控 制系统,对存在恶臭污染的企业应强制配套该系统。 5.优化进出料方式。 鼓励反应釜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 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 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 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使用剧毒物品的区域,设备布置应相对独 立。 6.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涉及易挥发有机溶剂的固液分

12、离不得 采用敞口设备, 鼓励采用膈膜式压滤机、全密闭压滤罐、 “三合一” 压滤机和离心机等封闭性好的固液分离设备。物料的洗涤应采用 逆流工艺, 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石化企业可燃性废气宜集中处理。 7.采用密闭干燥设备。鼓励使用“三合一”干燥设备或双锥真 空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活性、酸 性、直接、阳离子染料和增白剂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备,宜原浆直 接干燥,或通过膜过滤提高染料纯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 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废气须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 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8.提高用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 设备(产品),积极采

13、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和工 艺,不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 合处理, 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以 上。 9.加强企业能量综合利用考核。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 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 用力度,积极鼓励采用技术措施利用好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能 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 (四)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实施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配套合适的生产废水 预处理设施,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 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 水等必须分类收集、

14、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采样、溢 流、检修、事故放料以及设备、管道放净口排出的料液或机泵废 水应收集处理;所有废水不得混入清下水。 二是有效防止污水“跑冒滴漏”。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 渠明管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易污染 区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罐区和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 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并宜采取防雨措施。 三是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凡是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 标、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的企业,必须实施限期治理;影响所处 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 内集中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 必须实施限期整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 高磷、 高盐份、高毒害

15、(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 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高盐份母液宜配套脱盐设施 或采取其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草甘膦母液必须采用膜技术等有 效的技术处理手段进行综合处理。鼓励高浓度、难降解的有机废 水采用集约化的集中焚烧方式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减少无组织排放。通过储罐化储存、管道化输送、密闭 化、连续化、自控化生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平衡管、氮 封,以及密闭化设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工艺废气、废水处 理站废气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废气。生产系统所有非安全排泄的工 艺排放口、储运设施排放口以及间歇性排放的驰放气均应纳入废 气处理系统处理,重点污染源企业推广建立

16、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体系,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强化废气预处理。废气应有效收集,对于H2S 、SO2 、 HCl 、NH3 、Cl2、HF、HBr 等水溶性气体,宜采用吸收法预处 理;对于高浓度有机溶剂废气,应采用冷凝回收或其他适用技术 进行回收预处理。 三是提升末端治理水平。酸、碱性废气可采用多级水吸收、 碱、酸吸收处理,氮氧化物废气宜采用还原吸收工艺。有机废气 和恶臭性废气宜根据其特性采取吸收、吸附、焚烧或其他先进适 用技术处理。石化企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可燃性废气应排 入火炬系统或回收系统。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或以布袋除 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其中环境风险较大的杀虫剂

17、、除草剂 类农药生产企业应满足行业特殊规范要求。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 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大型石化企业鼓励采用废气、废液一体化 焚烧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 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应采取清洁能源或高效净化工艺, 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四是严格控制排气量。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应封闭,尽可能提 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减少不必要的集气处理量。废气排放筒应设 置监测采样口,排放高度15 米以上。存在特征污染物、恶臭超 标的区域, 污染物综合去除率应达到85% 以上(尾气二级以上冷 凝去除效率最高按40% 计算),排放标准按15 米排气筒排放

18、速 率限值执行,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限期整改。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化工固废按其性 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运、处置。厂内应设置符合规范要 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受委托处置企业不得以贸易方式进行固废转移利用。危险 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应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农药和染料等 相关制造企业废水处理污泥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他行 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可根据鉴别结果按其性质进行管理,确保 污泥无害化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突发事 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更

19、新,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 急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 2.配套事故应急设施。企业应按照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 43 号)设置规模合适的应 急事故池,事故池宜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事故 源切断应分别设置手、自动系统,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可集中设置 区域事故应急池,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整合事故应急资源。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编制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监测、事故处理 和应急救援设施,特别是重点区域内要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建立 专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内环境应急救援资源,不 断提升

20、应急指挥能力。 4.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 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 火警报警系统,贮罐应设置围堰或集液设施。属重大危险源的液 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贮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实施环境安全监控预警。高度重视污染累积效应影响,在 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在企业建立环境 隐患定期排查机制,为环境质量恶化和环境事故隐患提供预警信 息,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6.重视场地污染修复。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后应根据相关技 术规范进行场地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 (六)规范环保管理。 1.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化工企业应配备专职、

