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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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特征码 JTwtoakpyeQJnlSXdzcS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严 XX 死亡过程病案简述: 原告的妻子严 XX,女,就诊年龄 67 岁,因反复发烧 1 个 月余,于 20XX 年 5 月 28 日到北京医院急诊就诊,经急诊留观 病房、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于 20XX 年 8 月 2 日 4 点在该院死亡。 在严 XX 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过失,被告 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 XX 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 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不利益医疗损害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告违反诊疗常规主要

2、的医疗过错过失: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第 2 页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8、滥用二性霉素 B 脂质体;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 XX 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3、被告作出的死亡诊断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患者死亡前数 小时拍摄的 X 线片(20XX-08-01 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影像所见: “两侧胸廓对称,左肺野透亮度减低,未见明确片状阴影; ” 显然,患者并无重症肺炎的客观事实。这是明显的误 诊过失。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 20XX 年 8 月 1 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主要诊断:肺部感染。 而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至少有 7 次)的 X 线影像学检查,均无 明确的肺部感染的客观事实征象,被告医院 7 次的影像学检查 报告单就是有力的证据,见证据目录中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第 3 页 20XX 年 8 月 1 日

4、严 XX 从急诊科监护病房转到留观病房的主要 诊断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 1 个月即 20XX 年 8 月 30 日记 载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改为:脓毒血症。可见,被告医 院的医师 1 个月后认识到对严 XX 的诊断有误。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由于被告医师的不负责任和错误的固执己见,始终误诊患者发 热的原因主要源于肺部感染,尽管多次的影像学检查肺部均无 明确的感染炎症征象,被告医师无视影像学检查的客观影像结 果,坚持错误的诊断、持续地进行了错误的治疗。7 月 20 日竟 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时患者已经处于脓毒血证的严重感 染之中,但是,被告并未认识脓毒血证的存在,也未进

5、行临床 检验明确诊断。其后果无疑不断加重了病情、导致患者生命终 结。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严 XX 死亡前十余天病情逐渐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征之一,血 压多次明显降低,被告医师并未予以重视。20XX 年 7 月 23 日 4 点 20 分,监控血压:收缩压 69/舒张压 24mmHg,护士通知医 生无处理,见北京医院护理记录()第 191 页。如此的血压 降低,患者的生命已处于休克状态,无处理的结果肯定加重病 人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使病人的死亡趋势难以逆转,被告医师 显然违反了北京市卫生局编急诊诊疗常规20XX 年 7 月第一 版第一章第二节休克的相关规定。事后被告解释监

6、控的仪器设 第 4 页 备有明显的误差,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一流的北京医院不 应当使用误差巨大的不合格的医疗监控仪器设备。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20XX 年 5 月 31 日在急诊病人一般情况尚好,没有需要抢救的 情况,护士仅感觉输液穿刺困难,没有告知家属就擅自做了深 静脉穿刺。20XX 年 6 月 13 日 9 点锁骨下深静脉穿刺,原告认 为:(1)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完全没有必要做该项深静脉穿 刺;(2)穿刺以后,院方没有注意局部的消毒护理,产生局部 感染后没有积极的进行抗感染的治疗。据北京医院护理记录 ()第 145 页记载,20007 年 7 月 11 日 8 点记录:“左侧

7、锁 骨下深静脉固定良好、穿刺点有少量脓性分泌物、通知医生, ” 有关相同的记载有过多次,在第 147 页、149 页、 150 页。深静脉穿刺的部位护士已经发现脓性分泌物,表明已 经存在细菌感染,护士多次通知医生以后,医生们没有人采取 治疗措施以避免脓毒血症的发生,使得深静脉穿刺局部的细菌 感染扩散至全身的性的脓毒血症,病情逐渐恶化、逐渐演变为 中毒性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严 XX 的死亡。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20XX 年 6 月 19 日至 6 月 29 日连续 10 天,被告医师在没有任 何用该药指征的情况下,给严 XX 连续静脉使用万古霉素,使用

