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_【1997】-21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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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德新环卫城市环卫一体化考核标准 一、 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 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1.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1.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1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 的繁华闹市地段 (2)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 平均人流量为100 人次/ 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2、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 70% 的路段; (3) 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 平均人流量为50 100 人次/ 分钟的路段; (5)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泊星石 3.2 道 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 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 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 表 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3.2.1.2 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

3、干净。 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的道 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2.1.4 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清晨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1 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 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 5 次。 3.2.2.3 气温 30 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 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 况决定。 3.2.3

4、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的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 次,其它城市每周应不少于1 次。 3.2.3.3 气温 30 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 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 况决定。 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4.1 应定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2.4.2 气温 30 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 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 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5.1 每天应清扫1 2 次。 3.2.5.2

5、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2.6 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 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 3.2.8 车行隧道的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应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 2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 居住区街巷道路; (3)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 /1000m2) 烟蒂 (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

6、水 (m2/1000m2) 其它 (处 /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泊星石 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 人行地道的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 面应无乱贴、乱画。 3.2.10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0.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3.2.10.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3.2.10.3 站台的列车运行

7、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3.2.10.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张贴。 3.2.10.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3.3 其 他设施的保洁 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 ;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 垃圾。 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3.3.3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 3.3.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 公交候车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8、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4.1 垃 圾收集 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 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 圾和污水。 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 物。 4.1.1.3 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1.1.4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 点 ) ,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 蝇应少于3 只 / 次。 4.1.1.5 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9、。 4.1.1.6 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 4.1.1.7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 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4.1.1.8 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9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4.1.1.10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4.1.1.11 收集作业完成后

10、,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 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4.1.1.12 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4.1.1.13 地面( 含天桥、地道)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4.1.1.14 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严 禁任意排放。 4.1.1.15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4.1.1.16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统一 处置;扫舱垃圾及特种垃圾应

11、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3 泊星石 4.1.1.17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在可视范 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m2 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4 2 垃圾运输 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2.1.4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

12、垢,无吊挂垃圾。 4.2.1.6 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 只 / 次。 4.2.1.7 除急用,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密闭转运站,不宜长期采用露天临时转运点转运垃圾。 4.2.1.8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不得小于300m 。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 的防护围 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4.2.1.9 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4.2.1.10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 只/ 次, 无恶臭。 4.2.1.11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2.1.12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

13、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 圾。 4.2.1.13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和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有污 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14 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扫场地。 4.2.1.15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转运码头的苍蝇应少于6 只/ 次,无恶 臭。 4.2.2 车辆 (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2.1 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4.2.2.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

14、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2.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2.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结冰期除外) ,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 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 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后,方可排入 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2.3 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3.1 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和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 置。 4.2.3.2 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

15、露、不散落。 4.2.3.3 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4.3 垃圾处理 4.3.1 垃圾处理厂( 场 ) 管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4.3.1.1 厂 ( 场 ) 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围墙;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 。 4.3.1.2 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4.3.1.3 应有污水( 包括渗沥液) 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3.1.4 在建设前应对厂( 场 ) 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本底调 查;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 4 泊星石 4.3.1.5 厂 ( 场 ) 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水。

16、 4.3.1.6 厂 ( 场 ) 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厂( 场 ) 区面积的10% 。 4.3.2 垃圾堆肥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2.1 垃圾堆放期间,应采取封闭措施,不裸露。 4.3.2.2 经分拣、筛选后的残渣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4.3.2.3 厂内应有相应的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在蚊蝇孳生季节,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 只/ 次。 4.3.2.4 堆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中的高温堆肥卫生要求;堆 肥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 的有关规定。 4

17、.3.3 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3.1 填埋场区应有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 规定和环境 质量评价要求的防渗设施。 4.3.3.2 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复盖垃圾。复盖材料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的规定。场区应无恶臭。 4.3.3.3 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4.3.3.4 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 4.3.3.5 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措施。在蚊蝇孳生季节,可视

18、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 只 / 次。 4.3.4 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1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3.4.1 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 4.3.4.2 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飞灰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工业“ 三废 “ 排放试行标准(GBJ4) 中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3.4.3 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 4.3.4.4 厂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 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 只/ 次。 5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1 粪 便收集 5.1.1 居民粪便的收集应

19、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1.1 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的粪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5.1.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5.1.1.3 地下贮粪池应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1.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5.1.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 只 / 次。 5.1.1.6 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5.1.2 公共厕所( 以下简称“ 公厕 “ ) 的

20、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2.1 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流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 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 5.1.2.2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 斗 ) 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5.1.2.3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5.1.2.4 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 5.1.2.5 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2)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

