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534908 上传时间:2018-11-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人民政府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区人民政府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区人民政府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人民政府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区人民政府 20XX 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 特征码 djVmTFeWupZgFysYwvkL 区人民政府 20XX 年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告 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农事生产等活动急 剧增多,野外用火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消防形势日益严 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 火灾发生,保护辖区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 告如下: 一、今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23 日为全区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期, 林区及林缘周边 50 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在森林禁火期及禁 火区内,广大民众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

2、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火种上坟祭祖;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 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在踏青游玩等活动中野炊、玩火; (六)禁止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和狩猎方 第 2 页 法; (七)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 制,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要组织足够的管火力 量,狠抓各上山路口的火源管理工作,坚决收缴香烛、纸钱、 烟花爆竹等上山火种,并在山脚焚烧点等安全地带妥善处置。 要组建强有力的火源管理巡查打击队伍,及时打

3、击处置妨碍执 行公务及违法用火行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 信、移风易俗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祭祖等新 风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足够力量扑救,把火灾 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区直各 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 三、各村(居)委会要切实负起森林消防责任,向群众宣传上 山禁火令。要积极配合镇(街道)做好上坟火种截留收缴工作, 并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天候的巡山管火,制止上坟烧香、 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种生产性等违法用火行为, 并及时处置初发的森林火灾。要落实做好老、幼、痴等特殊人 群的监管工作,防止野外用火引发

4、森林火灾。 四、各旅游景区、纪念胜地、庙宇及森林公园等要按各自职责 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安全。 五、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 的规定。 第 3 页 六、违反本通告禁止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 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 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 罚;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 一律予以 1500 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 赔偿损失,责令更新造林,并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森林火灾 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 30 亩以上损失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人刑 事责任。对妨碍火种收缴的有关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 处罚。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按 x 纪发20XXx 号文 件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特此通告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 20XX 年 3 月 1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