8、 该药前病人的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正常、其他临床检验也无细菌 第 5 页 感染依据。由于抗菌素的滥用,此后病人继发了较为严重的系 统性真菌感染,对于病人的病情无疑起到了加重、恶化的作用。 8、滥用二性霉素 B 脂质体 20XX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19 日连续 5 天,被告医师在没有任何 用该药指征的情况下,给严 XX 连续静脉使用二性霉素,当时病 人并无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 由于抗真菌药物的滥用,导致了病人机体的菌群失调和紊乱, 也是病人继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原因之一。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严 XX 是因反复发烧 1 个月余,长时间发热原因不明才到被告医

9、 院就诊,而被告医师并没有引起重视,针对发热原因本应积极 检查、组织相关专家会诊,然而被告医师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 而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整个诊疗过程中并没有积极查找引起病 人发热的根本原因,而是滥用药物、轻易深静脉穿刺、病情加 重以后则气管插管等等。因此,严 XX 的死亡结果在所难免。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病人深静脉穿刺以后,锁骨下穿刺局部曾多次发现有脓性分泌 物,而且病人的痰培养也发现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生长,被告医 师也应当对脓性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局部的脓性分泌物应同 属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被告医师还应及时进行血液细菌培养, 便于及时做出脓毒血症或败血症的诊断

10、,给予患者及早、正确 第 6 页 的治疗。但是,被告医师却没有采取上述正确的诊疗措施,延 误了病情,使患者的病情逐渐恶化,最终导致了死亡。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监护病房的医护人员对于严 XX 的多次血压的明显降低,根本没 有进行及时必要的诊治、没有履行应尽的监护义务,其医疗行 为是严重不负责任,事后给原告的答复是,仪器不稳定、病人 的体位、测血压的袖带松紧度等等。试问:不稳定的仪器能够 使用吗?病人的体位不是一目了然吗?袖带过松或者过紧难道 不是负责监护的人员应当注意调整的吗?能把责任转移到病人 的身上吗?正是由于监护病房医护人员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诊 疗行为,原告

11、非常担心患者严 XX 病情加重、病危而得不到及时 的救治,所以才要求从监护病房转出,转到留观病房。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20XX 年 5 月 31 日在急诊病人一般情况尚好,没有需要抢救的 情况,护士仅感觉输液穿刺困难,没有告知家属,未经家属签 字,就擅自做了深静脉穿刺。医院收费单(原告提交的证据 8)载明:动脉、深静脉穿刺置管 4 次,深静脉穿刺 3 次。院方 的护理记录第 134 页、161 页、178 页、222 页,均记载了实施 穿刺的内容。原告仅仅签署过 1 次深静脉穿刺的同意书,此外 所做的深静脉穿刺并没有告知患者家属,也没有经过家属的同 意。原告

12、认为院方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因多次深静脉置管造 成了患者的继发感染、脓毒血症,从而导致患者的死亡,院方 第 7 页 应当承担责任。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 XX 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8 月 1 日下午约 4 点 30 分,院方的医师唐大夫在留观病房给患 者严 XX 检查后,对我们讲:病人过不了今晚。没有采取任何治 疗措施就离开了病人。2 日 1 点多,患者血压已经很低,唐大 夫和一个护士给病人用了几针药以后,并不积极进行救治,只 是草率地对我们说,等仪器显示 30 再叫我吧。请问,一个病人 的心率到了 30 还能正常存活吗!足见院方的医务人员对于病 人的生命漠视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2 日 4 点导致了病人不可 挽回的死亡结果。患者整个病危的过程,院方没有任何抢救治 疗的记录,在法院庭审中,院方不能提供抢救过程记录的任何 书面文件! 综上所述,因为被告的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严 XX 诊疗过程中 存在一系列重大过错过失及严重不负责任,给原告造成了巨大 的损害后果,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 XX 的死亡结果存在明确 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侵犯了严 XX 的生命健康权, 被告应当承担严 XX 死亡结果的民事责任。敬请北京市法庭科学 技术鉴定研究所做出公正的司法鉴定。 此致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第 8 页 原告 代理人:贺 XX 20XX 年 1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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