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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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目 录 前 言 . 5 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6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 6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 6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 6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8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8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8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9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9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 9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 9 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10 一、管理 . 10 二、落实与督查. 10 第三

2、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 12 一、适用范围. 12 二、不良反应. 14 三、注意事项. 15 (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 15 (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6 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 16 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 21 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21 (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21 (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23 (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26 (四) Graves 眼病 28 (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 29 二、呼吸系统疾病. 30 (一)哮喘(成人). 30 (二)特发性间质性肺

3、炎. 32 (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35 (四)结节病. 36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7 (六)变应性鼻炎. 38 (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40 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41 (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41 系统性红斑狼疮. 41 系统性硬化症 . 42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43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44 类风湿关节炎 . 46 系统性血管炎 . 47 (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49 (三)脊柱关节病. 50 强直性脊柱炎 . 50 反应性关节炎 . 51 银屑病关节炎 . 53 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54 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55 四、血液系统疾病. 55 (一)自身免疫

4、性溶血性贫血. 55 (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7 (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8 (四)淋巴瘤. 59 (五)多发性骨髓瘤. 60 (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 61 (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63 五、肾脏疾病. 64 (一)肾小球疾病. 64 肾病综合征 . 64 新月体肾炎 . 68 狼疮性肾炎 . 68 (二)间质性肾炎. 70 六、感染性疾病. 71 (一)结核病. 71 (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74 (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 . 75 (四)手足口病. 76 (五)肺孢子菌肺炎. 77 七、消化系统疾病. 78 (一)炎症性肠病

5、. 78 (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 79 (三)重症急性胰腺炎. 80 八、神经系统疾病. 81 (一)多发性硬化. 81 (二)重症肌无力. 83 (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 84 九、眼科疾病. 86 (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 86 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86 沙眼急性期 . 87 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 88 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 88 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 89 急性变应性结膜炎. 90 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 90 细菌性角膜溃疡. 91 真菌性角膜溃疡. 92 角膜病毒感染 . 92 棘阿米巴角膜炎. 93 蚕食性角膜溃疡. 94 干眼 95 (二)急性浅层

6、巩膜炎和巩膜炎. 95 浅层巩膜炎 . 95 巩膜炎 96 (三)葡萄膜炎. 97 (四)视网膜疾病. 99 白塞综合征 . 99 Vogt-小柳原田病 100 视网膜血管炎 . 101 (五)视神经炎. 103 (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103 (七)眼科手术后. 104 角膜移植术后 . 104 青光眼术后 . 106 白内障术后 . 107 视网膜扣带术后. 108 玻璃体手术后 . 108 十、皮肤疾病. 109 (一)天疱疮. 109 (二)大疱性类天疱疮. 110 (三)药物性皮炎. 111 (四)红皮病. 113 (五)湿疹与皮炎. 113 (六)银屑病. 114 十一、重症患者

7、的加强医疗 . 116 (一)休克 . 116 感染性休克 . 116 过敏性休克 . 117 创伤性休克 . 118 (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 . 119 (三)急性脑水肿. 120 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 121 (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 121 (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 124 十三、骨科疾病. 125 (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 125 (二)急性脊髓损伤. 126 前 言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 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 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 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 少不良反应,保障

8、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特制 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 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说明如下: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糖皮质激素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 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 个体化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仅涉及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重点介绍各类 糖皮质激素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3.本指导原则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疾病。 4.除本指导原则所列常用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 临床情况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糖皮质激素。 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

9、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 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 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 确、 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 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 是, 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 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 但并不适

10、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 (桥本病)、1 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 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 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 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 (以泼尼松为

