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的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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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的内容 题要 公共责任险适用于工厂、办公楼等等公共活动的场所, 公共责任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对在公共场所受 伤的公民负有经济赔偿的责任。公共责任险附加条款有哪 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一、扩展类附加险条款 01.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 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 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 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

2、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 社团、运动会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被保险人赞 公共责任险适用于工厂、办公楼等等公共活动的场所,公共 责任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对在公共场所受伤的 公民负有经济赔偿的责任。公共责任险附加条款有哪些呢? 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助、发起或组织的社交活动及( 或)娱乐活动引起的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上述赔偿建立在此类事件在其他保单项下无法 受偿的基础上,否则本保单只赔偿超过其他保单赔偿限额部 分的损失。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 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 兹经双

3、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投保人在营 业场所举办之任何社会活动或运动比赛期间所引致的第三 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在法律上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 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赔偿在中国境内由被保险 人组织、负责和运作的有关会议( 包括业务培训和研讨会议 等) 、体育活动、旅游、社交等活动中,被保险人对活动的 参加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负的法律责任。 兹进一步明示并同意在本保险单下承诺的赔偿扩展适 用于在本保险单期限内,在这些社会娱乐或福利活动中由于 与被保险人提

4、供的饮品、饮料或食物有关的原因发生的事 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5. 社交及康乐会所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投保人举办 的任何社交活动或在康乐会所内活动所引致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6. 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 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或被 保险人的福利会所、社团、体育俱乐部或俱乐部的任何独立 会员在参加俱乐部( 无论该俱乐部是否属于委员会成员) 组 织的活动过程中因

5、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 应负的赔偿责任。 前提是: 1、这些俱乐部或成员不在任何其它的条款下受补偿。 2、这些俱乐部或成员应该尽其所能遵守、履行和服从 上述条款、除外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7. 游泳池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 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

6、证在游泳池开放使用时有合格救生员值 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08. 出国公干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住所在( 国家 ) 的被保险人在 ( 国家 ) 以外的地区 ( 美国及其属地以及加拿大 地区除外 ) 公干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依法应负 的赔偿责任。 此附加险不赔偿由常驻该地区( 指住所国以外的地区) 的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该机构的当地雇员、或掌握着被保 险人代理权力的公司或个人负责的

7、索赔。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9. 因公出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常驻中 国员工因公出差至被保险人地址以外地方造成的第三者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 出差到海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 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经理人员于保险期 限内外在国外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 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

8、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1. 世界范围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非 体力工种雇员在出国公干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对第三方应负的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保险期限内外出公干时因意外造成第 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

9、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13. 出租人责任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 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 或) 财产损 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14. 出租人责任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

10、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 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 承租人责任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租赁 的场所 ( 或家具或设施 ) 遭受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 任。但不包括下述情况: 1、租赁合同或其它协议中已包含了此项责任,如果没 有该协议,被保险人无需承担该责任; 2、对非火灾或爆炸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在之内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6. 承租人责任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

11、租用有关场所 ( 包括业主房屋 ) 、场地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应负的法律赔 偿责任。 本保险单其他条件不变。 17.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 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 门、台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 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18.

12、公共卫生缺陷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于卫生缺陷 引起污染物的意外排放、疏散、释放或泄漏,从而造成第三 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意外损坏,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9. 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掺有 异物或有毒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 任。上述责任的承

13、担是以被保险人已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 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人类食用标准的食品或饮料为前提。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20. 对外饮食服务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发 生与其在保险地点以外提供宴会饮食服务有关的意外事故,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 或人身伤亡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 为 。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

14、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1. 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 售物品及提供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输服 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22. 建筑物改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对 被保险人的建筑物进行

15、改建、维修或装修及其它类似操作过 程中因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就建筑物改变事宜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从而本公司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收取附加保费。被保险人应 采取一切可行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 意外。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23. 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 变、维修或装修房屋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

1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 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4. 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承保因工人在保险地点 进行小规模的维修、装修等工程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赔偿责 任,且不影响保单效力。但投保时投保人已经安排的维修、 装修工程投保人应事先告知,保险期限内新增的维修、装修 工程被保险人应在这些工程开始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 险人。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7、。 25. 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对 拥有、占用或管理的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引致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所有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特别约定:修造、更新和改建的合同价格不超过。 本附加险赔偿限额: 26. 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下 列原因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 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1) 营业场所的缺陷; (2) 对营业

18、场所的维护、修理或装修。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7. 施工责任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 工程承包商在进行本保险单所承保的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的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 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属于工程承包商的责任但被法院判 决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工程承包商应采 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

