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意见(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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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意见(市) 特征码 hOxraHZrvnRnldJEkxPX 为促进本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 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 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 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 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

2、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 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 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 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 2 页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 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 项制度从 20*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3、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0 周岁; 3.1973 年 1 月 1 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 600 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 20XX 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 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 5 年内由市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

4、区县的财力情 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第 3 页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 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

5、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 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 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 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 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 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 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 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第 4 页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

6、拨付的方式发放。各 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 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 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 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 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 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 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代理发放机构 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 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 加强资金管理。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奖

7、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 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 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 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 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 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第 5 页 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 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 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制考核内容。

8、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 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 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 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 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 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 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 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

9、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 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 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 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 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 第 6 页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 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 为的,除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 面广,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 解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增加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政策观 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 职责。 各区县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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