11、例)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长期服用维持剂量: 2.515.0 mg/d ; (2) 小剂量:1000 2000 布地奈德200400 400 800 800 1600 丙酸氟替卡松100250 250 500 500 1000 环索奈德80160 160 320 320 1280 表 3 皮肤科常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作用强度药物名称常用浓度 (%) 弱效 醋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甲泼尼龙 1.0 0.25 中效 醋酸泼尼松龙 醋酸地塞米松 丁酸氯倍他松 曲安奈德 丁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氟氢可的松 氟氢松 0.5 0.05 0.05 0.025 0.1 1.0 0.025 0.01 强效

12、丙酸倍氯米松 糠酸莫米松 氟氢松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0.025 0.1 0.025 0.025 0.05 超强效 丙酸氯倍他索 氯氟舒松 戊酸倍他米松 卤美他松 0.02 0.05 0.1 0.1 0.05 双醋二氟松0.05 注:表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大多为乳膏或软膏剂型,少数为溶液剂或硬膏剂型 表 4 眼科局部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药物名称 常用浓度( %) 滴眼液眼膏 醋酸可的松0.5 0.25 、 0.5、1 醋酸氢化可的松0.5 0.5 醋酸泼尼松0.1 0.5 地塞米松磷酸钠0.025 氟米龙0.1 0.1 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 原则 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一)肾

13、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慢 性 肾 上 腺 皮 质 功 能 减 退 症 ( chronic adrenocortical hypofunction )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 原发性者又称 Addison 病, 继发性者指下丘脑 -垂体病变或手术等致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 分泌不足,以致肾上腺皮质萎缩所致。 【治疗原则】 1.基础治疗:包括患者教育、加强营养、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2.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3.预防急性肾上腺皮质危象, 若出现危象先兆, 应按照危象处理。 4.针对病因治疗:如结核、感染、肿瘤、白血病等。同时积极防 治继发感染。 5.中药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根据

14、身高、体重、性别、年龄、体力劳动强度等确定一合适的 基础量,原发性者首选氢化可的松,继发性者可首选泼尼松。 2.应尽量模拟生理性激素分泌周期服药,初始剂量按氢化可的松 0.30.5 mg kg -1 d-1,8:00 前服日总剂量的 2/3, 14:0015:00 服 日总剂量的 1/3。更简便而常用的服药方法为:早上起床后用氢化可 的松 1015mg, 下午(14:0015:00 )用 510mg。 如仍有失盐症 状,可加用小剂量盐皮质激素如9 -氟氢可的松每日0.050.20mg 或每月肌内注射三甲醋酸去氧皮质酮125mg 。剂量应根据 24 小时 尿皮质醇和临床表现调节。 3.行双侧肾上

15、腺切除后,应维持氢化可的松2030mg/d 口服。 并应补充氟氢可的松。 分泌皮质醇的肾上腺腺瘤摘除术后,可用泼尼 松,初始剂量 10 mg/d,后渐减量;肾上腺部分切除,激素替代剂量 应适当减少甚或不补充,保持24 小时尿皮质醇在正常范围的下1/3 区间,以利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正常反馈的恢复。 4.伴糖尿病者,氢化可的松剂量一般不大于30mg/d ,否则需增 加胰岛素剂量并致血糖控制困难。 5.伴甲状腺毒症患者,应尽早糖皮质激素替代,不必等待甲状腺 功能亢进症治疗结果。 6.伴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应先补充足量糖皮质激素后再补充甲状 腺素,以避免甲状腺素增加而导致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进一步加重

16、。 7.当遇应激情况时,必需在医师的指导下增加剂量。如有上呼吸 道感染、拔牙等轻度应激, 将糖皮质激素量增加1 倍,直至该病痊愈, 一般 45 天之内即可控制。 如有重度应激, 如外科手术、 心肌梗死、 严重外伤和感染等,应给予氢化可的松至200300mg/d 。在手术前 数小时即应增加糖皮质激素用量。不能口服者可以静脉滴注给药。应 激过后逐步减至维持量, 可在数日内每天减少用量1/31/2,直到维 持量,开始时减量速度及幅度可偏大,接近维持量时,减量速度与幅 度均宜放缓。 8.无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替代剂量 需要结合患者临床表现以及尿皮质醇水平,但若使用地塞米松者,