19、主险条款为准。 28. 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 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电视屏幕 墙和三面翻回转广告板,及大屏幕电视墙设备、音响系统设 备、音频系统等的类似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 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 便其在风险增加时增收保费,且上述变动的每一合同价值不 得超过保险金额的10%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 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0、29. 消防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当 负责的由于消防服务部门在被保险场所灭火过程中使用水 或化学物质,致使第三方财产受到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0. 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消防局在扑 灭被保险人列明场所的火灾时因使用水或化学物质造成第 三者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

21、保明细表中列明 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包括特别标明的房东所有但由 被保险人使用或控制下的家具、设备和相关附属品。 如果存在全部或部分相同保险责任的其他保单,则本附 加险在该保险责任范围内仅负责赔偿超出其他保单保额部 分的金额,且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32.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营

22、业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 ( 包括由其保管和占用的业主的装置、家具) 或人员伤亡 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3. 意外渗漏及污染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烟雾、 蒸汽、烟灰、带刺激性的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带毒性化学 物质及液体或气体、废弃物或其他刺激性物质,对土壤、空 气、水源或水体的沾染或污染物质的泄漏、散播、排放、释 放或逸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

23、赔偿责任, 除非上述情况整个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且是突发的、 意外的、可辨认的、非故意的和意想不到的。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4. 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由 空气、土地、水或其它财产的渗漏、污染和沾污所引起的人 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其是怎样引起和何时发生的; 此除外责任中所使用的财产损失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a) 估计、管理、控制、消除、使之无效和清除渗漏、污 染、沾污物质的费用; b) 地下的油、气或其它物质的消除、损失或损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

24、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5.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管 和控制下的客人财产损失,并按下列限额负责赔偿: 1、对每一客人的赔偿责任以为限; 2、对每一客人保存在营业场所之内的安全保管箱内财 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为限。 本附加险保障中客人财产包括客人送洗的衣物。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36. 停车场责任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 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

25、或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的 属公众所有的机动车辆(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除外) 遭 受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本公司在本附加险项下 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每辆车元,每次事故元并应在累 计赔偿限额以内。且此限额是包含在明细表规定的累计赔偿 限额之内,而非是在其基础上的附加。 被保险人应遵守以下要求是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决条 件: 1、在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处于其控制之 下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2、被保险人应在停车场内长期张贴被社区认可的免责 通知。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

26、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7. 停车场责任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 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或停放于被保 险人场所内或其附近的机动车辆(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 除外 ) 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本公 司在此扩展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每辆车 _,每次事故及累计_。且此限额是 包含在明细表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而并非是在其基础 上的附加。 被保险人遵守以下要求是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在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处于其控制之下时,克 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 停车服务责任

27、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执 行停车服务工作时造成客人车辆的损失。 本附加险的赔偿责任是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并 只在累计赔偿限额内,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在此约定,停车服务工作应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代为泊车 的雇员执行,同时这些雇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9. 锅炉爆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按照相关使用说明正常使 用锅炉及压力容器过程中,由于其本身内部蒸汽压力产生爆 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

28、险人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以不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对锅炉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和维修。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0. 契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在投保时将有关 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获得本公司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 保险人因该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

29、额: 41. 照顾婴孩和头发修整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向 第三方提供照顾幼童和头发修整服务的过程中依法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2. 专业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担被保险人雇员 在被保险人公司提供服务、建议和指示过程中发生的过失行 为及 ( 或) 责任的赔偿。 以下属除外责任: (1) 每次事故免赔额 ; (2) 任何犯罪行为或任何与法律或法令相抵触的行为; (3) 含酒精饮料或麻醉剂影响之下进行的服务; (4) 各种罚款、惩戒和惩罚性赔偿。

30、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3. 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 偿责任,以不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应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对电梯、升降机定期 进行检查和维修。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

31、下列明的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44.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依 法承担的下列赔偿责任: 有关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 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索赔。 被保险人应保证: ( 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 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本 附加险不适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5. 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 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

32、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 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 交通工具引起的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在其他保险 项下可以获得的赔偿。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 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6. 起重机设备、机器和自动控制装置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 在乘客和货物的提升、建筑物自动装置、安装装置、设备和 机器活动过程中 ( 除非该索赔由另一存在的工程保险条款所 承保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 律应该承担的赔偿

33、责任。 被保险人须证明这些保险的升降机、安装装置、设备和 机械应该由授权的承包人经常的检查和维护是本附加险赔 付的前提条件。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7. 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实际上或法 律上由被保险人控制的或使用于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 工作中的任何不能依法申领机动车辆牌照而可在公共道路 上独立行驶的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或不需注册的车 辆或其附件,直接或间接引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被保险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 负的赔偿责