21、专业管理人员 负责内部环保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 岗。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完善 各种环保管理台帐。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 监督机构,采取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等形式全面监管企业的环境 行为。 2.规范监测监控体系。每个厂区原则上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污 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并均应设置检查井,清下水 CODCr浓度不得高于50 毫克 /升或不得高于进水浓度20 毫克 /升。 废水量在 100 吨/日以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 其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和治理设 施关键环节应安装视频监控仪。在线监测

22、和视频监控应省、市、 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 涉及酸碱反应、 氧化反应的污染处理工段须配备PH 和氧化 还原电位在线监测装置。恶臭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 应建立恶臭监测监控体系。 3.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重点化工企业应建立年度挥发性有机 物、COD 、重金属等废物流质量平衡和分析制度,掌握废物来源 和基础数据,夯实环境管理基础。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 念、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鼓励开发 ISO14000 、OHSAS18001 、 GMP 、FDA、EHS 等产品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安全卫士等管 理体系认证。 注:本文中所指化工行业包括医药行业的化学原料药产业。 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23、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 是否 符合 验收 部门 政策 法规 产业 政策 1 企业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存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国家发改委第9 号令)、 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工产业 2010第 122 号)、浙 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 年本) (浙淘汰办 2010 2 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 的落后生产能力 发改 经信 生产 合法 性 2 所有建设项目经发改、经信、环保、安监、卫生、规划、 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批 相关 部门 3 企业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规划 4 安全间距满足要求安监 5 大气环境防

24、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环保 6 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集中居住区 卫生 环保 7 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环保 8 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论合格 安监 卫生 9 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到位,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证 安监 10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 11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 12 没有经环保部门查实的严重环境信访和投诉环保 13 无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达标排放环保 清洁 生产 14 液体物料储存原则上淘汰桶装 经信 环保 15 输送设备除非因特殊工艺原因原则上淘汰水冲泵 16 生产工艺淘汰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

25、机和非密闭抽 滤设备 17 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 18 生产现场消除明显的跑冒滴漏 19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了 主要清洁生产方案 污染 防治 废水 处理 20 厂区实施了有效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清下水CODCr 浓度不得高于 50 毫克/升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 毫克/升 环保 经信 21 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 22 废水管道和易污染区域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23 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 高盐份、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配套了有效 的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24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单独收集预处理且达

26、到排放限值要求 25 污水处理规模和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6 设置标准的废水和清下水排放口,设置检查井 废气 处理 27 各废气排放点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环保 经信 28 高浓度废气实施了有效的分类预处理 29 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工艺合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0 敏感区域的敏感企业污染物综合去除效率达到85% 以上 (尾气二级以上冷凝去除效率最高按40%计算),排放 浓度和速率达到 15 米排气筒排放限值执行 31 示范企业按要求建立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体系 固废 管理 与处 置 32 建成了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 环保 经信 33 危险固废分类规范、处置方式合理合

27、规 34 危险废物建立了台帐、申报等制度 35 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规范 36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废物按危废进行管理 环境 风险 防范 环境 应急 设施 37 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建立自控、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设 施 环保 安监 消防 38 罐区按规范建成围堰 39 厂区建成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 40 事故源切断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两套系统 41 敏感区域建立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环境42 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完善防范措施环保 应急 管理 43 建立健全了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安监 消防 44 积极开展环境风险评

28、估,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敏 感区域的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 45 按照应急预案配备了安全生产、危化品和环境污染等事 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和设施,并进行日常培训和演 练 综合 环境 管理 环境 监测 46 企业具备合格的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设备条件(或 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定期检测),并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 环保 经信 47 按要求建成废水、废气在线监控制设施,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建成清下水在线监控设施 内部 环境 管理 48 环境管理制度完善, 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 用水用能管理、 “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 急等 49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50

29、 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合格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队伍 51 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5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排放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说明: 1. 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了修 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2.单纯开展物理加工、环境影响小的化工助剂、医药制 剂、生物工程药物生产企业不适用本表,各地应根据地区特 点,在全省整治方案框架下制定适合地方及企业特点的一厂 一策整治要求。 3.事故应急池按如下公式计算: V总=(V1+V2-V3)max+V4+V5 注:( 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 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 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 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 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 设施给水流量, m 3/h ; t消-消费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 物料量, m 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 量, m 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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