17、 尿 皮质醇水平亦不能反映体内糖皮质激素水平,更应结合临床表现。 (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为一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 病。因相关酶缺陷,皮质醇合成部分或完全受阻,下丘脑分泌的促肾 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CRH)和垂体分泌的ACTH 分泌增加,刺 激肾上腺皮质过度增生。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类型不同则生化改变 和临床表现不同, 但肾上腺皮质增生伴肾上腺皮质激素不足是先天性 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共同特点, 临床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肾上腺皮质功 能减退。 【治疗原则】 1.早期诊断和治疗甚为重要。 2.失盐者尤其婴幼儿应及时加盐皮质激素。 3.伴高血压、低血钾者,在

18、糖皮质激素治疗起效前辅以保钾降压 药。 5.伴雄激素过高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性早熟者必要时应加用抗 雄激素以阻止雄性化。 6.女性阴蒂肥大或阴唇融合、乳房发育不良者可整形手术。 7.女性性幼稚或男性假两性畸形,需同时雌激素替代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治疗目的:纠正新生儿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预防和治疗 肾上腺皮质危象,抑制过高ACTH,防止肾上腺皮质过度增生,减少 中间代谢产物过度增加给机体带来的不良作用。 2.醋酸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更适合婴幼儿长期替代治疗,但其半 衰期短,需多次服药,对ACTH 的抑制不够持久稳定,随着年龄、 体重的增加, 剂量增加后相应的不良反应更为明显,不适合

19、成年后使 用。泼尼松和泼尼松龙潴钠作用较弱,不适合有严重失盐的患者。 3.新生儿治疗:开始可采用较大剂量醋酸可的松。1 周后,肾上 腺皮质达最大抑制后改用氢化可的松至维持量,亦可一开始就用氢化 可的松维持量, 但获得完全抑制需较长时间。 氢化可的松维持量一般 为 0.5 mg kg -1 d-1,分 34 次服用,为达到对 ACTH 的最大抑制, 可将一天的总量分为45 份,早 1/4、中 1/4、晚 1/2 或 1/5、1/5、 1/5、2/5 分次按时给药。 4.新生儿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危象处理:失盐型患儿出 生后 315 天往往出现急性肾上腺功能减退即肾上腺皮质危象:厌 食,严重

20、恶心、呕吐,酸中毒,循环衰竭。如不及时诊断处理常致夭 折。当诊断可疑时应立即收集尿液及血液,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但 不要等结果,第一时间开始治疗:补液+氢化可的松 (第 1 小时予 5 葡萄糖盐水20ml/kg+ 氢化可的松25mg,静脉滴注 ),如有好转,继 续补液 (剂量为 5葡萄糖盐水 60 ml kg-1 d-1), 如有酸中毒,用 1/6 mol 乳酸钠加入补液中滴注。 第 1 小时后未见改善, 应予潴钠激素醋酸去 氧皮质酮 (DOCA) 12mg,2 次/d,肌内注射或9 -氟氢可的松 0.1mg ,口服,待症状改善后改为维持量。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应用醋酸可的松的剂量见表5。

21、表 5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应用醋酸可的松剂量表 年龄 (岁) 初始剂量 (mg/d) 维持量 应激剂量 (mg/d) 氟氢可的松 (mg/d) 肌内注 口服 肌内注射 (mg/3d) 口服 (mg/d) 12 100 150175 75100 37.5 50 100150 0.1 5.成年患者可选地塞米松(或泼尼松)治疗,初诊者剂量泼尼松 1.52.25 mg/d ,若由泼尼松改为地塞米松者,可从 0.75mg/d 开始, 稳定后改为维持量0.250.75mg/d ,服药时间以每晚睡前为佳,以 期最大程度抑制ACTH , 但若服药后兴奋、 失眠,可将服药时间提前。 6.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应根