34、任。 但是,本公司不负责有关上述车辆或其附件的赔偿责 任,如果: ( 一) 机动车辆相关法规要求对其使用进行保险; ( 二) 另外存在承保同样责任的保险,且其适用的赔偿 限额包含本条款的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48. 租用财产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租用的财产发 生损失,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保 持财产安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35、49. 租用财产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租 用的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但被保险 人应克尽职责保护财产的安全,并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制 和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0. 场所 / 经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期限内 发生的,在列明经营场所间、道路中因被保险业务经营中引 起的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 一) 意外的人身伤害 ; ( 二) 意外的财产损失。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36、;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1. 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 及其代表在保险单列明的处所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 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2. 展览会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自动扩展承保被保险人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展览会或业务推广会过程中引发的应由 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被保险人无法在其他保险项下获得 赔偿的情况。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

37、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3. 展览 / 业务推广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担被保险人因其 在中国大陆境内赞助、主办或参与举行的展览/ 业务推广活 动造成第三者意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 (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4. 房东补偿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1、对 . . (以下称房东 ) 提出的坐落于 . .的属 于房东的而由被保险

38、人占用的场所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的索赔 , 本公司将在保单列明的责任范围内赔偿房东 有关索赔额及相关成本、费用和花销。 2、除非房东事先书面同意, 否则该保单的条款和条件不 得撤销、修改或受限。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是本保单的受偿房 东应当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立场来遵守保单中的条款、条件及 除外责任的规定。 b) 赔偿限额应当适用在此附加险中。 c) 被保险人应当事先同房东一起商定好所有向本公司 索赔的做法和控制方法。 此注明不应被看作是被保险人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就某 些损失和赔偿所提出索赔, 从而影响本公司权利。 此处所列不得对保单的条款或条件作出改变或延

39、伸。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5. 房东家具、固定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依法 应赔偿的因意外事故造成其控制、保管下的房东的财产损失 总额。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6. 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 及设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照 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财产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 负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 一) 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

40、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 二) 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 制和条件。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7. 租赁雇员住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为 雇员租赁的住所产生的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8. 外籍员工个人财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对外 籍员工衣物和私人物品( 不包括现金和手机)的损坏或灭失 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项下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 主险条款与本

41、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59. 监管之财产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监管 或控制下的财产 ( 包括银行代保管业务的财产、租赁财产等, 但不包括业主房屋、家具、装置及设施) 发生意外损坏时,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 一) 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 二) 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 制和条件。 本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 为 。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

42、为准。 60. 监管之财产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监管或控制下 的财产 ( 包括租赁财产等,但不包括银行代保管业务的财产) 发生意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以下列 规定为条件: (1) 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限制 和条件 ; 本条款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累计赔偿 限额为 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1. 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 人身侵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 区)

43、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1、非法的拘捕、扣押、监禁或诬告; 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3、非法侵犯或驱逐私人占有物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将是本公司承担任何责 任的先决条件。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2. 递送商品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由被保险人 的雇员监督管理的情况下运送商品中引起的被保险人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3. 服务人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主险条款

44、除外责任中所 述的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仅指被保险人的雇员( 包括在 岗的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4.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地址场所内,由于发生暴力抢 劫、劫持 , 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储户在 该营业大厅内当时所提取的现金被抢夺的损失,依据法律或 法律的基本原则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

45、5. 特许经营商户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由于获特许经 营商户在保险地点范围内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 第三者财产损失及/ 或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作为业主或酒店 经营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6. 经营范围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所承保之被保险人提供服 务与商品所引起的责任是包括其特许经营权所许可经营的 为客户提供的所有商品与服务。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7. 扩展牲畜窜

46、入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 的营业场所内由于牲畜窜入,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 物损失,被保险人因此在法律上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8. 急救责任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列明地点范 围内,由于实施急救或为了或可被认为为了实施急救或其他 可能采取的类似措施,造成客户或其他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 害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 ) 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任何误诊责任是列明除外 的。本附加险的赔偿扩展适用于被保

47、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 工或取得资格的开业医生。 但是: ( 一) 上述人员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 ( 二) 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 用的本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9. 急救责任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列明地点范围内, 由于实施急救或为了或可被认为为了实施急救或其他可能 采取的类似措施,造成客户或其他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害 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任何误诊责任是列明 除外的。 但是: ( 一) 上述人员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 ( 二)

48、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 用的本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0. 医疗服务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由于 为客人提供医疗服务、建议、指示及/ 或药物时 ( 不论是由被 保险人雇员或承包人提供) ,存在疏忽或错误的行为,导致 第三者人身伤亡,因此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71. 营业场所医疗赔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合理的医 疗费用: (1) 在本

49、保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营业场所内发 生的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 (2) 属于被保险人已经在本保单投保的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第三者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的含义是:在保险期内一个人的身体受伤、生 病包括由此而致的死亡。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72. 叉车事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名地点范围内的叉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 故造成第三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叉车合格证书,并保证 对叉车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73.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 车辆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场所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 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 为准 ;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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