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编号:关于开设住所(经营场所)的公示申请人/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场所地址:经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周围物业利害关系人对使用该场所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电话或书面向受理单位反映。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公示时间内若无异议,我单位将接受申请单位(人)的上述申请,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办理生产经营证照。特此公示。受理部门:XXX社区建设办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发证机关:XX街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核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发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