22、据ACTH、 类固醇激素中间代谢产物、 睾酮、电解质、血浆肾素活性等,结合生长曲线、骨龄、青春期发育 情况综合考量。建议每3 个月检查 8:00 的 ACTH 和电解质,伴有 雄激素增多的 CAH 应加做 17-羟孕酮(17-OHP ) 、睾酮、游离睾酮、 硫酸脱氢表雄酮,性激素缺乏者加做孕酮。血浆肾素活性可选做。可 的松或泼尼松治疗患者应查24 小时尿皮质醇以了解皮质醇替代剂量 是否合适,其准确度高, 可作为剂量调整依据。服药前及服药后2 小 时血浆皮质醇水平仅作参考,不能作为糖皮质激素调整的依据。服用 地塞米松者, 血和尿皮质醇水平均不能反应实际激素水平,不能作为 剂量调整依据。 7.糖皮

23、质激素替代者应常规补钙,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及青 少年还应补充锌剂, 并保持适当体育锻炼, 特别是纵向运动以利骨骼 生长。 8.糖皮质激素替代期间,遇有发热、感染、手术、情绪波动等应 激状态时,糖皮质激素用量需要增加,以预防肾上腺皮质危象。 9.重型及所有女性患者均应终身替代治疗。 雄性化症状男性 (单纯 男性化型 )至成年期,已有足够身高,可停止治疗,但应密切观察 ACTH 水平、肾上腺形态及生精能力,若ACTH 持续升高、肾上腺增生加 重以及不育等,应恢复治疗。 (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原发性或继发性急性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时,原本就不能 产生正常量的皮质醇, 应激时更不能相应地增加

24、皮质醇的分泌,可出 现肾上腺皮质激素缺乏的急性临床表现:高热、胃肠紊乱、循环虚脱、 神志淡漠、萎靡或躁动不安、谵妄甚至昏迷,称为肾上腺皮质危象, 诊治稍失时机将耽误病人生命。 【治疗原则】 1.肾上腺皮质危象时应积极抢救。当疑及本症不需等待化验结 果,应即刻治疗同时留取血标本检测血皮质醇及ACTH。 2.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 3.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 4.预防和治疗低血糖。 5.处理诱因:积极治疗存在的某种应激状态如感染及其他诱因 等。 6.病情危险期应加强护理。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对吗啡、巴比 妥类药物特别敏感,在糖皮质激素治疗开始前,应禁用这类药物。 7.预防:不可擅自停用或减用糖皮质激

25、素,应及时适当加量。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剂量视病情轻重和治疗反应而定。如有意识障碍和 休克,立即静脉注射磷酸氢化可的松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100mg , 使血皮质醇浓度达到正常人在发生严重应激时的水平。以后每 6 小时 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100mg ,最初 24 小时总量约 400mg ,第 23 天可减至 300mg 分次静脉滴注。如病情好转,继续减至每日 200mg , 继而 100mg 。呕吐停止可进食者,可改为口服。当口服剂量减至每 日 5060mg 以下时,应加用 9 -氟氢可的松。 2.补充盐皮质激素:如用氢化考的松琥珀酸钠酯或氢化考的松 后,收缩压不能回升至100

26、 mm Hg (13.3kPa ),或有低血钠症,则 可同时肌内注射DOCA 13mg,每日 12 次,也可在病情好转并 能进食时改服9 -氟氢考的松 0.050.2mg/d 。严重慢性肾上腺皮质 功能减退或双肾上腺全切除后病人需长期服维持量。 3.防止应激性溃疡,给予胃黏膜保护剂和质子泵抑制剂,应用盐 皮质激素期间要注意有无水肿、高血压和高血钠等潴钠、 潴水药物过 量的副作用。 (四) Graves 眼病。 Graves 眼病是一种常见的与甲状腺相关的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 病。其可发生于不同的甲状腺功能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 甲状腺功能减退 (甲减)及甲状腺功能正常者。 主要表现为眼睑