21、洁,公厕外 墙面应整洁; 5 泊星石 (3) 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4) 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5) 小便槽( 斗 ) 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6)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7) 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 5m 范围内,应无垃圾、 粪便、污水等污物; (8)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9)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表 5.1.2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22、5.1.3 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3.1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 化 ) 粪池粪便,粪水不溢。 5.1.3.2 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5.1.3.3 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粪池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的冰冻粪便,应及时清运、 处理,不得堆在院内和路旁。 5.1.3.4 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 清掏工具。 5.1.4 水域船舶粪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 污水排入水域。

23、5.1.4.2 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4.3 收集粪污水的容器和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1.5 飞机、火车上和流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 粪便 运 输 5.2.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 粪便转运站( 场、码头) 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 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 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 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

24、。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 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2.1.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 6 项 目一类公厕二类公厕三类公厕 纸片( 块 )无 1 2 烟蒂( 个 )无 1 2 粪迹( 处 )无无无 痰迹( 处 )无 1 2 窗格积灰无无微 臭味( 级 )0水厕, 1 ;非水厕, 2水厕, 1;非水厕, 2 苍蝇( 只 )无水厕, 无;非水厕, 3 水厕, 3;非水厕, 5 蛛网无无无 泊星石 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5.2.1.6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

25、清洗卸粪口及作 业场地。 5.2.1.7 粪便转运站( 场、码头) 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 只 / 次,无蛆, 臭味不超过4 级。 5.2.2 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 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5.2.2.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26、5.2.3 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3.1 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5.2.3.2 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 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5.2.3.4 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5.2.3.5 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 粪便 处 理 5.3.1 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5.3.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 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的有关规定。 5

27、.3.1.2 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 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5.3.1.3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 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3.1.5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的有关规定。 5.3.1.6 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 的规定。 5.3.2 粪便处理厂

28、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2.1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 口、粪槽。 5.3.2.2 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5.3.2.3 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 5.3.2.4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3.3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 中高温堆 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5.3.4 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 条的要求外,还应

29、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4.1 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 有防火、防爆设施。 5.3.4.2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 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 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 。 5.3.4.3 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 的污泥量。 7 泊星石 5.3.4.4 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5.3.5 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5.3.5.2 贮粪池应密闭

30、,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5.3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 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 公 共卫生设施 6.1.1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1)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 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 (3) 公共交通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 (4) 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 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 6.1.2 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地方设置

31、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 的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 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6.1.2.2 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6.1.3 公共场所垃圾箱( 桶 ) 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 条的规定。 6.1.4 文化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商场的公厕等级,不得低 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 中的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的公厕, 不得低于二类标准;农贸集市的公厕,不得低于三类标准。 6.1.5 公共场所的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 6.2 垃 圾收集、

32、运输和处理 6.2.1 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 桶) 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 6.2.2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的垃圾,应实行袋装收 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和污水滴漏。 6.2.3 在饲养、展出、销售动物时,各种动物的粪便、饲料残渣应及时清除。动物尸体和其它特种垃 圾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2.4 公共场所的垃圾应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6.3 粪 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6.3.1 公共场所的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的第5.1 节、第5.2 节和第5.3 节的 规

33、定。 6.4 公 共场所清扫和保洁 6.4.1 公共场所的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1.1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 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6.4.1.2 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 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3 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 6.4.1.4 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 容器。摊点及周围2m 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 6.4.2 公共场所

34、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6.4.3 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 腐叶和悬挂污物。 8 泊星石 6.4.4 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6.4.5 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5.1 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6.4.5.2 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6.4.5.3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 的规定。 表 6.4.5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6.4.5.4 广场雕

35、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6.4.6 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6.1 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 船 ) 室、文化娱乐场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 标,应符合表6.4.6 的规定。 表 6.4.6 公共场所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6.4.6.2 室内门窗、墙壁棚顶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6.4.6.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 卫生。 6.4.6.4 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

36、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 不 得 “ 。 9 广场类型 瓜果皮壳 ( 片 /100m2) 纸片塑膜 ( 片 /100m2) 烟 蒂( 个 /100m2) 痰 迹( 处 /100m2) 其它杂物 ( 处 /100m2) 文化娱乐展 览 1 1无无 1 机场 1 1无无 1 火车站、码头 1 1 1 2 1 体育场馆 1 1 1 2 1 长途车站 1 2 2 3 2 大型公共广 场 1 3 3 3 3 广场类型 瓜果皮壳 (片 /100m2) 纸片塑膜 (片 /100m2) 烟蒂 (个 /100m2) 痰迹 (处 /100m2) 其它杂物 (处 /100m2) 文化娱乐、 活 动室 无 2 无无 1 候机室无 2 无无无 候车船室 2 3 无无 3 泊星石 (3) 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 宜“ 或 “ 可“ ;反面词 采用 “ 不宜 “ 。 A.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 执行 “ 或 “ 应符合 的要求 ( 或规定)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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