27、挛缩、 眼球突出、球结膜水肿、眶周水肿以及眼球活动障碍,严重者可出现 角膜暴露、复视,以及可致失明的压迫性视神经病变。 【治疗原则】 1. 轻 度 Graves眼 病治疗 : 根据欧 洲 Graves眼病 专家 组 (EUGOGO )严重程度评估为轻度者以控制甲亢或甲减为主,同时 予以局部治疗,并戒烟或避免被动吸烟,注意用眼卫生,其使用糖皮 质激素的风险大于疗效,可观察病情发展,如进行性加重可考虑糖皮 质激素治疗。 2.中重度 Graves 眼病治疗:中重度患者如处于活动期者(活动 性评分3 分)经典治疗方案以静脉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为主,亦可 联合眶部放疗。处于非活动期 (活动性评分 3/7

28、)如病情长期稳定可行 康复手术。 3.威胁视力的 Graves 眼病治疗:多因甲状腺疾病相关视神经病 和(或)角膜损伤所致,需立即治疗。糖皮质激素治疗与眶内减压手 术是治疗甲状腺疾病相关视神经病的有效方法,但若糖皮质激素治疗 12 周后仍未显效或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行眶内减压手术。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口服给药:可选泼尼松 (龙)或相当剂量的甲泼尼龙,剂量以泼 尼松为例:起始剂量 80100mg/d ,48 小时即可改善, 剂量维持 2 8 周后逐渐减量,糖皮质激素治疗一般需维持3 个月,此时加用环孢 素。若处于活动期的Graves 眼病患者需 131I 治疗,应预防性应用糖 皮质激素

29、,即: 131 I 治疗后 13 天予以泼尼松 0.30.5 mg kg -1 d-1 口服 ,逐渐减量, 2 个月后停药。 2.静脉给药:静脉给药方法有多种, 常用方法有甲泼尼龙500mg , 48 小时可重复。重症患者可予以甲泼尼龙5001000mg 静脉滴注冲 击治疗,隔日 1 次,连用 3 次。但甲泼尼龙可因剂量累积而引起严重 中毒性肝损伤甚或死亡, 发生率为 0.8%,累积剂量小于 8g 相对较安 全。 3.球后注射:不作为常规推荐。 4.高血压、糖尿病虽非Graves 眼病糖皮质激素治疗禁忌证,但 应定期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1.

30、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LDDST ):包括标准 48小时小剂 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和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标准48小时地塞米松 抑制试验方法是每 6小时口服地塞米松 0.5mg ,连续2天,检测第一次 给予地塞米松 48小时后血皮质醇水平。 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的方法 是午夜 23:00一次性口服地塞米松 0.52mg(常用的是 1mg),第2 天晨8:00或9:00检测血皮质醇水平。国内地塞米松单剂量为0.75mg , 实际操作中在过夜法中可以给予1.125mg (1片半),经典法中可以 给予0.75mg 每8小时一次,连续两天。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血皮 质醇水平抑制到 138nmol/L

31、(5 g/dl )可基本排除库欣综合征,若此 临界点降至 50nmol/L(1.8 g/dl )可显著提高试验敏感性达98%,尤 在中度皮质醇增多症者, 偶有正常人也未抑制到该水平。过夜1mg地 塞米松抑制试验因其操作简便及低成本多用于门诊病人。经典的2天 法可作为一线筛查试验。 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因以下情况出现假阳性 结果:漏服用地塞米松、地塞米松吸收减少或肝酶代谢加快(多见于 服用肝酶诱导剂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氨鲁米特、利福 平)和(或)血浆中皮质醇结合球蛋白(CBG)浓度增加(怀孕或口 服雌激素时)。在中度或严重抑郁患者,也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 2.大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H

32、DDST ):HDDST 是鉴别库欣 病与肾上腺腺瘤最经典的方法,标准HDDST 的方法是 48小时内每 6 小时口服地塞米松 2mg,连续 2天,国内地塞米松单剂量为0.75mg , 实际操作中可以给予 2片半-3片-2片半-3片,每6小时一次(每日总剂 量为8.25mg ),连续两天。观察服用地塞米松后的皮质醇抑制程度。 可采用 24小时尿皮质醇含量或血皮质醇水平, 抑制率达到 50%以上考 虑库欣病,而肾上腺肿瘤、皮质癌或异位ACTH综合征则多不能达 50%以上抑制, 抑制率未达到 50%者不能除外垂体库欣病。 但约10% 的异位 ACTH综合征也可被抑制到 50%以下。 二、呼吸系统疾

33、病 (一)哮喘(成人)。 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症细胞和结构细胞(如嗜 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 道上皮细胞等) 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此慢性炎症 导致气道高反应性, 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 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 发作或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治疗原则】 1.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最有效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 2.哮喘的治疗目标是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 3.哮喘长期治疗方案分为 5级。定期随访、评估及监测患者哮喘 控制程度,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修订治疗方案。 4.应

34、避开过敏原及触发因素,加强患者教育。 5.抗生素仅在有感染指征时使用。 6.危重哮喘急性发作经规范药物治疗后仍无改善甚至持续恶化 者,应及时给予呼吸支持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哮喘长期治疗的首选药物。急性哮喘发作 可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2.给药途径包括吸入、口服和静脉应用。非应急治疗时吸入给药 为首选途径。 3.绝大多数慢性持续哮喘患者吸入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 天使用 400 g的布地奈德)即可较好地控制。一般中重度持续哮喘可 选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和长效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制剂。当哮喘控制 并维持至少 3个月后,逐步减量,直至达到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最小有 效剂量

35、。在哮喘控制不理想时,需及时评估,上调治疗,症状急性恶 化,可将吸入糖皮质激素增加4倍,连续应用 714天。 4.哮喘轻中度急性发作可口服糖皮质激素。参考剂量为:泼尼松 或泼尼松龙2040mg/d ,57 天,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停用, 可根据病情的严重度适当调整剂量和疗程,也可以雾化吸入布地奈德 混悬液 24mg/d 治疗。严重急性哮喘发作时,静脉及时给予琥珀酸 氢化可的松( 2001000mg/d )或甲泼尼龙( 40160mg/d ),无糖 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在短期内停药,有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适 当延长给药时间, 控制哮喘症状后逐渐减量。 不推荐长期使用地塞米 松。对未控制和急性加

36、重的难治性哮喘患者,可先给予较大剂量的糖 皮质激素控制症状 ,再逐渐减少剂量 ,用最低剂量维持治疗。此外,应 同时给予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剂 量。 5.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 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长期使 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亦可能出现医源性库欣综合征表现。 (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 idiopathic interstitial pneumonia, IIP) 是一 组原因不明的、以肺间质炎症和纤维化为主要表现的呼吸系统疾病。 IIP分为7种类型:特发性肺纤维化(IPFU

37、IP);非特异性间质性 肺炎(NSIP) ;隐源性机化性肺炎(COP);急性间质性肺炎 (AIP); 脱屑性间质性肺炎(DIP) ;呼吸性细支气管炎伴间质性肺病 (RBILD);淋巴细胞性间质炎 (LIP)。7种类型的 IIP对糖皮质激素 治疗的疗效反应和预后差别很大。目前认为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较 好的IIP类型有 COP及NSIP等,而大部分 IPF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 不理想。 【治疗原则】 1.IPF :目前对IPF尚无确实、有效的治疗方法。对病理确诊的典 型IPF以及高分辨胸部 CT(HRCT )显示以蜂窝样改变为主要病变的 典型IPF,糖皮质激素治疗基本无效, 不主张使用。 对IP

38、F炎性渗出早 期(胸部 CT显示磨玻璃样病变)患者可考虑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 制剂(如硫唑嘌呤 )治疗。建议决定是否使用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 治疗时需与患者及家属讨论,应签署知情同意书。IPF急性加重期应 予以积极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给予所有IPF患者最佳支持疗法,如 氧疗、肺康复治疗等。肺移植是治疗终末期IPF的主要手段。 2.NSIP: 最近认为 NSIP并非单一疾病,可能与其他 IIP混合存在。 病理学将 NSIP分为细胞型、混合型及纤维化型。细胞型及混合型 NSIP 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满意,而纤维化型疗效较差。 部分患者可能需 要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 3.COP: 大部分

39、 COP患者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良好。 少数COP 可急性发病, 可在症状出现后短期内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严重病 例或复发患者可能需要较高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制。 4.AIP :大部分 AIP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差。对早期AIP糖皮 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 5.DIP: 由于DIP有明显的肺功能损伤及病情进展较快,一般可能 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联合免疫抑制制。 6.RBILD : 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有报道认为戒烟后 病情无改善或病情继续恶化者可选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患者病情 改善。 7.LIP: 对于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存在个体差异,部分患者疗效较 好

40、,但有些患者疗效欠佳,可在数月内死于疾病进展或肺部感染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IPF :已明确大剂量糖皮质激素(0.5 1 mg ?kg -1?d-1)治疗 不能改善生存率而且伴有较高的病死率。对部分IPF可考虑较低剂量 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0.5 mg?kg -1?d-1)联合N-乙酰半胱氨酸及硫唑嘌 呤,治疗48周评估疗效,若无效或病情恶化 , 应停止治疗,若有效, 逐渐减至维持剂量 7.510 mg/d ,治疗至少维持 6个月 1年。上述剂 量与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 2.COP 及NS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 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 建议起始剂量为

41、泼尼松 0.751 mg?kg-1?d-1 (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412周左右对病情和疗效进 行评估,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一般疗程612个月。如治疗效果不 佳,应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3.AIP: 关于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剂量与疗程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 医学证据。早期 AIP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如糖皮质激素冲 击无效可考虑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 4.D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不清楚, 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治疗方案: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 效剂量甲泼尼龙 /泼尼松龙) 2060 mg/d ,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5.RBILD :目前尚无充足的循

42、证医学证据。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 尚不清楚。部分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可能病情改善。 6.LIP: 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 /泼尼松龙) 0.751 mg ?kg -1?d-1,逐渐减量 至维持剂量。 (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ABPA)是人体对寄生于支气管内 的曲菌抗原发生变态反应引起的一种疾病。ABPA 在急性发作期有喘 息、发热、咳嗽、咳痰及咯血等症状,慢性期表现为肺纤维化和支气 管扩张。 【治疗原则】 1.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辅助抗真菌药物(如伊曲康唑)。 2.根据病程分期决定治疗方案。 3.应避免暴露于高浓度

43、曲霉菌环境。 4.治疗伴随的其他疾病,如变应性鼻炎、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1)急性期推荐剂量:一般泼尼 松 0.5 mg?kg-1?d-1, 2 周后改为 0.5 mg/kg 隔日口服,一般疗程3 个月左右, 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急性期症状 严重者最初 2 周泼尼松剂量可提高至4060 mg/d , 疗程亦可视病情 适当延长。减量应根据症状、胸部影像检查和总IgE 水平酌定。(2) 慢性糖皮质激素依赖期和肺纤维化期患者可能需要长期应用糖皮质 激素,提倡隔日服药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2.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可改善哮喘症状,但不影

44、响肺部浸润的吸 收。 (四)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不明、 以非干酪性坏死肉芽肿为病理特征的系 统性疾病。常侵犯肺、双侧肺门淋巴结,临床上90% 以上有肺的改 变,其次是皮肤和眼的病变,浅表淋巴结、肝、脾、肾、骨髓、神经 系统、心脏等几乎全身每个器官均可受累。 【治疗原则】 1.治疗方案制订前需进行个体评估,包括受累脏器的范围和严重 度、分期以及预期治疗效果等。 2.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1)明显呼吸道症状(如咳 嗽、气短、胸痛),或病情进展的期以及期患者;(2)胸部影像 学进行性恶化或伴进行性肺功能损害者;(3)侵及肺外器官,如心 脏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 或伴视力损害的眼部受累,

45、或持续性高钙血 症。 3.如已经存在晚期肺纤维化, 其治疗重点应加强支持治疗和对症 处理。如有指征可考虑行肺移植术。 4.无症状的期患者不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无症状的期或期 患者,如果仅存在肺功能轻度异常而且病情稳定者不主张过于积极地 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可保持动态随访,有明显适应证时应及时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初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 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 2040mg/d (或 0.5 mg?kg-1?d-1)。治疗 4 周后评估疗效, 如有效,则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疗程 624 个月, 一般至少 1 年。 2.如停药后病情复发,再次糖皮质激

46、素治疗仍然有效,并在必要 时加用免疫抑制剂。 3.吸入糖皮质激素无明显获益, 但对于有气道黏膜受累的患者可 能有一定疗效。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 防和治疗的疾病, 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 呈进行性发展, 与肺部对香 烟烟雾等有害气体或有害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COPD 主要累 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称肺外 ) 的不良反应。 【治疗原则】 1.根据分期和严重度分级确定治疗方案。 2.COPD 稳定期:包括患者教育与管理、 避免危险因素、 支气管 舒张剂及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等药物治疗,以及氧疗、康复治疗等。 3.COPD 急性加

47、重期院外治疗:首先确定COPD 急性加重的原 因和严重性评价。除支气管舒张剂外可考虑口服糖皮质激素。 4.COPD 急性加重期住院治疗: 控制性氧疗、 抗感染、支气管舒 张剂、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及呼吸支持疗法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适用于 (1)COPD 稳定期 1 秒用力呼气容积 (FEV1 ) 90g/L 的剂量)维持治疗36 个月后可停用。 5.最小维持量在 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 或换用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单克隆抗体等治 疗措施。 (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是由于患者体内产生抗

48、血小板自 身抗体与血小板抗原结合, 导致血小板迅速从循环中清除的一种自身 免疫病。 【治疗原则】 1.血小板数超过 30 109/L 而无症状者,无需治疗。 2.治疗方法包括糖皮质激素、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达那唑或 其他免疫抑制剂、脾切除。 3.对于严重出血并发症者,应紧急静脉滴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或 (和)输注血小板。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醋酸泼尼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剂量为 1 mg ?kg-1?d-1,一般在 23 周内出血症状改善,血小板计数升高。缓解 后,可将泼尼松减量至最小维持量,维持34 周后,逐渐减量至停 药。若停药后复发,重新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仍可有效

49、。泼尼松治疗 4 周仍无效者也应迅速减量直至停药,维持治疗不宜超过6 个月。 2.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选用地塞米松40mg/d ,连续 4 天,若无效 可 2 周后重复,但不能长期使用地塞米松。 (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 ALL)是 起源于 T 或 B 前体淋巴细胞的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治疗原则】 1.完善的治疗前相关检查,包括血常规、染色体核型、分子遗传 学标志、免疫表型。 2.ALL 的化疗可以分为诱导缓解治疗、巩固强化治疗、维持治疗 和庇护所治疗4 个阶段。化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治疗ALL 的主要 方法。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是治疗ALL 的有效药物之一,在治疗的各个阶段都 可能会用到,种类主要是泼尼松和地塞米松。 2.ALL 中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方案可分为长疗程和短疗程。长 疗程方案中多用泼尼松, 60 mg?m-2?d-1或 1 mg?kg-1?d-1, 连续 4 周, 多口服给药; 为减少副作用, 也可在第 3 周或第 4 周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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